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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贺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日期:2023-03-06    来源:中共贺州市委员会、贺州市人民政府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3
03/06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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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态环境 环境保护 环境督察

2021年4月9日至5月9日,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对广西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7月16日反馈督察意见。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贺州市坚持把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推进整改工作。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共梳理出16个具体问题,制定53条具体整改措施。截至目前,1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8个;53条整改措施,已完成37条(含已完成并持续整改9条),各项整改进度均达到序时要求。交办103件环境信访件,已办结101件,阶段性办结2件,办结率98%。

一、提高政治站位,从严从实抓整改,切实肩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时代使命

贺州市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线和统揽,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强化政治担当,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及生态文明建设。

(一)增强思想自觉。把传达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市委常委会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第一议题,以上率下,进一步增强贯彻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严肃抓好督察整改的自觉性,不断筑牢督察整改工作的思想基础。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绿色发展理念,全力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围绕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1+1+4+3+N”目标任务体系,2022年贺州市印发实施《贺州市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的决定〉实施方案》《贺州市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推动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以领导干部为重点,抓好生态环境保护日常教育培训,举办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培训班。2021年以来全市共举办培训班9期,培训处级干部900人次,确保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入心入脑、绿色发展理念坚定树牢。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委常委及各相关副市长为副组长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贺州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各县(区)相应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整改小组。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共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以及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30多次。市委书记李杰云、市长彭代元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题调研11次。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召开专题部署、调度会议20次,现场一线调研调度15次。各分管市领导结合分管工作积极推动整改,带头督导问题整改。各县(区)、各部门积极跟进,狠抓落实,确保了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三)压紧压实责任。贺州市制定了《贺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贺州市整改工作管理办法》等3项工作制度,对反馈问题逐项逐条提出整改目标、任务和措施,实行清单化管理,狠抓整改落实。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分级分层细化整改方案,传导压力和责任,形成了完整的整改工作目标措施、任务清单、责任体系和保障机制。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逐县(区)逐部门对接交办整改问题,按月调度进展情况,对重点问题跟踪督办、紧盯不放,确保了整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通过调研、视察、提案等多种形式,积极推动生态环境法律实施。各级各部门履职尽责、通力协作,构建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政协监督建议、县(区)守土有责、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整改工作格局。

(四)严肃追责问责。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由市纪委监委机关牵头的责任追究组,按照边改边查的原则,根据中央督察组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移交的责任追究清单、交办群众信访举报环境问题,对履职不到位或工作推进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规依法依纪实施责任追究。共对8个责任单位、9名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其中正科级干部6人、副科级干部1人、科级及以下干部2人;给予免职1人,党纪政务处分8人,通报批评3人(含同时给予组织处理3人)。

(五)强化宣传培训。开展多形式、多角度、多层次宣传报道整改工作情况和推动绿色发展做法及成效。落实整改公示要求,整改方案、整改进展、整改效果及时公开,接受监督。整改期间,通过“六五环境日”系列活动、公众开放日活动、科普宣传活动等,推进生态文明宣传进机关、进广场、进企业、进学校、进乡镇、进乡村,开展宣传活动20多次,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2场,累计刊播相关报道1000多篇。

二、树牢生态理念,举一反三强整改,着力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贺州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深入打好“三大保卫战”、加快补齐基础短板、持续开展生态修复、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一)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持续抓好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完成清理整治河湖“四乱”问题60个,建成美丽幸福河湖10条(段、个)。2022年,全市5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无劣Ⅴ类水体;全市空气质量中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26.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9%;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3.21%,畜禽规模养殖场基本完成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装备配套。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地块准入管理,重点单位监管和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改完成率达100%。

(二)重点领域治理持续加强。贺州市以抓好督察反馈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问题为重点,切实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提质增效。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50座,日处理能力达16.04万吨,处理能力较2020年增加7.09万吨。2022年全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56.82%,较2020年提升16.95个百分点,污水处理规模和能力稳步提升。全市在用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5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1480吨/日,较2020年增长51%,其中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1000吨/日,占比67.57%;规划建设钟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建成后可新增垃圾焚烧处理能力500吨/日。建有1座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能力为15吨/日。完成151个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较2020年提高6 %,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保持在95%以上。

(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有效管控。开展“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排查专项行动,共排查全市存在“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55座(其中中央督察组指出45座、自查发现10座),目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涉及的45座“半边山、一面墙”矿山,已完成县(区)级整改35座;自行排查上报问题矿山10座,已完成县(区)级整改6座,达到序时进度要求。完成创建绿色矿山43座,应建尽建率为100%。编制《贺州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总体方案》,通过自然恢复、转型利用、生态重建、辅助再生等方式分类开展生态修复。目前历史遗留矿山已修复56.45公顷、认定自然恢复338.71公顷,废弃矿山修复比例已达到27.20%,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

(四)碳达峰碳中和科学有序推进。成立由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贺州市绿色低碳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贺州市加强“十四五”能耗双控和节能挖潜替代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贺州市“十四五”用能预算管理工作制度》等文件,把绿色低碳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整体布局。建立贺州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暨加强能耗双控联席会议制度,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把项目准入关,“十四五”以来,贺州市无新增“两高”项目。对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按有关规定停工整改。推进非化石能源,清洁低碳能源项目建设,2022年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11.19万千瓦,贺州市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153.97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35.5%。对钢铁、水泥、陶瓷等重点领域开展节能降碳行动,推动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提升。实施华润循环产业园区燃煤电厂、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贺州)燃煤电厂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腾出存量用能25万吨标准煤。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13.9%,较2020年下降12.35%,全市规上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25%,均优于全区平均水平。累计创建自治区级绿色工业园区2个、绿色工厂5家,国家级绿色工厂1家。

(五)生态保护和修复不断深化。以昭平桂江国家湿地公园违建项目问题整改为契机,印发《贺州自然保护地和湿地建设项目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开展“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监督巡查专项行动,对自然保护地采矿取石、违建别墅进行排查整治,共排查自治区林业局下发贺州市2021年度人类活动图斑105个,发现疑似违法图斑5个,5个图斑已全部完成立案查处。

三、落实发展要求,统筹谋划推整改,努力在推动绿色发展上实现更大进展

下一步,贺州市将继续把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及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以更鲜明的态度、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持续不断抓好抓实整改落实,以整改落实推动生态文明强市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福祉。

(一)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以整改工作为切入点,系统规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守住生态环境底线,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绿色发展优势。严格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体系。严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以严格的追责问责倒逼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有效落实,真正使生态文明建设融入贺州高质量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二)持续巩固整改工作成效。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着眼“源头预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对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整改做法,长期坚持并上升为制度机制;对制度有漏洞、效力不强的,及时修订完善,形成一整套务实管用的环保制度体系,不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化、问题整改长效化、执法监管常态化,切实从根本上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同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情况,及时跟进研究,结合贺州实际,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工作、重点环节,不断完善地方法规政策体系,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

(三)系统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切实强化生态建设基础性战略性地位,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和污染天气应对,持续开展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行动,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加强江河湖泊系统治理,深化“两江一库”(贺江、桂江、龟石水库)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推动龟石水库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快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快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工程。严守生态红线,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深度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提升循环经济发展水平。大力发展特色生态经济,加快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提高依法保护、依法治理生态环境水平。

附件:贺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中共贺州市委员会 

贺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6日

附件

贺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一(自治区问题一):一些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感认识不够,将优越的自然生态禀赋当做自身工作成绩,自我满足、盲目乐观,对天生的好山好水缺乏敬畏和呵护之心,对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漠然视之,甚至视而不见。一些领导干部对高质量发展的认识有偏差,认为广西是欠发达地区,空间很大底子很好,应区别对待,要求给予更多的能源消费总量指标,而对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却有畏难情绪。在谋划自身发展时,着重考虑增长速度,重视发展质量不足。一些地方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足,动辄讲目标太高财政太难、讲能力不足水平不高,对推进解决具体问题缺乏积极作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正在按序时进度推进。

1.已达序时进度。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1+1+4+3+N”目标任务体系,贯彻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在新任科级干部综合素能提升培训班中安排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丰富内涵及实践路径》教学专题,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树牢“生态优势金不换”意识,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到日常工作当中。2022年,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列入党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政府工作报告强力推进。贺州市相继出台《贺州市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的决定〉实施方案》《贺州市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等文件,明确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

2.已达序时进度。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共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以及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等30多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大问题专题研究部署,扎实推动整改。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紧压实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每月召开相关会议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纳入本级年度绩效考评范围。

3.已达序时进度。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通过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党组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并将其作为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通过多个平台开展教育培训,不断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常态化举办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服务高质量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等专题研讨班、培训班。2021年以来全市各级党校举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培训班9期,培训领导干部900人次;举办了《推动绿色发展 走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解读》专项培训,培训了科级领导干部共300多人次,进一步提高党政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4.已达序时进度。各级党委和政府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的殷切嘱托,大力宣传、引导公众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生态文明主题纳入年度宣传教育计划,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报道和生态文明主题活动。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共召开生态环境专题新闻发布会2场,刊播相关报道1000多篇。通过举办“六五环境日”主题活动、公众开放、科普教育等活动,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近距离解决市民所关心的环境问题20场次,向群众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解决人民群众所关心的环境问题,让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受到了群众的欢迎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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