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安顺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安顺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8月7日—2024年8月21日。
内容显示,全面推行绿色施工,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城镇新建建筑工程限制使用施工现场自拌混凝土、自拌砂浆工艺。县级及以上城市应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综合执法、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联动的施工扬尘污染监督执法机制,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工地扬尘污染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以及裸露地块扬尘措施是否落实。
强化工业企业扬尘污染防治,加强工业企业除尘设施运行监管,持续推进工业企业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治理;根据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控需要,引导工业企业合理安排停产、检修时间。
开展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对拒不停产整治、擅自恢复生产或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根据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要求依法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所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对矿山环境进行治理修复。
目标明确,到2025年,全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98.8%以上,县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7%以上,重污染天气比率为0,NOx和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780吨和215吨。
全文如下:
关于《安顺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 〔2024〕9号)精神,深入打好安顺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实际,我局起草了《安顺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送审稿)》。
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
征求时间:2024年8月7日—2024年8月21日;
邮寄地址:安顺市西秀区迎晖大道9号,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邮政编码:561000;
电子邮件请发至:4530193980@qq.com。
联系人:杨露津,联系电话:0851-33727297。
安顺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送审稿).docx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