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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日期:2023-04-18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3
04/18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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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空气质量 环境监测

一、总体要求

(一)攻坚目标。到2025年,全区运输结构、车船结构清洁低碳程度明显提高,燃油质量持续改善,机动车、工程机械、铁路内燃机超标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全区柴油货车排放检测合格率力争达到90%,全区柴油货车氮氧化物排放量明显下降,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明显提升,铁路货运量占比提升0.8个百分点。

(二)攻坚思路。坚持“油、路、车、企”统筹,在保障物流运输通畅前提下,以区内货车通行量大的国省干线公路、高速公路,跨省际交通枢纽、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工矿企业为重点,强化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聚焦煤炭、焦炭、矿石运输通道,持续深入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坚持源头防控,加快运输结构调整和机动车清洁化推进力度;坚持过程防控,完善销售(进口)、使用、检验、维修和报废等全流程管控,突出重点用车企业清洁运输主体责任;坚持协同防控,加强政策系统性、协调性,建立完善相关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强化跨地市和区域协同防控。

二、实施“公转铁”推进行动

持续提升铁路货运能力。全线贯通包头至银川高速铁路,充分释放现有铁路货运运输能力;加快推进中卫至平凉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推进既有普速铁路通道能力紧张路段扩能提质,适时启动包兰铁路银川至黄羊湾段增建二线工程、太中银铁路定边至中卫增建二线工程,满足重点城市、产业集聚区大能力货运的需求。强化专业运输通道,提升集装箱运输网络能力,有序发展双层集装箱运输。推进能源运输通道建设,完善北煤南运、西煤东运铁路煤炭运输体系。有序实施宁东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铁路办事处牵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等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加快铁路专用线网络建设。推进铁路专用线进企进厂进园,解决铁路运输“最后一公里”难题,加密铁路专用线布局,促进“公转铁”提速。精准补齐工矿企业、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短板、提升“门到门”服务质量。新建及迁建煤炭、矿石、焦炭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原则上要接入铁路专用线。建设宁夏钢铁集团中卫热电、银川国际公铁物流港等铁路专用线,发挥铁路专用线集疏运功能,提高园区竞争力。推进黄公铁路至石嘴山市惠农区、灵武临港等铁路专用线建设,有效衔接铁路干线网络,提升铁路通道运输能力,解决外煤入宁问题。建设宁夏宝瑞隆石化有限公司等铁路专用线,保障我区能源供应、企业原材料及产品运输,解决煤炭、矿石、化工产品等大宗货物运输问题,有效降低物流成本。(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铁路办事处牵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参与)

提高铁路货运量。“十四五”期间,持续推进中长距离大宗货物、集装箱运输从公路转向铁路。全区铁路货运量增长15%。推进多式联运、大宗货物“散改集”,铁路集装箱货运量年平均增长15%以上。充分挖掘城市铁路站场和线路资源,创新“外集内配”等生产生活物资公铁联运模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铁路办事处负责)

三、实施柴油货车清洁化行动

推动车辆全面达标排放。研究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加强销售环节的环保监管,贯彻实施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保证相关企业所销售机动车合规达标排放。加强对销售、改装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督检查,从源头预防和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深入开展机动车环保一致性核查工作,严格注册登记环节环保检验,严厉打击柴油货车、工程机械等尾气排放不达标等行为,督促生产(进口)企业及时实施排放召回,切实强化源头管控新车排放达标。

深入实施汽车排放检验和维护(I/M)制度。推进自治区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功能完善,结合互联网实时监控,以远程监控排查,现场随机抽检、排放检测比对等方式,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的监督管理,落实排放检验主体责任,严厉打击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M站)的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和处罚。推动行业技术水平提升,加强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工作的技术支持。

强化在用机动车执法监管。建立完善用车大户清单,重点开展重型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重点企业、用车大户集中使用地和停放地的入户检查。对燃气货车污染控制装置安装、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开展执法行动。对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在用机动车排放超过标准的责令其维修,达标后方可使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督管理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传统汽车清洁化。2023年7月1日,全面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6b排放标准。2025年底前,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交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按规定回收拆解。严格车用油品质量控制。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加强在用车用油品溯源联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仓储不合格油品等违法行为,净化规范成品油市场,确保油品生产销售合法合规。依托自治区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信息化管控平台,推进对加油站、储油库油气挥发泄露污染的全覆盖监管。(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督管理厅、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化,新增或更新的公交、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推进大中城市公共交通、公务用车电动化进程。鼓励重点工业园区、企业用车大户采取合作、租赁等形式,推广使用零排放重型货车,有序开展中重型货车电动化、氢燃料等示范和商业化运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行动

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发展。2022年12月1日,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因地制宜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机场,以及火电、钢铁、煤炭、焦化、建材、矿山等工矿企业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鼓励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鼓励各地市依据排放标准制定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淘汰计划,推进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含按非道路排放标准生产的非道路用车),具备条件的可更换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各地每年对本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销售企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所销售设备符合国家环境标准。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应达到我国现行新生产设备排放标准。2025年,各市、县区完成城区工程机械环保编码登记三级联网,做到应登尽登。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不符合排放要求的机械禁止在控制区内使用,各地市制定年度抽查计划,重点核验信息公开、污染控制装置、编码登记、在线监控联网等,对部分机械进行排放测试,基本消除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督管理厅、农业农村厅、银川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航运绿色发展。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实施船舶发动机笫二阶段排放标准,加强黄河干流短途旅游船舶、作业船舶、摆渡船和沙湖等旅游景区柴油动力船舶的污染防控。根据航道适航条件,推广船舶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技术应用,提高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的比例。依法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引导具备条件的船舶采用对发动机升级改造(包括更换)或加装船舶污染处理装置等方式进行深度治理。完善自治区船舶管理相关环境监管内容,推进全区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化、科学化。(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文化旅游厅、宁夏农垦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重点用车企业强化监管行动

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运输。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等行业大宗货物清洁方式运输比例达到70%左右。鼓励大型工矿企业开展零排放货物运输车队试点。鼓励工矿企业等用车单位与运输企业(个人)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实现清洁运输。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技术指南要求,加强运输车辆管控,完善车辆排放检验以及维护、燃料和尿素添加使用记录台账,实现动态更新。鼓励未列入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控的企业参照开展车辆管理,加大企业自我保障能力。(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

强化重点工矿企业移动源应急管控。银川都市圈地级城市(包括宁东)制定移动源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建立用车大户清单和货车白名单,实现动态管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大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开展柴油货车、工程机械等专项检查;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加强运输车辆、厂内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管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等参与)

六、开展柴油货车联合执法行动

健全部门协同监管模式。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形成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对柴油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开展部门联合监管,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非标油品。燃料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生产合格的车用燃料。推动相关企业事业单位依法披露环境信息。制定自治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条例,研究实施国家降低企业和司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防治负担的政策措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数据信息共享和应用。严格实施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规范,各地检验信息实现按日上传至自治区、国家平台。推动自治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信息与全国联网共享,实现一机一档,避免多地重复登记。建设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平台,探索超标识别、定位、取证和执法的数字化监管模式。研究构建移动源现场快速检测方法、质控体系,提高执法装备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切实提高执法效能。(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督管理厅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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