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发布了《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湖北省首个专门针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信息进行评价的管理办法,是推动湖北省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效能的重要举措。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制度是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和《湖北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的具体体现。当前,随着社会环境监测市场快速发展,环境监测机构数量持续增加,给监管带来了巨大压力。为了加强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有必要对现有监管体系进行优化与创新。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行为,《办法》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施的监测行为与信用等级挂钩,对实验室日常运行提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要求,从而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倒逼生态环境监测行为在法律和标准规范框架内执行,达到监测数据“真、准、全”的目的。《办法》提供统一的评价流程和评价指标,既方便参评机构,又便于行政部门管理。
《办法》的发布有助于规范在湖北省内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的监测行为,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为优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方式,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水平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