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天祝县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打造生态美、产业优、文化兴、百姓富的幸福美好新武威的重要时期。天祝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为统揽,牢牢把握“实现减污降碳增效”总要求,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生态建设和污染防治为重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紧紧围绕祁连山生态保护、石羊河流域综合治理,以及黄河上游支流大通河、金强河流域等重点生态区域保护治理,深入推进全市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打好全域生态文明建设主动仗,建设山水林田湖草冰生命共同体,推动生产生活生态共融共生。天祝县守护生态屏障,争做全省涉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天祝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根据国家和省上确定的“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立足全县实际,聚焦全县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短板弱项,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天祝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天政发〔2021〕26号)、《甘肃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甘政办发〔2021〕105号)和《武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武政办发〔2022〕30号)等文件编制,是指导“十四五”时期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也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高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的有力保障。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年至2025年。
第一章 发展基础与发展环境
一、“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回顾
“十三五”时期,天祝县委县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聚力抓好生态文明、把建设山川秀美新天祝、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历史责任,以绿色发展崛起为导向,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区域流域治理为牵引,以实施生态工程为依托,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抓手,全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县上下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成立了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天祝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天祝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研究制定各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和年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严格落实《武威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武威市市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武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实行)》,结合省市出台的相关制度,印发实施《天祝县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十三五”实施方案》《天祝县“十三五”林业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以及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等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按照《天祝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了覆盖县、乡、村三级的河湖长体系,制定出台《关于守护生态屏障,争做全省藏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意见》,提出以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为载体,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推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绿色转型。基础形成覆盖主要环境要素的地方性法规体系,初步形成严格监管与有效激励相结合的长效机制,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支撑,为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提供制度保障。
——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改善。“十三五”末,全县确定的各项环境保护目标指标全部完成。2018-2020年,城区各年度空气质量目标全部达标,空气达标天数、达标率逐年提高,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分别为324、344、338天,优良率为88.8%、94.2%、92.3%。空气质量六项监测指标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PM2.5、PM10达二级标准限值,农村生态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达标,3个村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CO和O3浓度均值浓度达到《农村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技术规定》(试行)二级日均值标准,县域空气环境质量整体较好。4个地表水考核断面(2个国控、2个市控)33项监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和Ⅲ类标准,水质达标率为100%,无劣V类水体;1处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28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其中“千吨万人”水源地3处),水质达标率为100%,建城区无黑臭水体。全县境内无受污染耕地,无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效。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聚焦重点问题、关键领域及薄弱环节,强化工作调度、督办及考核,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一是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完成供热公司热源厂现有锅炉进行提标该改造和新建1台70MW燃煤热水锅炉,热源厂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标准要求,对建成区集中供热范围内的3座供热站5台共计85t/h的燃煤锅炉拆除替工作,城区“五个禁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大扫帚清扫、禁止露天烧烤、禁止在道路等公众场所焚烧祭祀、商业铺面禁止使用小煤炉)全面落实,建成14个乡镇集中供热站;16户碳化硅企业已完成烟气治理改造,累计改造土炕14500户,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清零,“散乱污”企业实现了动态清零,自行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9家砖瓦生产企业;持续加强民用散煤管控,建成优质煤炭一级配送网点5个、二级配送网点49个,煤炭交易市场集中配送体系进一步完善,煤炭抽监合格率达100%。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全部建成并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机动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深度治理全面开展;对入县柴油客(货)车尾气冒黑烟超标排放现象进行专项检查,坚决遏制“冒黑烟车”上路,减少汽车尾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集中整治县域工业企业原辅材料场、固废堆场、大型煤场、厂区扬尘等无组织排放源,县城建成区餐饮单位清洁能源改造率、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均达到100%,建筑施工地“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控有效落实。二是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先后建成县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宽沟工业园区、炭山岭镇污水处理厂、哈溪镇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全县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县地表水好于III类水体比例达100%,无劣V类水体。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深入开展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建成农村公厕170座,累计改造农村卫生户厕21178座,清运各类农村垃圾7万余吨。截止2020年废旧农膜回收率达84.7%,畜禽粪污有效利用率达86.56%,秸秆综合化率达90%,尾菜处理率80%以上,实现了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储运处置。结合河湖“清四乱”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开展“六清”专项行动,清理河道垃圾4148吨,河湖水环境面貌持续改善。积极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十三五以来,建成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1处,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71个,新建或改造供水工程58处,累计建成集中式供水工程153处、净化水厂13处、全县农村自来水普及率96%,供水保证率达到90%以上,确保了全县15.6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加快县区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进度,组织开展农村社区污水排查整治和河道排污口清理整治,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三是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对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关停退出矿业权中14宗涉及有色金属矿采选及41宗非金属矿采选的矿点土壤质量进行筛选监测,监测的18个点位297个样品检测数据均低于规定的限值。配合省市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调查采样。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6家,扎实做好土壤污染环境风险防控全县尾矿、废弃化学品、医疗废物等危险废弃物全部纳入监管,按要求安全处置。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核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更新发布全县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全县境内无受污染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四是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地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印发《天祝县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划定及整治工作方案》和《天祝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关闭或搬迁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开展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工作。完成禁养区范围内的8家规模化以上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企业搬迁工作。深入开展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建成农村公厕170座,累计改造农村卫生户厕21178座,清运各类农村垃圾7万余吨。
——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一是强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持续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阶段性整改任务按期完成,由乱到治,大见成效。目前,中央第一轮环保督察反馈23项问题和交办的17件信访投诉案件全部完成整改和办结;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34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整治已全部完成整治整改;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反馈24项问题,已完成整改24项;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16件信访投诉案件全部办结;“绿盾”专项行动18项问题全部整改到位;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15件信访投诉案件已全部完成整改并办结。中央第二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17项问题,按整改方案要求和整改时限有序整改。中央和省上历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按时间节点大力度整改推进,存量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持续开展“回头看”和复查复核,切实加强环境污染防治,确保问题不反弹。二是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统筹山水林田湖草冰系统治理,推进天然林保护、祁连山保护与综合治理等重点工程,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十三五”期间,全县完成人工造林14万亩,封山育林33.5万亩,通道绿化439.5公里。落实新一轮草原奖补政策,禁牧160万亩,草畜平衡427.11万亩,草原植被盖度达到94.54%,森林覆盖率增加至34.38%,林草覆盖率达到83.46%;进一步加大生态移民迁出区生态恢复治理力度,完成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生态移民59户,营造安置区、迁出区防护林网造林2.4万亩,完成矿山恢复治理112处,复绿废旧宅基地1.5万亩,完成水流域水土保持治理面积402.09平方千米;稳步推进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扎实开展国土绿化倍增行动,完成造林0.6万亩、封山育林27.3万亩、通道绿化120.5公里、义务植树102万株,生态保护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广泛开展绿化拓建、改造提升工程,完成城市绿化10.82万平方米,县城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26%、30.5%。
——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绿色转型发展作用更加突显。严守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生态环境保护引导、优化、倒逼和促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发展的作用明显增强。工业加快转型升级,“十三五”期间,拆除存在“地条钢”生产隐患设备6台,化解关闭煤矿3处、退出产能30万吨,淘汰2台6300KVA铁合金冶炼矿热炉,完成率省市下达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任务。“十三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量全部完成省市下达的指标,2020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较实际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7.67%、30.75%、0.8%、0.62%。
——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成效显著。近年来,全县全面实施“生态立县”战略,在坚决整治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同时,全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具有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良好基础。天祝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由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6个领域、32项建设指标构成。截至2020年底,全县32项规定指标共完成27项,达标率为84.38%。其中,生态制度6项完成4项,生态安全8项完成7项,生态空间2项完成1项,生态经济5项完成4项,生态生活8项完成8项,生态文化3项完成3项。未完成的5项指标中包括3项约束性指标和2项参考性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自然生态空间,参考性指标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和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
按照集中攻克未达标指标、巩固提升已达标指标的工作思路,针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6个维度32项指标,力争在2022年完成规划近期目标,2025年完成远期目标。
——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精准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实现环评审批事项预约、申报、办理、查询等全流程网上运行,有效提升了服务质量和水平。严把建设项目节能、环保准入关,对国家明令限制、淘汰、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以及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一律不予引进、不予审批,坚决杜绝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冒黑烟”的项目。全面排查清理了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内的各类探矿、采矿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了绿色发展理念。
——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深化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生态环境执法检查,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环保三同时”管控要求,实行项目建设、生产、运行的全过程闭环管理机制,加大污染治理设施检查频次,完善应急防控措施,有效防止了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督促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排污单位安装有在线设备、重点监控企业做好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落实核与辐射安全“十三五”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实现辖区内监管权限范围内核技木利用单位、电磁设备、设施应用单位监督检查全覆盖,督促指导各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了不同规模层次的环境应急演练,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持证率达100%。环境监测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按新标准要求建成国控空气自动站点1个,2个地表水国控断面自动监测站点、建成县级监测单位1个,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75%以上。全县完成环评审批项目189个,核发排污许可证66家,完成排污登记169家。环境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逐步加强,环境机构执法能力稳步提高,监察执法人员素质不断提升。
——环境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开展了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在“6·5”世界环境日等节日期间,组织社区、学校及企业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演讲比赛、征文活动、环保志愿者活动等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方面的知识。“十三五”期间,共发放环保宣传资料3.5万余份,提供环保咨询5000余人次,组织社区、学校、企业领导及环保业务骨干培训10余场次。
专栏1:天祝县“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重点指标完成情况
“十三五”期间,虽然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严格对标省市工作要求、对照建设美丽中国宏伟蓝图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定位,全县“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存在部分问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要还任重道远。
1.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还有一定差距。对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我县县域经济总量小、工业经济链条短、科技创新能力弱的现实较为突出,工业内部结构不十分合理,以建材为主导的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绝大部分,轻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相对较小;城乡建设短板弱项多、遗留问题化解难度大,全县在绿色环保低碳的高质量发展之路上还需要不断探索和实践。
2.生态环境保护齐抓共管的行政执法体制尚需进一步理顺。多年来,我县生态环境执法事项散落于国土、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执法领域职责交叉、权力碎片化、权责脱节等体制性障碍突出,“九龙治水”的局面长期存在,监督管理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在一些领域衔接不畅、存在盲区,存在多头监管、重复执法问题。
3.环境质量改善压力较大。因我县特殊的自然地理、气候等条件,不确定因素对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为严重,PM10、PM2.5下降空间有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十三五”期间,我县重点企业排污已全面达标,各类面源污染控制基本到位,减排空间缩小,在PM10和PM2.5等指标达到二级标准的基础上,要完成省上下达的空气质量持续向好的任务任重而道远。
3.农村生态环境整治任务依然繁重。农村环境基础设施欠缺,污水处理配套管网不够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因地制宜多元化处理模式尚无形成,拓宽融资渠道的能力不足、方法不多,污水处理等靠要现象严重;建成的污水站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运行经费缺口大,污水处理站管护运行难以到位。城镇垃圾、固废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账较多,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有待加强,补短板任务繁重。
4.生态环境监察、监测能力亟待加强。监测、执法队伍力量不足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能力建设与监管要求不相匹配。环境监管主要依靠传统手段,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人才相对不足,监测站监测人员不足,技术力量薄弱,快速反应能力弱,环保科研、监测、执法、应急、核安全管理等人才结构有待优化;环境监测仪器设备落后,水环境等监测设备严重缺乏,现有环境监测仪器设备老化严重,现有人员编制和管理力量已难以适应当前工作需要。
5.宣传教育工作有待加强。环境宣教工作体制机制不够完善,队伍薄弱。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缺乏有效的舆论引导和完善的信息交流平台,公众参与机制尚需进一步健全,环境信息公开的深度、广度有待延伸。
三、“十四五”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1.面临的机遇。生态文明发展战略带来的机遇。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立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党的十九大报告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问题上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目标、新要求和新部署,明确指出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首次把美丽中国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目标,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了中国民族永续发展千年大计的高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要求,五中全会也强调要实现“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的目标。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将是全县“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内经济社会建设的主题,以上新思想、新政策和新文件等为建设“美丽天祝”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全县要抓住此次机遇,找准县域实际与国家、省市政策的结合点,扬长避短、主动对接、精准融入,争取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谋划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国家持续支持涉藏地区发展带来的机遇。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提出,中央将继续加大对四省涉藏工作的支持力度,帮助涉藏州县改善基础设施、加强生态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发展特色产业,这为天祝县筑牢祁连山生态安全屏障、补齐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短板,加快推进城镇化、提高群众生活水平、建立相适应的绿色生态产业体系,营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和谐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支撑。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带来的机遇。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高度,深刻阐释保护黄河的重大意义,对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出重大部署,为统筹推进黄河治理保护和流域经济社会发展、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提供了根本遵循。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随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的推进实施,国家将在黄河上游的祁连山等区域推进实施一批重大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项目。我县是黄河重要支流大通河和金强河的流经区和发源地,生态地位极其重要,作为这一国家战略的政策受益区,随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的推进实施,将在生态治理、环境保护、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方面带来了重大发展机遇。为实现“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注入新的活力。推进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机遇。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战略的实施,为我县争取生态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和项目资金支持,加快补齐短板弱项,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带来的机遇。乡村振兴不仅是乡村产业的振兴,也是乡村生态文明的振兴。生态文明建设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引领和有力驱动器,必须探寻符合乡村实际的路径,立足于当地的优势和特色,找准工作抓手和突破口,以点带面把握好工作节奏稳步推进。天祝县属全国“四省藏区”贫困片区县、国定“三区三州”和省定“两州一县”深度贫困县,乡村振兴战略将为全县改善基础发展条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和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提供更大范围、更大力量的支持。全县应紧紧抓住乡村振兴战略发展机遇,争取列入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行列,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大振兴”,发挥村民和村集体在乡村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增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真正实现环境优美、生态友好、产业兴旺、人民富裕的美丽宜居天祝。
2.面临的挑战。一是生态资源环境约束趋紧。全县整体生态环境脆弱的现状尚未得到根本改善,农村面源污染等治理水平还有待持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亟待完善,农村垃圾、污水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仍然存在不少短板弱项,资金投入不足,历史欠账较多,城乡污染治理意识、治理体系、治理措施、治理手段还不够完善,污染防治任务依然艰巨。二是生态环境保护严峻形势短期内难以改变。在诸多有利因素的推动下,经过多年实践,我县生态环境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但受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制约、人口增长和经济转型规模扩张以及全球气候变化的大环境影响,加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滞后,资源开发依赖程度增强,生态环境的压力持续增加,在短期内难以改变。特别是水土流失导致土壤肥力减弱生产能力下降,生态环境问题依然严峻。
“十四五”时期,环保标准日益提高,要求愈加严格,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要求和环保公共产品供给需求不断提高。环境监管工作基础弱,全县环境监管能力不足,与当前环境管理工作需求不相适应。我县经济结构需进一步优化,发展模式仍处于转型升级阶段。今后一段时期我县区域性、布局性、结构性环境风险仍十分突出。
四、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建设“六个新武威”的奋斗目标,大力弘扬新时代武威精神,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等重大决策部署,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切实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全力打造生态美、产业优、文化兴、百姓富的幸福美好新天祝。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切实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坚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促进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坚持系统治理。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冰冰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提升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
——坚持分类施策。按照不同区域、不同流域生态环境特点,采取差异化、多元化的保护治理措施,科学合理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
——坚持改革创新。建立健全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加快建设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动形成与治理任务、治理需求相适应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坚持全民参与。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凝聚全社会关心环境、保护环境的共识与行动,让人民群众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参与者、监督者、贡献者和美好生态环境的获得者。
(三)规划目标
充分发挥区域生态资源和特色产业优势,通过科学优化生态空间、发展生态经济、保障生态安全、践行生态生活、弘扬生态文化、健全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形成绿色、低碳、安全、可持续发展道路,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宜居新典范。到2025年,生态文明建设主要指标和各项工作走在全市前列,大气、水、土壤等污染得到有效治理,节水、造林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完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新进展,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人民生活更加幸福,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展望二0三五年,全县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高效,美丽天祝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专栏2 天祝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指标体系
四、重点任务
(一)推进绿色转型,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格局、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加快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构建绿色低碳发展的生产生活环境。
1.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深入贯彻落实《武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制定《天祝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根据区域发展战略定位,聚焦生态环境、资源能源、产业发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天祝县大气、水环境质量底线目标,以及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目标、能源、水资源和土地资源利用上线目标,建立功能明确、边界清晰的环境管控单元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在一张图上落实“三线”的管控要求,构建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围绕高质量发展大局,发挥“三线一单”的功能分区、产业布局、结构优化等作用,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相统一。按照空间、总量、准入的分区环境管控要求,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管理,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生态、水、大气、土壤、资源利用、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等方面的管控要求,作为区域生态环境准入、区域环境管理、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的重要依据,不得突破、降低标准。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乡建设;重点管控单元优化空间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一般管控单元要落实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2.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立足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依法依规开展规划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完善环保基础设施,为承接产业转移提供资源与环境承载基础,助力推动园区产业化。大力发展工业循环经济,进一步完善聚集发展、循环发展、绿色发展、低碳发展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不断延伸循环经济产业链,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推进资源循环回收利用,着力健全企业小循环、产业中循环、区域大循环的循环经济发展格局。提升园区管理理念和服务功能,促进园区绿色循环高质量发展,打造省级绿色循环工业园。完善金强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加快推进道路、给排水、污水改造提升,不断增强集中区承载能力。依托国家火炬天祝高性能碳基材料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夯实碳化硅冶炼、改性材料等产业基础。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提高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推进园区绿色循环化改造,开展清洁生产技术研发和推广,加大建材、碳化硅等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大力发展清洁生产产业。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重点抓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循环经济项目。积极培育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清洁生产企业,扩大风电、光电装机容量,实现资源环境与工业发展平衡。严格落实节能减排各项政策措施,强化对重点企业、污染源的监管,采取强硬措施淘汰落后产能,从源头上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项目的投资建设。
3.着力培育新能源产业。紧跟“双碳”目标和进程,按照省、市新能源产业发展总体布局,加强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以风电、光电为主的新能源产业,推动形成风、光互补,发、输、储、用、造一体发展的开发建设格局。依托风光资源条件好、年利用小时数高的优势,加强清洁低碳能源开发利用,支持风电企业达产增效,推进松山滩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建设,谋划实施百万千瓦级光伏发电项目,调整优化能源供给结构。谋划建设调峰电源和外送通道项目,发展下游消纳产业,推动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加快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业等生态产业,积极培育节能环保、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推进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体系建设,强化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鼓励“再制造”产业发展。大力发展绿色制造,推动行业结构低碳化、制造过程清洁化、资源能源利用高效化,推进落后产能退出。鼓励企业提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产品和服务,提高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和资源环境效益。加快低碳试点建设,鼓励企业开发绿色低碳产品。
(二)巩固治理成果,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1.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强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继续加强重点行业细颗粒物、氮氧化物等污染防治,实施VOCs总量控制。以工业、燃煤、扬尘、机动车污染防治为抓手,强化多污染物、多污染源协同治理。加强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治理,稳步提升空气质量。
(1)持续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积极实施建材、化工等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支持绿色矿山、绿色工厂示范建设。针对涉工业炉窑、使用VOCs原辅材料重点行业领域,进一步强化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土地利用等约束机制,全面淘汰落后产能。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支持废弃物回收综合利用为主的绿色节能环保建材产业项目,发展生物质燃料颗粒、余热余压回收利用、生物质节能炉具等环保项目,建设废弃建材资源再生利用产业体系。抓住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绿色食品、建筑建材、废旧资源综合利用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机遇,切实在具有地方特色优势产业上狠下功夫,构建具有天祝地方特色、优势明显、互补发展的产业集群。
(2)深化燃煤污染控制
全面推进燃煤锅炉治理。实施城区集中供热的65t/h及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超低排放,县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t/h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t/h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对全县燃煤锅炉再次开展排查摸底和回头看,防止10t/h以下燃煤小锅炉死灰复燃,同时推广应用洁净煤和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推进工业园区集中热源工程建设,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分散供热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部分改造为应急调峰备用热源,不再新建分散供热燃煤锅炉,确保实现“一区一热源”。
有效推进清洁取暖,加快小火炉及土炕改造。按照“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用“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居民小火炉、土炕改造取缔工作按照补助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推动各县区城乡结合部及周边乡镇居民取暖土炕、土灶、小火炉煤改气、煤改电或洁净煤替代工程,推广采用采暖新技术,推行绿色生活方式。认真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土炕改造后烧不热、成本高等突出问题,引导群众采用清洁能源取暖。对已完成清洁供暖改造的居民进行“回头看”,确保不反弹。
(3)深化重点行业污染综合治理
持续开展工业污染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化工、建材和碳化硅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逐步推进碳化硅企业高性能碳基材料特色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探索实施碳化硅企业的二次提标改造;强化燃煤锅炉环境监管,按照国家省市要求适时启动改造,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燃煤小锅炉。实现建材、化工和碳化硅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有效管控,建立健全管理清单,到2025年底前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等过程,按无组织排放标准完成深度治理。将所有固定污染源纳入环境监管,对冶炼、陶瓷等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部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加强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维护,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以上。
深入推进工业窑炉治理。按照《武威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各类工业窑炉管理清单,深入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确保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等进行替代。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加快淘汰燃煤工业炉窑,2021年10月底前督促拆除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
加大“散乱污”企业治理力度,形成各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厘清相关部门在“散乱污”企业整治中所承担的主要责任,按照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真正形成工作合力。强化监督检查,严防新的“散乱污”企业出现和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对贮存煤炭、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末、粒状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集中分类堆放,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
(4)协同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排查,摸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底数,建立VOCs的行业污染源清单,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将化工、包装印刷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逐步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清单,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加大VOCs与氮氧化物的协同减排力度。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清单,以化工、家具制造、汽车服务、加油站等行业为重点,采取源头和全过程控制,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彩印包装推广使用水性油墨和预涂膜技术;汽车服务鼓励使用水性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环保型涂料,限制使用溶剂型涂料。禁止露天喷涂,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要求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产生的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并导入处置设施;全面完成加油站、油库、油罐车油气深度回收装置建设,严格防范汽油、柴油泄漏。
开展餐饮油烟治理,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分区域、分时段禁止露天烧烤,逐步推广高效环保烧烤炉。建立餐饮单位动态的管理台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覆盖、不漏户。完成城区所有餐饮企业清洁能源改造,并配套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或采用专用烟道高空排放,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吸油烟机,减少餐饮油烟污染。
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严格机动车排气监管,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排气污染物检验、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验“三检合一”,有效遏制机动车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超标排放行为。加强机动车监管,大力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督抽测。加快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和老旧机动车淘汰,按时完成市上下达的阶段性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喷码任务。
(5)深化扬尘污染防治。
全面推广绿色施工和绿色建筑,推进绿色工地和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严格落实“6个100%”要求,深入实施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标准化治理,建筑工地裸露区域要覆盖防风抑尘网或使用新型环保抑尘剂,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材料加工区及其余裸露地面应当采取覆盖、硬化或者洒水、喷雾等抑尘措施,城市范围内主要路段的施工工地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施工工地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封闭围挡,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建筑工地安全质量数字化监管平台联网运行。到2025年,全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达标率达到100%。
强化城区市政道路扬尘治理,按照“夏天无积水、冬天不结冰、全年保湿不起尘”的原则,对城区市政道路实行全天候保洁,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五位一体”作业模式,加强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人工湿法清扫及堆放垃圾的管理清运。持续与城管、交警、住建等部门及辖区政府(管委会)开展联合执法,加强部门间的横向联动和信息共享,保证监管工作常态化。科学合理规划城区生产生活必需品货运车辆、商品混凝土运输车、新型智能渣土运输车通行线路,找准摸清超载超限、抛洒遗漏、违规入城等问题突出路段,采取“守点、巡线、控面”的措施,依法严格打击处理重型货车、渣土运输车辆涉及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企业、项目建设工地等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监管,从源头上杜绝超载、超限车辆上路行驶。
专栏3大气环境改善工程
2.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统筹水环境治理、水资源利用和水生态保护的“三水”统筹,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为抓手、黄河流域为重点,保好水、治差水、增生态用水,促进水环境管理从污染防治为主逐步向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转变,持续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1)提高水源涵养能力。
加强境内庄浪河、大通河石羊河重要河流生态保护修复,科学统筹山水林田湖草冰治理,实施庄浪河生态保护综合治理工程,着力提升水源涵养补给功能。强化禁牧封育等措施,根据草原类型和退化原因,科学实施补播改良、鼠虫害、毒杂草等治理防治措施,加强退化草原综合治理,有效保护修复高寒草甸、草原等重要生态系统。系统梳理高原湿地分布状况,对中度及以上退化区域实施封禁保护,恢复退化湿地生态功能和周边植被,遏制湿地萎缩趋势。加强大通河、金强河等8条一级河流水生态保护治理,统筹岸上水里、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实施源头减排、过程阻断、末端治理、水系连通、生态修复系统工程,为黄河流域和石羊河流域提供源源不断的优质水源供给。到2025年,全县水源涵养功能提高,汇入石羊河流域水资源量超过7.44亿m3,黄河流域水资源量超过4.79亿m3,流域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77.5%。
(2)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
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与强度双控,科学配置境内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和外调水等多种水资源。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纵深推进河湖长制制度落实,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进一步强化河湖生态环境保护;根据庄浪河、大通河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3)持续提升饮用水安全,积极推动水生态恢复。
强化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持续巩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成效,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回头看”。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严格水源保护区周边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2022年底,县城备用饮用水水源地建成并投入使用,开展天祝县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持续做好饮水水质提升保障工程,建全水质监测体系,完善水厂监管制度,强化县镇监管责任,确保饮水安全。梯次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开展“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加强工程运行检查排查,确保已建工程正常运行,切实发挥工程效益。加快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善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加快落实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建立健全水源环境档案制度,定期开展县城及乡镇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大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强化流动源管理,降低环境风险,提升水质安全保障水平。到2025年全面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与勘界立标,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压紧压实河湖长制,加快实施河流湖库立体化防控巡查及智能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对石门水库、毛藏水库、鞍子山水库等9座湖库实施除险加固工程;打击超标排放、侵占水域、违法设障、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加快落实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实施农村用水保障工程。有序开展县城和重点城镇水污染治理,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确保实现河道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到2025年,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水质达标率100%。
(4)不断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完善城区生活污水管网,持续推进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加大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设力度,加速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持续提高污水收集效能,确保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推进打柴沟、安远等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合理有序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广小型化、分散化、生态化的建制镇污水处理工艺技术。建制镇设施建设应按需而定、量力而行,避免能力过剩、负荷过低和运维难以持续。循序推进建制镇污水管网建设,新建居住社区应同步规划建设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推动支线管网和出户管的连接建设。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提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加强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建成县城中水回用工程,引导鼓励再生水用于厂区及街道绿化、道路浇洒、地下车库冲洗、工业用水等领域。到2025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5)扎实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
配合省市完成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重点掌握“一企一库”“两场两区”(重点工业企业、垃圾填埋场、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地下水环境状况,了解地下水环境风险。以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等为重点,编制针对性的风险管控方案并实施。加强地下水污染修复制度建设,逐步完善限期修复达标制度,提升地下水环境管理水平。
(6)深化排污口排查与综合整治。
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加快实施黄河干支流、石羊河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对需要保留的排污口建立清单,开展日常监督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将大中型灌区灌溉退水排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小区排污口、规模化水产养殖排污口纳入日常监管。到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黄河和石羊河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
(7)强化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全面落实“六大节水行动”,引进推广高科技节水技术,抓好重点领域节水,因地制宜发展“牛羊鸡菜菌药薯藜”八大特色产业,大力推广地膜覆盖、垄膜沟灌、滴灌等农艺节水和工程节水技术;争取实施朱岔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农业节水等工程,强化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推进深度节水、极限节水示范区建设。
加强工业节水减排。大力发展生态工业,逐步淘汰高耗水产能,支持引导传统工业改造提升节水技术,健全工业用水计量和统计管理体系,加强用水定额考核管理,不断提高用水效率。加大工业废水处理回用力度,实施工业节水、非常规水源利用等项目,大力推进深度节水、极限节水,提升用水效益。
推进城镇节水降损。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完善农村集中供水和节水配套设施建设,降低城乡供水管网漏损率。改造和淘汰公共建筑内不符合节水标准的器具,鼓励居民家庭淘汰和更换非节水型器具。巩固提升节水型社会试点成效,持续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到2025年创建节水型单位50个。制定完善鼓励再生水利用的相关政策,支持城市绿化等公共领域率先使用再生水,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到2025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控制在182立方米以内,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18.6万亩以上,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8以上。
专栏4水环境改善工程
3.不断提升土壤环境质量
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确保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推动乡村生态振兴。
(1)推进土壤污染源头治理。
落实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制度,根据省、市发布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指导企业开展土壤污染自行监测和隐患排查,督促做好土壤监督性监测,防范土壤环境污染。贯彻落实《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每年更新发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督促重点单位落实土壤环境自行监测、隐患排查、有毒有害物质使用排放情况报备等工作,不断提高重点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防治水平。继续开展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和非正规垃圾堆存点排查整治,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努力切断重金属污染源进入农田途径。督促矿山企业依法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完善和落实水土环境污染修复工程措施,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开展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
(2)加强土壤环境分级分类管控。
落实省市有关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要求,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全面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逐步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按照未污染、轻中度污染、重度污染三个等级实施分级管理。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农作物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确保严格管控类耕地得到安全利用。
(3)巩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并及时进行更新。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实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建立污染地块数据库及信息平台,共享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的空间信息。2022年起,在土地出让以及房地产出售等环节,土地使用权人应公开地块原土壤污染状况及污染治理和修复情况。
(4)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以解决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按照先规划后实施、边调查边治理的原则,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严格落实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受污染土壤修复后资源化利用的,不得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对暂不开发的受污染建设地块,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防止污染扩散。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过程监管制度,严格修复方案审查,加强修复过程监督和检查,由第三方对损害状况、修复成效进行评估。
4.持续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
(1)持续推进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积极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深入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以“肥药双控、农膜回收、生物防治”为重点,制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大力推广科学施肥,鼓励推进秸秆还田、种植绿肥、积造农家肥、增施有机肥和高效缓(控)释肥,加快推广种肥同播、化肥深施等高效施肥技术,提高用肥精准性和利用率;推广适合不同作物的全程农药减量控害技术模式,大力推进生物农药、物理杀虫和专业化统防统治,开展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试点。强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积极推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创新示范,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系统实施沼气能源工程、有机肥产业化工程等,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严控病死或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农业废弃物无害化、能源化、资源化利用,建立生产废弃物回收体系。加强秸秆综合利用,鼓励采用秸秆机械粉碎还田、保护性耕作、快速腐熟还田、堆沤还田、生产饲料以及生物反应等方式实现秸秆肥料化、能源化、资源化利用。着力解决农田残膜污染,结合国家政策推广“旧膜换新膜”试点工作,对加厚地膜使用、地膜回收加工利用的群众给予补贴。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7%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以上,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5%以上,尾菜处理利用率达到80%以上。
(2)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加快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落地实施,结合乡村振兴战略,优先治理城乡结合部、乡镇所在地、中心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流域、旅游风景区等生态环境敏感以及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范围内村庄生活污水,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村改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有效衔接。促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村“厕所革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有效衔接。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治理工艺,分片区推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监测监管,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运行管理,推动建立切实可行的运行管护机制,不断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平,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30%以上
(3)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
加快补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短板,推动形成覆盖建制镇和农村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统筹布局垃圾填埋等处理设施,提升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持续实施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治理模式,加快完善转运站布局与建设,配备转运车辆,合理安排转运线路。逐步建立县域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一体化和餐厨垃圾强制收集制度,完善医疗废物收运体系,严格监管危险废物收运。
(4)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全面开展全县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按照分级管理、分类治理、分期推进的思路,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加强“河(湖)长”制责任落实,持续开展专项行动和农村清洁河道行动,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构建农村黑臭水体监管体系,推广“截污建池、湿地净化”等低成本、易操作、见效快的治理模式,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专栏5 土壤和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工程
1.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污水处理设施、重点村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垃圾填埋场建设等,天祝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加快村容村貌综合整治改造提升。
2.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城乡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实现尾菜、畜禽粪污、秸秆等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健全废旧地膜回收机制,回收率≥90%。
3.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程。切实加快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等项目,加快推进天祝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一体化、城乡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建设等项目,完善城乡垃圾收转运体系。
5.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和强化固体废物处置利用
(1)持续开展噪声污染防治。
持续推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完成天祝县声环境功能区调整,逐步开展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的检测并定期现社会公布。强化工业、交通、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等重点领域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严格实施噪声污染限期治理,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确保实现重点噪声污染源达标排放,不断提升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严格控制新增工业噪声源,注重乡村地区工业噪声污染控制,加大夜间施工噪声扰民处罚力度;针对近年来,投诉较多的广场舞等公共娱乐场所的群众性娱乐文化活动,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强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共场所群众性娱乐文化活动的管理。深化“噪声达标区”和“安静居住小区”的创建成果,严控娱乐场所审批中的噪声管控措施审查,加强商业经营活动噪声监管,禁止在居民住宅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组织娱乐、集会、健身等活动。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噪声排污许可制度,基本消除城区工业噪声扰民污染源。
(2)强化固体废物管理与综合利用
一是实施源头减量。持续推进城镇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示范和建筑垃圾综合处理项目,确保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以上。大力推进工业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二是完善固体废物收集转运系统。完善医疗废物收运体系,到2025年,医疗废弃物收集转运一体化设施建成投运,回收率达到100%。三是强化固体废物有效处置。推进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周边综合整治,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推进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资源化循环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方式。到2025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率稳定保持在90%以上。四是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扎实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全面落实对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禁限政策,有序推广应用塑料替代产品,加大塑料废弃物规范化回收利用和处置,开展塑料污染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减塑宣传引导。推进过度包装治理,推进快递包装材料源头减量,减少电商快件二次包装,推动生产经营者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提升快递包装产品规范化水平。
(三)助力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倡导低碳生活
围绕国家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总体目标,全面推进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行动,以高耗能行业为重点突破口,着力落实相关降碳措施,同时推进交通、建筑、居民消费、生态等各方面的低碳发展,平衡经济社会整体发展,加速峰值目标实现。
1.扎实推进碳排放达峰行动。
实施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积极推进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研究提出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达峰时间和实施路径。制定碳达峰与碳中和实施方案,确定到2030年前二氧化碳最高的排放的限值。根据全县现有排放程度、经济发展水平、未来使用的排放需求等等综合因素,将碳达峰指标依次分解到园区、企业及相关单位,定期调度,督促落实,进行年度和最终结束期的考核,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圆满实现。
2.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推进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采用节能低碳新技术,提升工业生产效率,降低工业能耗。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大力发展低碳农业,实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扩大测土配方施肥规模,减少农田氧化亚氮、甲烷排放;因地制宜建设畜禽养殖场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控制畜禽温室气体排放,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推进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大力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并支持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逐步提高车辆燃油经济性标准,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全面强化新建建筑节能,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监管体系,推进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
3.倡导低碳生活方式。
加强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和科普教育,利用好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重要节点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宣传低碳生活理念,树立绿色低碳的价值观和消费观,提升全民低碳意识。在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工程决策等领域,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营造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使用节能低碳节水产品,提倡低碳餐饮,推行“光盘行动”,倡导绿色低碳出行。
(四)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筑牢西部生态安全屏障
坚持以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为目标,抢抓国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等重大战略机遇,以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重点流域综合治理为着力点,统筹山水林田湖草冰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和源头治理,不断优化健全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管理办法和监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全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及实施情况评估和监督机制,强化实施成效评估结果应用,将实施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积极推进内陆河流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加快建设生态大县。
1.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宣传教育,践行“山水林田湖草冰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立足天祝重要生态功能区定位,以深入推进美丽天祝行动,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美丽天祝的空间布局、发展路径、动力机制基本形成,全面建成生态良好、生活宜居、社会文明、绿色发展的美丽天祝。统筹协调山水林田湖草冰和大气、生物多样性保护“7+2”生态要素,系统布局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维护生态系统的整体平衡和稳定,促进生态功能恢复。实施三北防护林工程,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加强草原综合治理,增强林草资源总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源头治理大通河、金强河、西大滩河等8条一级河流,实施源头减排、过程阻断、末端治理、水系连通、生态修复系统工程,全面提升生态质量。综合守护石门水库、毛藏水库、鞍子山水库等9座湖库,实施水库除险加固和库区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全面改善湖库生态环境,提高水资源配置和调蓄能力。继续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工矿废弃地和移民迁出区用地复绿,持续改善矿山地质环境质量,稳步推进矿山生态恢复,不断巩固提升生态治理成效。加强天然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实施珍稀野生动物保护繁育行动,开展雪豹、甘肃马鹿、林麝等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和生态廊道建设,保护区域生物多样性。统筹兼顾草原生态保护和开发利用,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制度。加强林草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和防火系统建设。加快实施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增强湿地水源涵养功能。实施祁连山人工增雨雪工程,增加区域内降水量。建立健全河湖长制、林长制和全民守护制、属地管护制、行业治理制、一岗双责制6项制度机制,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加大生态修复力度,采取保护保育、自然恢复、辅助修复、生态重建等不同方式,分区分类修复受损自然生态,复原连通生态通道,不断提高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到2025年,完成造林2.6万亩、森林覆盖率提高到34.5%以上,治理草原60万亩、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提高到95%以上;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100%。
2.深入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
严格落实“四水四定”要求,深入实施《甘肃省“十四五”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武威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坚持近中远结合,推进实施生态保护及修复、污染防治、节水控水及水利工程、黄河文化传承保护、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一批重大工程项目。持续抓好水源涵养林保护与修复,增加森林、草原、湿地面积,提升林草资源质量,巩固提升流域水源涵养功能。以森林草原水源涵养区、重点水源地和农田草原工矿生态治理恢复区为重点,围绕境内庄浪河、大通河、石羊河等河流两岸等区域,实施以林草植被建设为主的小流域综合治理,构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统筹推进流域综合治理,积极推进干支流河道综合治理,保障黄河径流稳定和河流健康。着力提升支流防洪能力,强化综合性防洪减灾体系建设和灾害应对能力,构筑黄河安全稳定防线。积极参与建设沿黄生态带,全面提升沿黄生态功能。探索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积极开展天祝县生态补偿综合试点县建设。到2025年,流域水资源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逐步形成生态共治、环境共保、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格局。
3.持续加强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祁连山生态保护的意见》(甘办发〔2021〕34 号),全面保护祁连山区森林、草原、河湖、湿地、冰川等生态系统,加强祁连山沿山浅山区生态保护,提升生态系统功能。实施祁连山人工增雨雪工程,增加区域内降水量。开展祁连山地区山水林田湖草冰冰综合治理,促进林草植被恢复,提高林草覆盖率,减少水土流失。配合省上对祁连山核心区采取自然休养等措施,提升生态自我修复功能,巩 固祁连山生态治理成果。强化祁连山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严控水电开发,加强对现有水电设施下泄生态流量监管,依法依规推进 旅游开发。强化和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划定草原生态保护红 线,完善草原围栏建设。落实甘肃省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办 法,完善祁连山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提升祁连山生态环境整治成果,建立健全祁连山生态补偿机制,促进祁连山生态长效治理。
4.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1)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围绕祁连山生态保护带,金强川、哈溪川防护林经营修复治理区,大通河流域、庄浪河流域、石羊河流域、古浪河流域生态修复区和松山滩荒漠化治理修复区,构建以林草为主体的生态安全屏障体系,谋划实施乡村生态环境治理、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巩固提升、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恢复治理等3大类项目;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山水林田湖草冰和大气、生物多样性保护“7+2”生态要素,构建黄河上游生态保护森林生态体系、湿地网络体系、高原生态防护体系、自然保护地体系、绿色廊道体系。
(2)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在抓好祁连山国家公园生态保护治理的基础上,打造天互公路、天景公路、国道312线、安远至哈溪至大红沟、华藏寺至西大滩至朵什、炭山岭至赛什斯至大滩煤矿、祁连天山至冰沟河至旦马土塔、哈溪至毛藏、大通河流域、金强河流域10条绿色生态廊道,实施新一轮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生态修复等重点生态工程,持续推进国土绿化倍增行动,积极争创国家级园林县城。到2025年,林地保护面积(不包括祁连山保护区范围)保持在48.65万亩,森林蓄积量增加50万m3,湿地保有量41.5万亩,草原保有量460万亩,林草覆盖率达到84%以上。
(3)提升天然林保护和森林质量,加强草原保护和修复。健全天然林修养生息制度,编制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建立总量与强度双控的森林采伐管理机制和森林经营方案制度体系。推动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加强天然林保护、低质低效林改造、退化林修复、幼龄林抚育和公益林建设。将生态区位重要的草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构建草原技术推广检测和灾害预警防控体系。全面落实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实施“三化”草地修复工程,依法打击破坏草地的违法行为,提升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服务体系。
5.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21〕53 号),积极做好原生性生态系统和物种资源的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和评估,初步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加强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完善保护网络体系,确保国家战略性生物资源得到较好保存。加强对濒危动植物物种和古树名木的拯救与保护,在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和珍稀濒危动植物存活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划出一定面积的陆地或水体用于保护和管理自然生态系统和珍稀濒危动植物。加强生物多样性监督执法力度。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修复,争取实施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工程,组织开展外来物种入侵情况实地调查,开展外来有害入侵物种专项整治,提升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水平。
6.强化水土流失治理。
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抢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机遇,编制实施《天祝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专项规划》,实施黄河流域庄浪河天祝县城段水生态综合治理、黄河、石羊河流域天祝县境内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天祝县境内中小河流水环境治理、天祝县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美乡村试点县项目等工程,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改善流域生态环境,巩固和扩大坡面治理成果,全面提升生态质量。到2025年,水质持续稳定、水量逐步增加,流域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76%。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提高水土流失监测预报、水土保持建设管理能力。
专栏6 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
1.生态示范区建设。实施《天祝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
2.黄河上游重要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以黄河上游重要支流大通河、金强河为重点,加快推进黄河流域天祝段生态治理、林草湿地行洪滞洪功能恢复等工程,提升流域水环境质量。
3.开展历史遗留无主矿山核查与治理工程。实施历史遗留无主矿山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天祝县炭山岭镇四台沟废弃砂金矿、西大滩镇小滩河历史遗留废弃砂金矿区进行综合治理和天祝县哈溪镇古城村不稳定斜坡等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治理。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区域生态安全
1.落实“三线一单”环境风险管控要求。
加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政策制定、园区管理等方面的应用,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从布局上降低环境风险。用地环境风险,应在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周边禁止新增排放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的开发建设活动。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区域周边原有的工业企业,应严格控制环境风险,逐步削减具有土壤污染风险的污染物排放总量;长远应做好关闭、搬迁和土壤修复;园区环境风险防控方面,强化化工、园区、区域、流域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建设,强化专家技术支撑作用,开展企业隐患排查自查及督查工作。工业园区应加强环境风险排查,建立风险源动态信息库。
强化应急预警体系建设,完善突发生态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创新突发生态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应急演练;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方面,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等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沿河流、水库工业企业应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分“一般、较大、重大”划定环境风险等级,制定环境应急预案,落实防控措施。
2.加强涉重金属污染管控。
推动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做好环境风险申报工作,全面掌握企业环境风险现状,逐步将含重金属原辅材料纳入常态化管理。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分区防控策略,加强重点防控区综合整治、生物检测、健康体检和诊疗救治机构与能力建设,推进涉重企业入园发展。将涉重金属企业纳入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升级改造,鼓励企业在不增产不增污的情况下对中高浓度含重金属废液进行在线回收。建立完善重金属排放企业监督性监测和检查制度,实施全指标的监督性监测和稳定达标排放管理,落实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3.切实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加强核与辐射污染防治,进一步提升全县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健全全县核与辐射安全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职责,构建多部门协调共管局面。加强涉辐射建设项目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闲置废弃放射源得到安全收贮。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化体系,实现辐射源全寿期数字化安全监管。
完善核与辐射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对本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及落实,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建立天祝县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机制。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强化辐射工作单位防控意识,加强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继续保持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处于低位,努力确保不发生放射性污染事故。
4.严格危险废物管控
(1)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
严格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危险废物集中利用有关要求,不断补齐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理设施短板。提高危险废物收集和处理处置能力,加强对化工、汽修等企业危险废物监管,开展废矿物油、废弃荧光灯、实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回收利用。推进危险废物管理精细化,实施危险废物重点单位风险分级管理。加强危险废物自行处置设施监管。
开展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年度环境状况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核发经营许可证的重要依据。建设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对重点产生单位、集中处置单位,实现监管工作信息化。
(2)补齐医疗废物处置与应急能力短板
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管控。持续提升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水平,建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按年申报登记制度,健全全市医疗废物收运管理体系。2022 年底前,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并逐步向农村地区拓展,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完善处置物资储备体系,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至少建设完善一座协同应急处置设施,同时按照应急状态的管理流程和规则进行规范处置。
5.完善生态环境应急体系。
(1)深化环境风险源管理。
严格落实环境应急预案,整治环境安全隐患。加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范,探索建立工业园区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水污染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与风险防范体系。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涉氯、涉氨单位,以及化工和医药等重点行业,定期排查环境风险源,建立环境风险源管理系统。
(2)提高应急综合保障能力。
加强环境应急指挥调度,建成覆盖全县、园区以及重点单位、重点风险源的环境应急指挥系统。组织企业建设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培训演练,健全快速、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机制。完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方法和设备,全面提升应急监测能力。建立环境应急专业物资储备库,提高应急综合保障能力。
(3)完善应急联动机制。
加强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设,继续推进与周边市县环境应急管理联动机制建设,加强信息互通共享、联合监测、协同处置,建立沟通及时、协调有力、运行高效的联动联控机制。加强跨部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健全生态环境部门与交通运输、应急、气象、水务等部门联动机制,完善、细化联动协议内容,健全与公安、应急等综合性及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长效联动机制。
专栏7防范化解环境风险工程
应急能力建设工程:开展全县环境风险点分布、环境风险防控工程设施及环境应急能力现状调查,实施天祝县综合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
(六) 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构建完善的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企业责任、全民行动、监管等体系,明确各类主体权责,畅通参与渠道,补齐环境治理体制机制短板,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
1.夯实环境治理企业主体责任。
(1)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加快推进排污许可配套制度改革,强化与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环境监测、排污权交易、信用评价、环境税等制度有效衔接,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依法依规做好排污许可证换证或登记延续动态更新。
(2)提高企业污染治理水平。
督促企业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全面落实污染治理、风险管控、应急处置、清洁生产等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提升工艺水平,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重点排污企业按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保障正常稳定运行,坚决杜绝数据造假。
(3)主动公开环境治理信息。
加强排污单位环境质量信息公开管理,排污单位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到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率达到90%以上。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鼓励企业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
(4)深化企业环保信用建设。
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推进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建立完善排污企业和生态环境社会化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依据国家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办法,推动建立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环境信息披露监管,推动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等市场主体全面、及时、准确披露环境信息,积极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
2.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
(1)探索环境治理新模式。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不断提高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探索开展园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和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强化系统治理,实行按效付费。推行环保管家、环境顾问服务,为企业提供定向精准的环境治理服务。推进工业污染源综合治理,对工业污染地块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
(2)健全绿色收费价格机制。
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健全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合理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和污水处理费用收缴率。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完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高耗能行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落实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电价。继续落实居民阶梯电价、气价、水价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城镇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3.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
(1)优化监测体系和能力。
按照“谁考核、谁监测”原则,优化监测网络,实现对环境质量、生态状况监测的全覆盖,重点提升对挥发性有机物、温室气体、地下水、水生态、噪声、土壤等的监测能力。加强监测新技术应用,强化大气等环境质量的预报预警、评价评估和数据分析。提升企业污染排放监控技术水平,实现污染源监控向环境执法部门自动预警、超排告警以及追踪定位;加强生态监测系统建设,加强地面生态监测,积极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等建设。严格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健全量值溯源体系,打击数据弄虚作假行为。2025年前,县级生态环境监测站具备独立开展行政区域内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
(2)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
坚持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方向不变、力度不减。高效统筹行政执法资源,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立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推进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大力开展非现场执法。加强部门联合执法,针对突出的区域性、流域性、行业性生态环境问题开展交叉执法。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配齐配全执法车辆装备,统一执法着装。持续开展执法大练兵,加大岗位培训力度,着力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四、重点项目工程
聚焦“十四五”规划重点任务,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项目工程储备库。以解决本区域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优先考虑纳入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划和治理方案的重大工程项目。以环境问题和项目绩效为依据,将重点项目工程分为:蓝天、碧水、净土、美丽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固体废物治理、生态环境监测与环境基础能力建设等七大类。环保投资主要来源为地方自筹,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省环保专项资金,积极拓展环保投融资渠道,开展PPP投资合作,吸纳社会资金。
重点项目工程储备库是各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下达的基本依据,污染防治任务实施依托储备库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资金根据年度工作部署,采取竞争性立项、以奖代补等方式下达,未纳入储备库中的项目,专项资金原则上不予支持。建立项目定期调整机制,可动态更新,储备库中项目信息定期补充和更新,补充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调出不再符合储备范围、无法实施的项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统筹衔接规划实施与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规划目标、指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明确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和任务,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力量,推行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切实强化沟通交流,定期组织研究重大问题,促进各部门协作共管与联防联控。
二、健全考核评估
加强规划实施评估考核,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制度,加大统筹协调和跟踪调度力度,加强分析研判。到2023年对本规划执行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及时优化调整相关指标和重点任务。2025年底开展终期评估,全面梳理总结“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不足,为“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健全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机制,加强规划宣传,发挥人大、政协和社会对环境保护的监督作用,对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规划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制定考核方案与细则并加强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下年度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分配的的重要依据。
三、加大投入力度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共财政投入力度,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将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生态修复、能力建设等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坚持资金投入与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匹配,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逐步形成常态化、稳定化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并强化监管。积极探索地方公债融资模式,着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关键技术研发推广、面源污染治理、生态扶贫、重大项目科技攻关等政府主体事权类项目资金支持,努力补齐生态环境领域基础设施短板。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积极推行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机制,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PPP),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增加投入。健全社会资本投入回报补贴机制与风险补偿机制,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环境保护基金。
四、强化科技支撑
坚持“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充分发挥环境科技创新对环保工作的引领、支撑和保障作用。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技术创新”。支持建设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国家和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大力开发加大污染控制、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的高新技术等方面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科研攻关和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积极支持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装备、产品生产和服务型企业,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积极引进国内外资金投资节能环保产业,推动资源集约利用、低碳循环发展和环境友好产业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