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同意施工废水接入城市排水管道的通知
(榕建排水施排[2023]3号)
福建省立医院:
你单位拟建的福建省立医院急危重症诊治能力提升专科楼,位于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南路516号,申请施工临时排水接驳事宜。经研究,同意:
一、在项目施工期间将工地施工废水经沉淀池等设施处理后,排入亭洲路市政雨水预留井(1个接口,位于工地大门东侧,为项目临时兼永久排放口)。
二、工地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分2路排入院区内部原有一期污水系统(2个接口,为项目临时排放口,项目建成后需封堵)。
三、请你单位做好项目雨污排放口与市政排水管道的接驳工作,接驳工作完成后将接驳情况上报我局,并做好项目施工期间的排水管理工作,做到施工废水与生活污水不混接,定期清掏、疏浚临时排水设施,确保管道通畅,施工废水达标排放。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