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攸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攸县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3月15日。
内容提到,办法适用于县城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之外的乡镇(街道)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具体位置及边界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住建局根据实际情况共同确定。
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按《关于进一步完善攸县城镇污水处理收费管理的通知》(攸发改价〔2021〕28号)执行,即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在用水价外征收0.8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在价外征收1.2元/立方米,其中:特种行业用水(按自来水用水结构和分类)污水处理费在价外征收1.65元/立方米。
各乡镇(街道)公共(或集中)供水企业应设立污水处理费收入专账,并于次月7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污水处理费缴入县财政专户,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报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次年3月底前完成对公共(或集中)供水企业上年应缴污水处理费的汇总、核查和清缴工作。
全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攸县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为规范我县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保障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维护和管理,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省住建厅等四部门《关于规范和加强全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的通知》(湘建村〔2021〕210号)和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和征收管理制度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0〕29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攸县住建局草拟了《攸县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希望公众提出宝贵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3月7日——3月15日
寄件地址:攸县发展中心主体楼14楼住建局
联系电话:0731-24237680
电子邮箱:yxzjj24237680@163.com
附件:《攸县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