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和背景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安徽省建筑节能降碳行动计划》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节能降碳工作,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了《亳州市建筑节能降碳行动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实施计划》。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建筑领域是碳排放的主要来源之一。随着经济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我市新建建筑增速加快,建筑规模持续扩大,建筑领域能源消耗和碳排放不断增加。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建筑节能降碳工作,要求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助力节能减排。
三、起草过程
2022年11月9日,我局起草初稿后随即书面征求各县、区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等部门意见,提出修改意见8家,其中采纳4家,根据省住建厅文件等相关精神,不予采纳4家。11月24日,市住建局委托安徽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进行合法性和公平竞争性审查,审查结果符合要求。因文件较为紧急,故未经过上会流程,经戴力副市长签批后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节能降碳行动,全市逐步建立起有效的建筑节能降碳工作体系,工作基础不断夯实,配套政策加快完善,推动建筑行业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显著增强、节能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取得积极进展。
五、主要内容和创新举措
本计划共16条,包含实施新建建筑能效提升、既有建筑运营降碳、建筑用能结构优化三大行动和保障措施4个部分,主要在以下方面有所突破:
进一步推动我市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升级。目前我市严格执行的是节能率65%的建筑节能标准,《实施计划》规定2025年起执行75%建筑节能标准。加快推动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省级低碳片区试点建设,建成一批近零能耗建筑项目,有利于释放我市建筑领域节能降碳潜力,助力实现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目标。
明确装配式建造的范围。从2022年起,全市行政区域内地上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以土地出让公告时间为准),装配式住宅配建比例不低于年度目标任务要求(按地上建筑面积核算),装配率不低于36%,且符合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及有关规定要求,鼓励新建住宅小区整体建设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新建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公共建筑等项目应优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到2025年底,各县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当年新开工面积的40%以上,重点推进区域装配率不低于50%;积极推进区域装配率不低于36%。持续加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开展智能建造试点,打造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这项举措有利于推动我市建造方式创新,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水平,带动建材、节能、环保等相关产业发展。
强化我省既有建筑用能运行管理。开展既有建筑基础信息调查,逐步构建跨部门建筑用能数据共享机制,依托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建立建筑运行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统计监测系统。结合城市体检,对既有建筑节能基础数据开展定期评估。在公共机构中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鼓励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医院、学校和大型国有企业率先实施能源托管。到2025年,全市公共机构实施不少于28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对高于同类建筑单位面积能耗平均水平的居住建筑,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开展节能改造,推动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
六、保障措施和下步工作
本行动实施计划工作由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
下一步,我市将加大节能降碳政策的宣传力度,强化对典型项目的宣传,搭建服务宣传平台,营造良好氛围;按照《亳州市建筑节能降碳行动实施计划》,稳步推进我市建筑节能降碳工作,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七、解读人及解读科室联系方式
解读人:市住建局建管科
解读人:张云,联系电话:0558-5123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