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宁德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蕉城区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
公告显示,经价格调查、成本监审及调查、价格听证等程序,蕉城区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拟制定为:居民用水0.35元/吨,非居民用水0.5元/吨;使用自备水源供水又无法安装水表计量的,污水计量根据《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天0.1吨计算,常住人口由镇村核定;对乡镇辖区内经民政、退役军人等部门认定的保障对象免收污水处理费。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蕉城区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意见的公告
按照福建省住建厅《关于扎实推进“十四五”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闽建办村〔2022〕2号)部署,蕉城区拟开征乡镇污水处理费。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福建省政府定价目录》、《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经价格调查、成本监审及调查、价格听证等程序,蕉城区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拟制定为:
(一)居民用水0.35元/吨,非居民用水0.5元/吨;
(二)使用自备水源供水又无法安装水表计量的,污水计量根据《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天0.1吨计算,常住人口由镇村核定;
(三)对乡镇辖区内经民政、退役军人等部门认定的保障对象免收污水处理费。
以上方案意见请于2024年6月20日前通过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邮件或传真反馈至宁德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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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