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石柱县农业农村委生态站发布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多角度筑牢防疫屏障,确保全县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与人畜共患病事件。确保我县不发生畜产品安全事件。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强化农用地分类管控,采用有机肥、土壤调理剂、叶面阻隔剂施用等一种或多种技术措施对我县土壤污染重点监测区开展土壤修复治理,建立农用地安全利用三级台账,2024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7.91%。
原文如下:
根据《石柱县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作通知〔2024〕2号)要求,对照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有关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石柱委办发〔2021〕10号)文件,现将县农业农村委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一是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纳入重点工程,从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2024年投入财政资金4113万元,完成“一带四线”及重点镇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基本覆盖全县主干道及重点旅游线路。二是按照愿改则改、能改则改的原则,充分动员群众对未改造的农村户厕实施改造,实现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逐年提升。2024年度累计改造卫生厕所736户,卫生厕所普及率85.11%。村容村貌井然有序,户外广告与环境协调融合,秸秆露天焚烧有效治理,2024年度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
二、管理外来入侵物种
一是建立外来入侵物种防控部门协调机制,针对外来入侵物种发生时段不定时召开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协调会议。二是指导乡镇对外来入侵物种开展科学防除,开展防除培训。三是召开院坝会、座谈会等向广大群众宣传外来入侵物种的基本知识,科学防治。四是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协调机制成员单位按照自身职责,按照地块类别,分类处置,齐抓共管。
三、持续开展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
多角度筑牢防疫屏障,确保全县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与人畜共患病事件。一是加强责任落实,召开专题会议,签订防控目标责任书66份;二是加强防疫知识宣传与培训,发放《给广大养殖业主的一封信》2万份,举办专题培训班120人次,营造群防群控工作氛围;三是下沉力量指导防疫,全年免疫各类畜禽235万头(只、羽),常年免疫密度保持90%以上、抗体水平达70%以上;四是加强动物疫病监测预警与风险评估,累计监测抽样40010份;五是强化应急演练处置,建立联防联控与应急值班制度,开展应急演练5次,无害化处理疑似染疫羊110只,牛5头。
四、强化检疫监管、严厉打击违法
确保我县不发生畜产品安全事件。一是集中整顿官方兽医队伍,签订廉洁责任书100%,开展警示教育培训180人次,官方兽医线上参训率与考试合格率达100%,现场督查47次,现场约谈2人次,电话警示4人次。二是加强检疫监督制度落实,做好运输环节监管,监督检查市外调运动物及动物产品0.7887万车,其中生猪0.768万车次,共计53.2566万头,禽类69车次,牛羊135车次,其它动物1车次,生猪产品1车次,禽产品1车次;审核“人、车”备案70车(人)次。三是强化动物检疫质量提升,保障肉品安全。严格产地和屠宰检疫34.516万头(羽),屠宰环节“瘦肉精”监测3200份,养殖环节“瘦肉精”检测110份,结果均为阴性。四是强化畜禽调运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保险联动监管机制,全年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养殖环节病死生猪2.0796万头。五是开展兽医行业监管。持续开展养殖场、饲料、兽药经营、诊疗机构检查24家120人次;顺利迎接市县两级人大代表监督巡视犬只免疫工作,会同公安开展犬只集中免疫活动;规范兽医行政许可行为,新增官方兽医5名,核销官方兽医8名,开展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风险评估50人次,乡村兽医备案36人。六是强化“检打联动”常态化工作机制,与行政执法协同配合,严厉打击非法调运等违法行为,发现违规调运案例3起,查处3起,移送县公安局1起。
五、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壤监测
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强化农用地分类管控,采用有机肥、土壤调理剂、叶面阻隔剂施用等一种或多种技术措施对我县土壤污染重点监测区开展土壤修复治理,建立农用地安全利用三级台账,2024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7.91%。
六、推进农业清洁生产
(一)化肥农药减量增效
一是按照《重庆市2024水稻玉米化肥利用率田间试验方案》要求,在下路街道、桥头镇分别实施了水稻化肥利用率试验和玉米化肥利用率试验,及时监测化肥利用情况,为提高化肥利用率提供依据。二是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组织专家、业主、化肥生产企业更新水稻、玉米、油菜、马铃薯、红薯、辣椒、蔬菜、果树、烤烟等主要农作物施肥配方,并印制了3万余份施肥建议卡下发到乡镇(街道)推广使用。三是持续加强农企合作,与6家信誉好、实力强的化肥生产企业达成合作协议,引导化肥生产企业按照我县测土配方施肥建议卡的配方生产配方肥或相近配方的配方肥,扩宽普通农户购买配方肥产品渠道,促进配方肥落地。四是深化施肥调查,继续开展165个定点农户施肥情况调查。
(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一是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宣传、技术培训,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二是推广加厚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2024年共推广覆膜面积3.5万亩。三是采取“财政补贴”“押金回收”“建立网格”相结合方式,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工作,2024年共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15.73吨。
七、发展生态循环绿色农业
(一)推进绿色种养循环
聚焦推动畜禽-沼-草(果、菜、药、粮)和林下畜牧业农业循环经济模式,引导畜牧业与种植业、林业共生融合发展。引导养殖企业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转变。深度挖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附加值。结合区域情况,鼓励利用闲置林地、荒地发展林下养殖或轮牧饲养等模式从事循环养殖,助推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新活力。
(二)推广节水农业技术
因地制宜推广喷灌、微灌、管灌、水肥一体化等节水技术,提高水、肥、药利用效率,在果树和经济作物种植中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1.5万亩。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81万亩。
八、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一是贯彻执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的通知(农办牧﹝2022﹞19号)文件要求,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原则,结合区域畜禽养殖量、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种植业等情况,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实行粪污“雨污分流”,淘汰水冲粪模式,减少污水量;引导规模养殖场利用干清粪、水泡粪、地面垫料等粪污处理工艺,开展有机肥生产、种养结合、沼气发酵等无害化处理技术,指导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推动提高我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二是常态化开展日常巡查和督查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压实责任,实地指导养殖场(户)开展畜禽养殖粪污防治工作,切实化解发生环保事件的风险。2024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89.37%。
九、全面推进病死畜禽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
建立“政府投资、企业运作、部门监管、保险联动、高效处置”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构建 “1+4+6+4+N”的病死畜禽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模式,全年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养殖环节病死生猪2.1445万头。
十、全面加强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生物保护
一是健全禁渔长效管理机制。按照石柱“一江七河”禁捕水域范围,建成“1+3+22+33”常态化巡查网络体系,与相邻省(市)区县湖北利川、万州、丰都、忠县、彭水等签订共管协议,联合开展交界水域执法巡查。二是加强渔政执法能力建设。依托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建设趸船1艘,50吨级渔政船1艘,执法快艇1艘,无人机2架。在重点水域、重点位置安装22套渔政AI预警视频监控系统,专兼职巡护队伍配合AI视频监控预警信息开展快速处置,实现重点水域重点位置全天候“千里眼”全覆盖。三是强化禁捕执法打击力度。围绕“春雷行动”、禁钓期夜间零点行动、“五一”“国庆”期间长江禁渔、长江流域交界水域禁渔联合执法等专项执法行动,共出动县乡执法人员2800余人次、护渔员2200余人次,开展跨界水域联合执法行动4次。利用AI巡查180余次,巡查禁捕水域3800余公里,集中销毁非法渔具和非法钓具,集中增殖放流6.7万尾。办理非法捕捞一般程序案件7起,移送公安机关非法捕捞刑事案7件;与检察院联合行政磋商6人。四是加大禁渔宣传力度。发放禁渔宣传资料5000余份,张贴通告30余份,悬挂横幅20副,安装十年禁渔语音警示宣传牌33块,禁捕水域界限宣传牌12块,通过各媒体报道20余次。
十一、推动农业机械报废
深入推进存量变型拖拉机清零行动,全年出动执法人员167人次,检查联合收割机和拖拉机78台。2024年完成农机报废机具1937台,受益农户1333户,享受报废补贴金额64.14万元。2024年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受益户数2960户,机具数量3139台,补贴金额281.383万元。
十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着重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打好涉农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二是进一步抓好农业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为契机,聚焦本行业、本领域、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将发现的问题纳入清单台账,闭环整改。三是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引导社会公众树立生态环保意识,广泛动员各方力量,营造全民参与、群防群治良好氛围,促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