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3年)>的函》(渝环〔2023〕61号,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于2023年7月18日发布。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方案》内容,现对相关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方案》编制背景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是区域规划调整、引导产业布局和用地结构优化的科学依据,也是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的重要手段。《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渝环〔2018〕326号)(以下简称原《方案》)自2018年发布实施以来,至今已实施5年,在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控、声环境质量保护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区划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城市规划不断调整,城市路网快速扩张,城市内部用地结构不断变化,现行的声环境功能区已不能完全适应我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需要。
二、《方案》编制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声环境质量标准》《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标准,及中心城区各区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分区规划、交通规划等相关规划资料。
三、划分结果及调整变化
(一)划分结果。
本次区划范围覆盖了中心城区共1579.4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159.3平方公里,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680.4平方 公里,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376.6平方公里,4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175.4平方公里(包括交通服务区和交通干线边界线外对应区域),机场影响区面积71.5平方公里,交通干线面积116.2平方公里。
覆盖穿过中心城区建成区已建和在建的全部883条交通干线,包括道路交通干线846条、轨道交通地面段15条、内河航道2条和铁路交通干线20条。覆盖全部51个交通服务区域,包括轨道交通站场11个,汽车站、公交枢纽站、码头等交通服务区20个和铁路站场20个。
(二)调整变化内容。
较2018年原《方案》,本次区划结果覆盖范围增加117.2平方公里,现行区划面积82.3%的功能区类别未发生变化,有较好延续性。调整变化区域中,70%变化面积因区域规划用地性质调整,其余因实际用地现状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