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节能环保网 » 固废处理 » 危废处置 » 正文

环保案例 | 黑龙江鹤岗市查处施某涉嫌擅自倾倒危险废物案

日期:2023-10-20    来源:黑龙江生态环境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3
10/20
16:25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新闻

关键词: 危险废物 固体废物 环境污染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20日,鹤岗市生态环境局接到公安机关线索称,宝泉岭24队一院内有刺鼻气味,可能存在环境污染情况。执法人员联合垦区公安局宝泉岭分局立即前往现场开展联合调查,经调查发现院内有少量遗撒的红色不明固体废物和多个包装袋,包装袋上写有联苯、2,5二氯对二甲酸、军工蓝、枣红等字样,并在现场发现有一处黑色水坑,气味刺鼻难闻。

生态环境部门通过与垦区公安局宝泉岭分局的密切配合发现,在宝泉岭20队一院内发现一处危险废物倾倒点,院内有大量装有固体废物的包装袋(25公斤袋装),经勘察发现,袋内固体废物呈黄色,有疑似硫磺的刺鼻气味,包装袋写有蒽醌字样。鹤岗市生态环境局立即联系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对涉案物品开展现场采样工作,为避免涉案物品继续对环境造成污染,依法对涉案物品进行扣押。为解决司法鉴定报告出具时限问题,鹤岗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协调司法鉴定机构,在正式鉴定报告暂时无法出具的情况下,由司法鉴定机构先行提供有关《关于施某倾倒、堆存的不明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说明》材料。

查处情况

施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鹤岗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将案件相关材料及危险废物特性说明及时移交给垦区公安局宝泉岭分局,垦区公安局宝泉岭分局在侦办过程中又发现另外三处危险废物非法倾倒点,并联系司法鉴定单位完成现场采样工作,目前该案公安机关已经进行立案侦查。

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为避免涉案危险废物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生态环境部门积极组织对涉案危险废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涉案危险废物及土壤进行清理,共清理出危险废物和土壤512.1吨,已全部转移至有资质企业进行封存。

启示意义

1.部门协同查办,提升案件办理效率。生态环境部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借助公安机关在案件侦破方面的优势,迅速查获涉案危险废物倾倒点,同时立即组织开展司法鉴定工作,第一时间锁定违法事实。

2.加强风险研判,降低环境污染。生态环境部门对涉案物品进行应急处置,将倾倒在现场的废物全部进行了清挖,并转移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暂存,进一步降低了环境污染。

3.案件溯源查办,打击跨省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溯源查办,赶赴连云港、天津等地开展侦查工作,对涉案的上下游人员依法实施逮捕,充分彰显了从严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决心和力度。


返回 国际节能环保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