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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阳江市江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攻坚行动方案(2024-2025年)》发布

日期:2024-05-27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4
05/27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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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村污水 生活污水 污水治理

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广东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阳江市江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攻坚行动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内容指出,本次摸查范围包括江城区下辖的南恩街道、城南街道、城东街道、城北街道、岗列街道、城西街道、中洲街道、白沙街道、埠场镇、双捷镇等10个镇街,共计67个行政村和涉农社区,合计616个自然村。对农村生活污水产生情况、排放特征、环境影响等进行全面调查,了解现有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对照全覆盖要求逐村建档。对于认定完成自然村纳入完成底数清单,对于存在问题的自然村纳入问题台账,明确具体问题;对于未开展治理的自然村,纳入全覆盖攻坚重点实施任务清单中。

对拟纳入全覆盖攻坚任务的自然村,按照国家、省最新要求,依照地形地貌、自然禀赋、人口分布、经济水平,一村一策选择适宜的治理模式。同时需明确各自然村前期工作情况、设施工艺、资源化利用类型、治理时序、资金估算和资金落实情况等基础信息。

内容提到,到2024年底,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80%,巩固提升资源化利用模式,进一步完善资源化利用措施。继续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管理机制。到2025年底,全区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基本实现全覆盖,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90%以上,设施正常运行率达90%以上,基本完成自然村老旧设施、管网改造修复任务。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长效运维管理体系。

全文如下: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江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攻坚行动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江城分局:

为做好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商请修订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攻坚行动方案的函》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牵头编制了《阳江市江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攻坚行动方案(2024-2025年)》,经九届区委第116次常委会议和九届区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阳江市江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攻坚行动方案(2024-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反映。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8日

阳江市江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攻坚

行动方案(2024—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实施省和阳江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系列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提升治理目标,细化工作部署,强化集中攻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结合辖区村落位置、人口规模自然地理、产业区位等因素,合理统筹推进,抓好规划引领和长效管理两个关键,加强全过程监管和要素保障,构建县域统筹、整体推进、市场运作、多元参与的治理格局,全面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和设施正常运行率。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工作要求,江城区任务目标为进位类,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在2024年达到77%,2025年达到87%。设施正常运行率90%以上。经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计划提出如下目标:

——到2024年底,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80%,巩固提升资源化利用模式,进一步完善资源化利用措施。继

续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管理机制。

——到2025年底,全区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基本实现全覆盖,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90%以上,设施正常运行率达90%以上,基本完成自然村老旧设施、管网改造修复任务。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长效运维管理体系。

阳江市江城区共10个镇(街道),616个涉农自然村,截至2023年底,已完成410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6%以上。到2025年,新增完成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自然村46个,新增建设设施自然村42个,新增完成资源化利用自然村64个,纳入提升改造的自然村有44个。

二、主要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做好摸底调查及任务分解

本次摸查范围包括江城区下辖的南恩街道、城南街道、城东街道、城北街道、岗列街道、城西街道、中洲街道、白沙街道、埠场镇、双捷镇等10个镇街,共计67个行政村和涉农社区,合计616个自然村。

逐村核实掌握辖区内村庄布局、地形地貌、人口规模、居住集中程度等基础信息;对农村生活污水产生情况、排放特征、环境影响等进行全面调查,了解现有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对照全覆盖要求逐村建档。对于认定完成自然村纳入完成底数清单,对于存在问题的自然村纳入问题台账,明确具体问题;对于未开展治理的自然村,纳入全覆盖攻坚重点实施任务清单中。

根据现场调研及相关数据台账,江城区基本完成改厕,目前农户的生活污水主要为三级化粪池出水(黑水)和厨房、淋浴产生的污水(灰水)。

根据摸底调查结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科学分解各镇街全覆盖攻坚分年度新建和整改任务,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攻坚行动计划。

将生活污水治理与供水、改厕、水系整治、农房建设、道路建设、农业生产、美丽圩镇等有效衔接、整体谋划。明确治理和整改任务、治理模式、治理工艺、建设与运维资金需求及来源等,优先完成常住人口200人以上自然村和行政村治理完成需开展治理的自然村。科学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

(二)一村一策明确新建治理措施

对拟纳入全覆盖攻坚任务的自然村,按照国家、省最新要求,依照地形地貌、自然禀赋、人口分布、经济水平,一村一策选择适宜的治理模式。同时需明确各自然村前期工作情况、设施工艺、资源化利用类型、治理时序、资金估算和资金落实情况等基础信息。

1.纳入城镇污水系统处理—纳厂

城镇周边、属于城镇污水处理厂规划服务范围内,人口集中,且满足市政排水管网接入要求的村庄,优先选择将居民生活污水接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由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集中或分散处理模式—建设设施

使用居住相对集中的单个村庄或多个相邻村庄,且距离城镇较远或不在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可选用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统一的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收集管网。

在村庄内及周边建设小型的污水处理设施(规模一般在10-200m?/d之间),将管道收集的污水就地集中处理,然后排放至周边农田灌渠、池塘或排渠等受纳体。根据污水收集方式合理选择小型化、生态化、分散化的治理工艺。

根据村落的常住人口、用地情况等选择合适的处理工艺,优先选取厌氧(或水解酸化)+人工湿地、厌氧(或水解酸化)+生物滤池等工艺。

3.资源化利用(或自然生态消纳)

人口少、居住较为分散的村庄或片区,按照《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试行)》要求,在具备资源化利用(或自然生态消纳)的条件下(污水可有效用于种植利用、自然土地消纳等),可完善资源化利用(或自然生态消纳)配套设施设备,采用资源化利用(或自然生态消纳)治理模式有效管控生活污水。

鼓励通过以下途径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自然生态消纳):村庄周边农田、林地、草地进行资源回用;接入村庄周边生态沟渠、湿地系统消纳处理;就地回用于房前屋后“四小园”浇施;接入生态化改造后的池塘等水域生态系统消纳;输送到农田灌溉系统浇施。

(三)建立问题清单有序销号

1.问题清单建立及销号机制

针对已经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自然村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机制,挂图作战销号,认真做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

成立区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攻坚小组,以江城区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攻坚小组组长、副组长,各职能部门、镇街为成员。针对村级上报及摸排收集的问题,逐个研究,分层分类办理。其中,各村级或镇街能够解决的,由其直接负责协调解决,镇街无法解决交由“区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攻坚小组”统筹研究解决方法。

建立“一季一通报”制度,对各镇街“农污治理攻坚小组”问题化解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加强对具体问题协调情况跟踪落实,对已协调但落实不力的问题,由区委、区政府督查室重点督办。

2.现状问题及整改建议

(1)管网问题

现状:管网问题主要分为管网覆盖不足、接户不完善、管网破损或堵塞溢流等,问题原因较为复杂。

整改建议:针对管网覆盖不足情况,需要充分排查现有管网及设施情况,评估现有管网可利用程度,以及管网完善后设施可负担处理能力,需制定详细整改方案,在充分利用现有管网基础上,完善主支管,并结合设施处理规模评估是否需新增处理能力。接户不完善、管网破损或堵塞溢流等可针对性在日常运行维护中进行简单修复。

(2)污水处理设施问题

现状:个别设施主体结构出现破损、裂缝等问题、湿地植物异常、湿地覆土、湿地壅水、湿地面积偏小、处理设施不完善(只有简单厌氧池)

整改建议:针对主体结构问题,应及时修复提升,可针对性完善设施主体结构;针对湿地植物异常问题,可去除杂草、补种枯死植物,并定期收割湿地植物和去除枯枝落叶,维持湿地植物整体长势正常及感官上舒适;针对湿地覆土问题,通过清理土壤层,以恢复湿地床的正常功能;针对湿地壅水问题,可采取更换全部或局部填料、清洗填料的方式,同步解决覆土覆沙问题,以恢复湿地床的正常处理功能;针对湿地面积偏小问题,宜采用原址或换址新建处理设施的措施,强化处理能力;针对处理设施不完善问题,整改应充分评估村庄治理需求及资源化利用条件,如具备条件村庄可因势利导改造为资源化利用治理,进一步明确资源化利用受纳体及按需改造受纳体,以保障资源化利用成效。

(3)模式不匹配

现状:村庄现有治理模式难以持续、治理成效极低。如村庄人口极少,出现设施进水量极少、长期无出水等无法正常运转情况。

整改建议:以村庄收集管网及处理设施为重点,摸清治理设施基本情况、质量情况、使用情况。同时,了解村庄常住人口、涉及环境敏感区域等基础信息。结合上述情况分析治理存在问题及现有治理模式难以持续的原因。针对具备模式转件条件的村庄制定转换方案。方案应明确已建管网及设施利用方式,匹配新模式所需的完善措施,以及已有治理设施存在问题修复措施。

(四)一县一策明确保障要素

积极落实省、地市相关要素保障政策,提出全覆盖攻坚期间项目用地选址、电价优惠、项目审批、工程质量监管等方面的要素保障措施。

在用地方面,注重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严格遵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科学评估,确保项目用地的可持续性和生态保护性;

在用电方面,根据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电价优惠政策,有助于降低项目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在项目审批方面,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项目审批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在工程质量方面,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原材料和设备管理,加强施工过程控制,加强质量检测,加强人员培训,建立质量责任制度,加强质量信息管理,针对有条件的县域,鼓励整县或分片区以EPC/EPC+O模式推进,充分发动国企国资广泛参与。

(五)强化资金筹措

按照一村一策治理清单,明确资金来源渠道及预期的资金量,保障充足的资金投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运维。

一是各镇政府要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资金保障,按规定统筹用好涉农资金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继续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列入省级涉农资金大事要事优先保障范围,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分配比例。

二是积极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库储备工作,申报中央和省专项资金和专项债,继续扩大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支持力度。

三是鼓励采取城乡统筹治理、项目“肥瘦搭配、以丰补歉”等方式,积极探索EOD多元化投融资途径。综合考虑污水治理成本、使用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使用者付费标准,结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探索推行使用者付费,引导和支持村级组织将付费事项纳入村规民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农村供水收取污水治理费。

(六)建立长效运维体系

以区(江城区)为单位谋划部署运维工作,结合地方实际优化完善运维管理办法或方案,科学划分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

通过整体托管方式,由区属国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污水处理设施专业化运维工作,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功能完整性。

建立污水治理绩效考核机制,以各镇政府(街道办)为监管主体,对第三方专业运维公司进行月度考核评分,并随机抽取出水样本进行检测,监管情况作为对第三方专业运维公司质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细化分级管理清单,建立常态化监管体系,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管。

将运维管护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建立健全运维成效评估与绩效付费制度,加强村民参与运维及对设施运维成效的监督与满意度评估。

三、进度要求

按照方案引领、全面实施、查漏补缺、长效运行的思路,合理治理两年全覆盖攻坚进度安排,方案制定、用地选址、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原则上半年内完成。对项目进展情况挂图作战,强力推进,主体工程力争于2025年6月底之前完成,并系统开展查漏补缺,建立长效运维管理机制及台账,2025年底前全部投入运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由区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等为成员单位的区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班成员要集中办公,建立“每周调度、月度会商”制度,重大事项及时提请联席会议研究。

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人民政府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建立保障机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任务层层落实,并将工作执行情况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部门协同

区有关部门共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

区农业农村局切实履行区级部门牵头责任,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要内容和考核指标,指导各地有机统筹、一体化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厕所革命、道路建设等。

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定期开展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抽样监测,细化技术指导服务,强化环境监管执法。

区住房城乡和建设局会同区生态环境局推进城镇周边自然村生活污水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指导各地规范建设设施,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面上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运维工作,督促落实PPP项目建设并解决遗留问题,推广使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新技术,会同区农业农村局等区有关部门研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可持续的工作模式。

区水务局指导做好供排水统筹,推动镇村河湖长建设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延伸,将治理设施日常巡查纳入村级河湖长职责。

区发展和改革局指导各镇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纳入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范围,做好项目立项指导工作,推动项目建设采用以工代赈方式,牵头做好农村水价机制的研究。

区财政局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奖补政策,指导加大涉农资金的投入比例;在严控地方政府新增隐性债务前提下,积极与国开行广东分行沟通对接,申请国开行“千县万亿”专项贷款等。

区自然资源局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做好项目用地预审指导工作,保障用地指标。

区电力相关部门按职责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用电优惠政策。

审计部门要加强治理工作全链条的监督,对监督发现问题,严格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处理。

(三)强化技术支撑

建区级专家技术团队,分专业开展定向技术帮扶,指导各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及运维管理工作,提供从管网设计施工、处理技术/产品选用、设施建设安装到日常运行维护等全过程管理指导和技术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规划、设计、施工、技术指导、运维服务”一条龙的服务模式,确保技术服务的连贯性。

组织开展运维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开展科技研究,充分发挥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等优势,研发、推广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定期邀请省、市相关专家,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最新技术、指南等政策文件解读,确保基层管理人员及运维人员对最新政策的应知应会。结合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强化区级技术指导。鼓励各地、各责任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聘请第三方专业技术单位,用好专家团队,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及运维成效评估。

(四)强化监督考核

将农村生活污水列为区政府重点督办事项,适时派出督查组赴各镇(街道)进行明察暗访和专项督导。

推进河长制向农村延伸,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工作列入河湖长制年度工作要点、河湖长制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对履职不到位的有关河长湖长和责任部门,以及工作进展滞后、治理效果差的地区,加大监督考核力度。

强化日常巡查,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村(居)委会等工作内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

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攻坚纳入省“百千万工程”、乡村振兴、河湖长、污染防治攻坚战等系列考核,加强考核结果应用,不达年度目标的区县不得评先评优。

区建立“一张图”工作台账和定期通报机制,及时掌握各镇(街道)进展情况,定期研判攻坚存在的问题,对工程建设进度滞后、工作不力、权责不清、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镇(街道)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于弄虚作假、不严不实、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宣传教育,借助手机客户端、电视、广播等媒介,宣传普及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及污水资源化利用知识,培育提升农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逐步规范农民生活用水、排水行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配合做好治理工程建设和运维工作。引导农户户内污水设施(含化粪池)、做好接户管网的建设维护。引导农民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立共谋、共建、共管、共享的机制,充分提高农民对生活污水治理的参与感和满意率。

(六)群众参与

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提高群众参与度,积极引导村民以适当方式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项目方案设计、过程建设、运行维护和成效监督,协调解决建设及运维中的纠纷。因地制宜完善村规民约,倡导节约用水,宣传鼓励农民群众形成良好的用水用肥习惯,从源头减少污水乱倒乱排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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