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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市天元区三门镇污水厂管网河湖一体化建设项目获批复

日期:2024-04-17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4
04/17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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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污水厂 污水处理 环保工程

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湖南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株洲市天元区三门镇污水厂管网河湖一体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内容提到,为加强乡镇污水治理,保障三门镇生产生活用水和农田粮食安全。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22〕8号)、《天元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株天政发〔2019〕6号)、区财政局出具的《资金来源审核意见》(2024年4月10日)、区人民政府的《决议书》(2024年4月10日)、株洲市天元区三门镇出具的《株洲市天元区地方自筹基本建设项目立项申报审查表》,同意实施株洲市天元区三门镇污水厂管网河湖一体化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污水处理厂及管网改造:改扩建三门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从1000m3/d升级为1500m3/d,改造老旧管网9300m,新建污水处理管网4000m;撇洪渠及支渠综合整治:撇洪渠全段清淤、生态护岸8600m,撇洪渠两岸坝体硬化2800m,修缮老旧坝体5800m,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 5000m2,复绿种植3000m²,促进湘江流域水土保持;处置撇洪渠支渠黑臭水体 1200m²并修缮支流两岸坝体300m,促进河道及周边环境良性发展。

项目总投资12084.9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461.03万元,其他费用899.03万元,预备费724.92万元。

原文如下:

关于株洲市天元区三门镇污水厂管网河湖

一体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株洲市天元区三门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批株洲市天元区三门镇污水厂管网河湖一体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和《株洲市天元区三门镇污水厂管网河湖一体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乡镇污水治理,保障三门镇生产生活用水和农田粮食安全。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22〕8号)、《天元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株天政发〔2019〕6号)、区财政局出具的《资金来源审核意见》(2024年4月10日)、区人民政府的《决议书》(2024年4月10日)、株洲市天元区三门镇出具的《株洲市天元区地方自筹基本建设项目立项申报审查表》,同意实施株洲市天元区三门镇污水厂管网河湖一体化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404-430211-04-01-769501。

二、项目建设地点:株洲市天元区三门镇。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1)污水处理厂及管网改造:改扩建三门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从1000m3/d升级为1500m3/d,改造老旧管网9300m,新建污水处理管网4000m;(2)撇洪渠及支渠综合整治:撇洪渠全段清淤、生态护岸8600m,撇洪渠两岸坝体硬化2800m,修缮老旧坝体5800m,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 5000m2,复绿种植3000m?,促进湘江流域水土保持;处置撇洪渠支渠黑臭水体 1200m?并修缮支流两岸坝体300m,促进河道及周边环境良性发展。

四、项目单位(法人):株洲市天元区三门镇人民政府。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2084.9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461.03万元,其他费用899.03万元,预备费724.92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请按《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22〕8号)、《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1〕17号)和《天元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株天政发〔2019〕6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八、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请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维稳管理。

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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