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佳木斯市永旭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因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构成了违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违规行为,被佳木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按照施工合同价款(5140500.32元)的1%处以51405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悉,佳木斯市永旭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05月31日,注册地位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路1778号,法定代表人为霍豫璞。经营范围包括城市供热。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电力设备租赁及维修,粉煤灰销售,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垃圾处理,废旧物资回收与销售。佳木斯市永旭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