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建设规划(2025-2029) 意见建议的函,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
内容指出,大气环境标准研制重点为完善固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进地方特色行业的地方标准制定,如油辣椒制品业、锰工业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其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标准,推动VOCs和臭氧协同控制。开展黄磷尾气排放标准研究。完善大气污染管理规范,研究制定施工场地扬尘在线监测技术规范、大气环境无人机立体监测技术规程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推进重点领域噪声排放控制标准的研究制定、探索重点领域噪声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研究制定。
水环境标准研制重点为完善水环境质量标准,针对贵州省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对国家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补充制定流域环境相关质量标准。完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工业污染源头控制,持续完善磷化工、白酒、煤矿、锰等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加强地方特色产业或特征污染物管控,推进工业废水、水产养殖业、畜禽养殖业、历史遗留废弃矿山酸性废水等排放标准的制定。加快补齐水生态管理技术规范短板,研究制定探索流域水生态调查评价技术规范、流域水生态修复技术指南等标准。
固体废物标准研制重点为围绕磷石膏、锰渣、赤泥、煤矸石、钡渣、粉煤灰等固体废物,制定一批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技术规范等地方标准,促进固废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管理:完善危险废物识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全过程管理标准制定。
到2029年,基本形成科学、有序、规范、高效的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化管理机制,标准实施评估、标准转化机制进一步健全,市场主体参与标准化活动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制(修)订一批具有贵州特色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
全文如下: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建设规划(2025-2029) 意见建议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美丽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贵州建设的实施意见,完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为美丽贵州建设提供标准支撑,结合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我厅组织起草了《贵州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建设规划(2025-2029)》(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厅,省直单位可通过电子政务内网反馈,其他单位、人员可通过电子邮箱反馈。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
联系人:汪传洋
电话和传真:0851-85575054
电子邮箱:799602667@qq.com
附件:
1.贵州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建设规划(2025-2029)(征求意见稿).doc
2.贵州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建设规划(2025-2029)(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3.征求意见单位名单.doc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