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节能环保网 » 节能 » 工业节能 » 正文

可示范 可复制 可推广 中央财政支持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日期:2017-02-10    来源:人民网  作者:李丽辉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7
02/10
08:38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新闻

关键词: 节能减排 水污染防治 土壤污染防治

中央财政不断创新政策思路、加大投入力度支持节能环保。2016年,中央财政下达奖励资金53.81亿元,支持示范城市推动相关工作,打造可示范、可复制、可推广的节能减排新模式。

综合示范以城市为平台,由“点”到“面”、由单项政策到政策集成,充分发挥财政政策作用,在产业低碳化、交通清洁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等方面,整体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截至目前,已经分三批选择了30个城市开展综合示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各示范城市典型示范项目顺利推进,节能减排指标均提前超额完成,并建立了长效机制。

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新批复18个循环化改造园区,下达补助资金11.52亿元;安排3.38亿元作为清算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餐厨废弃物项目补助资金。同时,继续支持工业和农业领域清洁生产技术示范。下达补助资金2.8亿元重点支持涉汞、涉铅及高毒农药行业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计划实施,以及甘肃、新疆等重点地区农村地膜综合回收利用。

在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方面,2016年,中央财政共拨付专项资金131亿元,对纳入中央储备库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等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统筹予以支持。“在治理污染的同时,中央财政还设立了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根据上一年度湖泊绩效评价结果,分类予以支持。”财政部经建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土壤污染防治,也是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2016年,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央财政整合原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等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当年拨付专项资金95亿元,重点支持38个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域治理示范延续工作;支持各省负责统筹用于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污染土壤修复与治理等;支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从2013年开始,中央财政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十二五”期间共安排254亿元,支持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治理雾霾。2016年下达专项资金112亿元,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落实“大气十条”。同时,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将资金安排与环境质量改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监测结果显示,一些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明显,专项资金的政策效果正在显现。

为解决城市生活垃圾问题,财政部还选择贵州省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试点,下达补助资金2.3亿元,由贵州省统筹用于建立健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长效机制。

返回 国际节能环保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