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消息,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四部委发布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本公告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维护的企业。
同时,财政部延续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减征资源税优惠政策,为了鼓励煤炭资源集约开采利用,自2023年9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