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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案例 | 河南漯河市据理生态肥业有限公司涉嫌违规贮存固体废物案

日期:2023-08-10    来源:漯河市生态环境局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3
08/10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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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漯河市据理生态肥业有限公司 固体废物 工业固废

01案情简介

2023年7月28日,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漯河市据理生态肥业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企业院内堆放有较多固体废物,存在刺鼻异味。经查,漯河市据理生态肥业有限公司主要进行配方肥、有机肥及叶面肥的加工销售,院内堆放的不明固体废物为企业原材料及部分塑料容器燃烧不完全后产生的废渣,且散发有较大刺激性气味。现场检查时,该固体废物料堆露天堆放,且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经雨水冲刷后有明显流失、渗漏痕迹,对水体和土壤环境存在污染隐患。

02查处情况

该企业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规定。2023年8月2日,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该企业立案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 告知书》。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03案件启示

2020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大了对固体废物管理不合规的处罚力度,大大增加了违法成本,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十项“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违法行为,处罚金额将由原来的1—10万元提升至10—100万元;第一百二十条还规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部门行政拘留5—15日。本案中的漯河市据理生态肥业有限公司对一般工业固废管理不重视,采取露天存放方式,未建设贮存设施(仓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对该公司的查处,提醒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吸取本案教训,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实行“谁产生、谁治理,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须落实“五个要求”:

1.分类存放。对其产生的可以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的,要建设贮存设施,安全分类存放。

2.建立台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内容包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

3.减少产生。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4.无害处理。对其产生的不能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处置,委托有处置资质和处置能力的单位依法处置,禁止擅自处置。

5.申报登记。需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按年度如实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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