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新疆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征集《克拉玛依区厨余垃圾管理暂行办法》意见建议的公告,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
内容提到,克拉玛依区建成区范围内厨余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等活动以及相关的监督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厨余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实行特许经营。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厨余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 厨余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实行联单制度,具体办法由厨余垃圾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厨余垃圾产生单位交运厨余垃圾时,应当如实填写联单,收集、运输、处置单位接收厨余垃圾时应当对联单核实确认。
厨余垃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厨余垃圾收运、处置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厨余垃圾的收运、处置过程,检查厨余垃圾收运、处置台账情况。
全文如下:
关于征集《克拉玛依区厨余垃圾管理暂行办法》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克政办发﹝2018﹞56号)要求,加快构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全面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厨余垃圾产生、收运、处理的运行体系,加强厨余垃圾的管理,促进厨余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克拉玛依区城市管理局制定《克拉玛依区厨余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克区政规﹝2021﹞2号),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25日,欢迎各相关单位和公众提出宝贵意见,意见建议可以纸质形式反馈至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油建路170号城建大厦B座502办公室,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意见(klmyqcsglj@126.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电话:6286129
附件1:《克拉玛依区厨余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克区政规〔2021〕2号)
克拉玛依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