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诸暨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诸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2025-2035年)》的通知。
通知指出,至2035年,全面形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回收方式多元化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常态,再生资源回收率达到省内领先水平,行业规模化经营水平大幅提升,技术水平显著提高,规范化运行机制全面建成,打造诸暨市再生资源回收新范式。
完善生活类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鼓励龙头骨干回收企业按照再生资源分类,在公共机构、学校、社区、企业、旅游景点等场所,按照再生资源品种分类,设置全品类智能回收箱。推进固定网点和移动网点、多功能网点和简易网点、有人值守网点和自动回收网点多种形式相结合方式的布局建设,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变“坐收模式”为“探矿模式”,主动探寻回收资源。
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与各类产废企业以及产业园区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利用现有工业集中地域闲置厂房等建筑物,设置回收网点,积极对接产业类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的下游产业,加快产废、利废相衔接的网点建设;以龙头企业为依托,进一步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家电等专业回收网络,拓宽回收渠道。
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诸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2025-2035年)》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诸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2025-203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诸暨市商务局
2024年12月26日
诸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2025-2035年)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绍兴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2023-2035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诸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2025-2035年)。
一、规划目标
按照政府积极推动、市场化运作、社会广泛参与的方式,形成全市布局相对合理、体系相对完善的基础回收网点空间布局,形成布局合理、网络健全、设施适用、功能完善、管理科学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进一步提升我市再生资源产业化水平,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至2035年,全面形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回收方式多元化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常态,再生资源回收率达到省内领先水平,行业规模化经营水平大幅提升,技术水平显著提高,规范化运行机制全面建成,打造我市再生资源回收新范式。
二、体系建设
(一)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
1.完善生活类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鼓励龙头骨干回收企业按照再生资源分类,在公共机构、学校、社区、企业、旅游景点等场所,按照再生资源品种分类,设置全品类智能回收箱。推进固定网点和移动网点、多功能网点和简易网点、有人值守网点和自动回收网点多种形式相结合方式的布局建设,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变“坐收模式”为“探矿模式”,主动探寻回收资源。
2.完善产业类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与各类产废企业以及产业园区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利用现有工业集中地域闲置厂房等建筑物,设置回收网点,积极对接产业类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的下游产业,加快产废、利废相衔接的网点建设;以龙头企业为依托,进一步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家电等专业回收网络,拓宽回收渠道。
3.完善服务消费类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结合绿色商场创建,在商场、超市等场所推广智能回收设施设备布设,打造绿色消费模式、引导消费者自觉参与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畅通销售与回收环节的衔接渠道,鼓励流通企业充分发挥销售、配送、维修等自身优势,建立逆向物流回收网络。
4.完善公共机构类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推动重点企业积极参与我市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工作,通过开展义务回收、定期回收、流动回收等多种方式,充实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规范收集、储运安全,处置环保的网点,在公共机构中率先普及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
(二)提档再生资源分拣中心
新建再生资源分拣加工中心,分拣加工中心负责所收集再生资源的堆放、分拣、清洗、拆解、破碎、打包等初加工与管理工作,做到功能齐全、设施完善、技术先进、生态环保。建立以供销社与专业可回收物回收企业相结合的回收市场。规划结合分拣中心合并或单独布局交易市场,用地面积一般拟达到10000平方米。至2025年底,提升分拣中心机械化水平,做到拆解机械化、管理信息化;至2035年,按照拆解机械化、管理信息化的要求,落实和完善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用地政策,实现固定用地,建成至少4处固定分拣中心。
(三)推进再生资源回收数字化
充分发挥再生资源回收监管平台作用,推进回收数据统计、分析、监控等数字集成,实现数据平台与相关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为各部门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监管提供便利。鼓励回收企业运用手机 APP或小程序等移动互联网媒介,提供联系方式、回收品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服务。发展线上预约、上门回收,推动“线上线下”协同发展,构建全链条、全流程回收管理和回收追溯系统。鼓励企业依托“互联网+”,探索再生资源服务数字化便民措施,大力发展回收预约服务,实现线上线下回收利用的有机结合。
(四)健全低价值再生资源回收机制
倡导垃圾源头分类,引导低价值可回收物在源头进入回收渠道。落实财政支持政策,对废旧纺织物、废玻璃等低价值或者市场失灵的可再生资源的托底性回收,不断提高重点品种特别是低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鼓励龙头骨干回收企业提高低值可回收物积分兑换标准和货币支付额度,提升社会大众对低值可回收物利用的参与度,促进低价值可回收利用物品应收尽收。
(五)促进“两网融合”协同发展
利用全市实施垃圾分类和“无废城市”建设的契机,以再生资源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利用、分类处置为基本理念,深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与垃圾收运系统的衔接,建设兼具再生资源回收与垃圾分类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鼓励回收企业与物业企业、环卫单位等单位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畅通回收利用渠道,形成规范有序的回收利用产业链条,促进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垃圾处理网络深度融合发展。
(六)培育市场主体壮大市场规模
鼓励现有回收企业依托已经建立的分拣设施和回收服务网络,加大资金投入,不断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和加工设备技术水平。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扩大服务网点范围,做大再生资源回收产业规模。鼓励国内外龙头企业以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现代组织方式,整合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等回收资源,实现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向集约型、规模型、产业型、效益型方向发展。
(七)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研究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和评价体系。建立再生资源行业黑名单制度,推进评价结果的应用,完善市场监管优胜劣汰体系,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治安管控、生态环保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增强企业主体依法经营的内生动力,优化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环境。
(八)加强再生资源专业人才培养
利用政府人才引进政策,积极创造条件吸引专业技术人才,加快提升再生资源回收治理能力。开展职业技能和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再生资源技术和管理人才水平。鼓励回收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对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处理技术联合攻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三、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经营规范导引
(一)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选址导引。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建议选址如下:
1.再生资源集散(分拣)中心:(1)已建设的4处集散中心:诸暨市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大唐仓(诸暨市开元东路553号);诸暨市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城北仓(诸暨市德源路与力凯路交叉口);诸暨市再生资源集散中心大侣仓(诸暨市大侣路1号);诸暨市再生资源集散中心店口仓(店口镇斗门村69号);(2)拟建设的3处分拣中心:诸暨市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城北江龙)、诸暨市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店口镇)、诸暨市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城南片区)。若集散中心点位发生变化,由商务局负责统筹安排新的经营场地并公告。
2.不宜在下列区域和地点设立再生资源回收场所(除政府已建或拟规划建设的集散中心及其附属网点外):1.市区三环线以内;2.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及河流、明渠两侧200米范围内;3.旅游景点、居民楼内;4.医院、文物保护单位、公园、铁路、港口、军事禁区、水源保护区和耕地范围内及周边距离200米区域;5.危险品储存点周边500米内、高压走廊电力高压线的保护区内(110千伏:10米内,220千伏:15米内,500千伏:20米内)、变电站的保护区内(110千伏变电站:25米内,220千伏变电站:50米内,50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100米内);6.党政机关、学校和幼儿园附近。7.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禁止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区域和地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经营场所建设导引。
1.建筑设计要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所用地及建筑应取得合法批准手续,建筑设计应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GB289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国家标准,符合环境、排污、市容、消防要求,交通便利、不扰民。应当满足通风采光要求,应安装照明设施,在安装照明或其它电器设备时,电气线路应用阻燃PVC管保护,配电开关应安装在阻燃材料上。回收场所内临时搭建需经得属地人民政府审批。
2.设备设施要求。应配备相应的封闭式运输车辆,并设置相应装置,防止运输过程中渗沥液滴漏、各类废弃物飞扬洒落。运输车辆应当按照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应配备干粉灭火器,灭火器的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有关消防规定,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检验、维修。
应保证回收场所内再生资源及时运出,进出通道畅通无阻,避免造成新的环境污染和火灾隐患。
应做好地面硬化与排水排污装置,露天场所需安装遮盖装置,防止地面水、雨水、污水及地下水流入、渗透,应符合环保要求,严禁露天堆放作业。
3.站内摆设要求。回收场所内部应悬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相关资质证明、收购品种及价格表,服务公约和公安部门严令禁止收购的物品名称,履行民事要求。
回收场所应划分废旧纸品、废旧金属、废旧玻璃等物品堆放区,并设置废电池回收箱。回收场所内再生资源应按商品储运要求堆放整齐,按规定要求分类摆放。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其它旧货收购、销售、储存、运输等经营活动应遵守电子废弃物、旧货流通的有关法规和规定。
回收场所室外场地货物应当打包整理好后有序堆放,并于3日内清运完毕,严禁杂乱无章、长期堆放。
4.经营管理要求。回收站点从事收购、销售、储存、运输等经营活动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应使用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规范完整记录回收出售台账。
建立综合治理和安全责任制,严格落实消防要求,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要追究其责任。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回收场所应配合商务部门的统计工作,根据当地要求定期报送废旧物资回收基本情况和经营状况的统计数据。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同工作机制
建立诸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商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消防救援局、各镇乡街道分管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破解行业管理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切实规范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秩序。
(二)加大政策引导力度
加大对回收企业招工及员工培训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创造条件吸引专业人才,建立科技人才支撑体系。对引进先进技术,以高新技术为支撑的再生资源分拣、加工设备项目,努力争取上级有关专项资金的支持。支持新型回收模式创新发展,逐步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三)整治规范行业秩序
巩固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协同联动长效机制,明确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各职能部门责任分工,通过“双随机”督查抽查、镇街巡查、网格日常排查以及问题线索协同处置、联合执法打击等,实现资源共享、难题共破、机制共建,构建系统上下联动、部门协同一体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再生资源回收秩序。
(四)营造行业发展氛围
利用多渠道媒体,倡导绿色低碳、环保健康、循环利用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强道德约束。倡导使用资源循环再生产商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生产和消费,限制过度包装。开展形式多样的再生资源回收知识普及活动,动员社会大众落实垃圾分类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再生资源回收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