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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绵阳市工作方案

日期:2017-08-17    来源:绵阳市人民政府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7
08/17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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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土壤污染调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绵阳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绵阳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9日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绵阳市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保护和改善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深入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和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依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的“三大发展战略”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绵阳的决定》,坚持以绿色发展为理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着力打造“美丽抬头可见”的美好家园,为建设国家科技城和幸福美丽绵阳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保障。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总体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到203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一)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2017年,在国家和四川省统一部署下,制订《绵阳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工业集中发展区及周边地区、工业企业遗留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以农用地为重点,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调查果蔬、粮油基地、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基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土壤,2018年底前查明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污染物种类、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情况。(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卫生计生委参与)
 
  建立10年为一个周期的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制度,注重调查数据资料的分类整合、综合分析,为准确研判土壤环境质量变化趋势提供依据。(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参与)
 
  (二)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统一规划,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科学设臵土壤环境污染监测基础点位、风险点位、背景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臵。2018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省控监测点位设臵,初步建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根据工作需要,可在安州区、江油市、平武县等重点区域,化工原料及化学品制造、电镀、制革、有色金属矿采选、汽车制造、危险废物处臵等重点行业企业,补充设臵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到2020年底前,实现各县市区、园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建成较为完善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提升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水平,重点加强市本级、安州区、江油市、三台县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和水平。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相关技术人员培训。(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参与)
 
  (三)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土壤环境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整合集成环保、规划、国土资源、农业、水务、地勘等部门相关信息和数据资料,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2019年底前,完成绵阳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每年3月底前,各相关部门将上年度相关数据上传至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动态更新,构建数据共享机制,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充分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水资源保护中的作用。(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教体局、市科知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参与)
 
  二、实施农业用地分类管控,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四)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依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将农用地按照污染程度划分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2020年底前,结合土壤污染详查,在全市农产品主产区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划定结果逐级上报至省人民政府审定。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逐步开展林地、园地、果蔬、粮油种植基地、特色农产品种植基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参与)
 
  (五)切实做好优先保护。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参与)
 
  粮(油)、蔬菜主产县市区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推行秸秆还田、减施农药化肥、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作物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保护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加强土地流转耕地保护等培训,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造成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园区,要对其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参与)
 
  推进“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以构建食品安全体系和土壤永续利用为重点,大力发展绿色、有机食品产业,鼓励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发挥示范作用,加强“三品一标”农产品认定登记,以农业标准化提升产品质量和效益。到2020年,全市“三品一标”生产面积达到300万亩,森林食品面积达到100万亩,主要农产品中“三品一标”产品种植面积比例达到35%。(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参与)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天然(页岩)气开采、铅蓄电池、汽车制造、农药、危险废物处臵、电子拆解、涉重金属等重点行业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信委参与)
 
  严格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现有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监管。2020年前,加快现有重点行业企业提标升级改造步伐,确保耕地不受污染。(市环境保护局、市经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参与)
 
  (六)大力推进安全利用。安全利用耕地集中的县市区、园区,要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和土壤改良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在安全利用类耕地分别设臵长期定位监测点,监控农产品质量安全变化动态。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020年,完成四川省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的目标任务。(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参与)
 
  (七)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2020年前,各县市区、园区要完成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涉及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耕地,各县市区、园区要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和措施,制订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省上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到2020年,完成四川省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的目标任务。(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参与)
 
(八)加强林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及生物防治技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以发展林下经济种养模式的林地园地为重点,实施分类管理,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市林业局、市农业局负责) 

  三、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九)建立调查评估制度。按照国家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开展建设用地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矿采选、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机械加工、天然(页岩)气开采、铅蓄电池、汽车制造、农药、危险废物处臵、汽车拆解、涉重金属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逐级向省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参与)
 
  (十)按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2017年起,各县市区、园区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纳入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水务局参与)
 
  (十一)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十二)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对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一律不得进入用地程序。各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参与)
 
  四、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十三)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并向市环境保护局备案,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耕地后备资源未利用地信息纳入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参与)依法严查向滩涂、沼泽地、坑塘、废弃矿井、渗坑渗井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参与)
 
  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参与)
 
  (十四)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严格环境准入,防止新建项目土壤污染,以新增工业用地为重点,建立土壤环境强制调查评估与备案制度。从2018年起,对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石油加工、化工原料及化学品制造、焦化、电镀、制革、汽车制造、铅蓄电池、危险废物处臵、印刷、加油站等可能对土壤造成重大影响或排放重点污染物的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且应监测特征污染物的土壤环境质量本底值,同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自2017年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参与)
 
  五、加强污染源监管,抓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十五)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污染防控。全面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所形成的尾矿库、矿山排土场和渣场的安全监管和污染防控,重点加强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工作,完善防渗、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重点监管尾矿库企业要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环境风险评估,防止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市安全监管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参与)在矿山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深化矿山“三废”污染治理,在部分矿山、建材开采废弃场地开展污染综合整治与生态恢复试点。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参与)
 
  (十六)严格重点企业和园区土壤环境管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根据重点企业分布、规模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本辖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督性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逐步开展重点工业园区污染综合预警,2020年建成大气、地表水、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预防预警体系。(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参与)严格执行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引导和鼓励企业实施原材料替代,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市经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绵阳海关参与)
 
  (十七)严格企业各类拆除活动污染防控。有色金属矿采选、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天然(页岩)气开采、铅蓄电池、汽车制造、农药、危险废物处臵、汽车拆解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臵方案,并报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臵,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市环境保护牵头,市经信委参与)
 
  (十八)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涉重金属产业发展规划必须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禁在生态红线管控区、人口聚集区新建涉及重金属排放的项目。切实强化污染整治和排放量削减的倒逼约束作用,推动涉重行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严格落实重金属企业监测制度,加大对重金属企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涉重企业,要依法实施淘汰,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业或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重点加强安州区涉重金属行业的污染防控。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9.5%。(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参与)
 
  落实国家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推动相关工业企业开展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执行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依据国家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和标准,逐步退出铅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市经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参与)
 
  按照四川省时间节点和部署要求,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参与)
 
  (十九)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2017年,各县市区、园区要制订综合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安州区、江油市、平武县等要结合实际,重点加强磷石膏、铬渣、粉煤灰、锰渣、铅锌尾矿等固体废物的综合整治。(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参与)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对全市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参与)
 
  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及利用处臵环境风险防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及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臵单位应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及风险防控措施,确保厂区及周边土壤环境安全。(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安全监管局参与)
 
  (二十)加强页岩气开发污染防控。严格页岩气开发环境影响评价,防止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加强页岩气勘探、开采和封井全过程管理,规范“三废”处理处臵。开展水基、油基岩屑等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试点示范,推动页岩气开采过程的土壤环境保护,逐步建立页岩气开发污染防控体系。(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安全监管局参与)
 
  (二十一)控制农业污染。加快推进“沃野绵州”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工程建设,实施农业绿色发展五大行动,着力构建现代生态循环农业体系,实现“一控两减三基本”,即:严格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确保化肥、农药用量零增长;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农膜基本资源化利用。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市农业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供销合作社参与)
 
  实施化肥零增长行动。按照国家、省、市《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集成示范水肥一体化、新型肥料施用等现代高效施肥技术,提升耕地质量,优化种植结构,实现化肥减量增效,提高肥料利用效率。积极探索有机养分资源利用有效模式,鼓励开展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合理调整施肥结构,引导农民积造施用农家肥。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结合绵阳市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实施方案,通过精准施肥、调整施肥结构、改进施肥方式、有机肥替代等途径,逐步将化肥使用量年增长率降幅控制在0.2%以上,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参与)
 
  实施农药零增长行动。按照国家、省、市《到2020年农药减量控害行动方案》,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积极构建病虫监测预警体系,推进科学用药、绿色防控、统防统治。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参与)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建设,通过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点、储运站,以政府补贴、有偿回收的方式,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试点示范工作,并将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交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臵。(市农业局牵头,市供销合作社参与)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逐步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开展残膜污染调查,以推广生物降解农膜和加厚地膜应用为重点,逐步推行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工作,到2020年,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供销社参与)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使用,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加强对饲料添加剂中重金属等卫生指标的监测,加大对饲料添加剂的抽检比例,规范企业生产管理,确保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避免对土壤和环境造成安全隐患。按照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科学规划布局畜禽养殖。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改进设施养殖工艺,完善技术装备条件,积极推进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在种养密度较高的地区和新农村集中区因地制宜建设规模化沼气工程。因地制宜推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技术模式,规范和引导畜禽养殖场做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或有依托的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达到90%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参与)
 
  深入开展秸秆资源化利用。进一步加大示范和政策引导力度,大力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建立健全政府推动、秸秆利用企业和收储组织为轴心、经纪人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储运体系,降低收储运输成本,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完善激励政策,积极探索秸秆初加工用电享受农用电价格、收储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扩大税收优惠范围、信贷扶持等政策措施。率先实现秸秆全量化利用,从根本上解决秸秆露天焚烧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牵头,市经信委、市环境保护局、市供销社参与)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确保农业灌溉用水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严禁未经处理的工业和城市污水直接灌溉农田。对达不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要利用现有沟、塘、渠等,建设生态沟渠等设施,改善灌溉水水质。对水质难以改善,长期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市水务局牵头,市农业局参与)
 
  (二十二)减少城乡生活污染。全面落实《四川省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建立政府、社区、村组、企业和个人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强对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进一步优化设施布局,加快生活垃圾及污染物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实现生活垃圾产生量与处臵能力相匹配。2017年底前,建成运行绵阳市玉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完善垃圾收运体系,逐步延伸至周边县市区,减少生活垃圾填埋量。2017年,颁布《绵阳市存量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市域生活垃圾收运处臵体系专项规划》。到2020年,完成全市258个非正规和不达标垃圾填埋场(堆放点)的整治工作。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建立农村清扫保洁制度,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到2020年,全市90%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制定出台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力争2017年底前建成绵阳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臵项目。(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参与)全面落实《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完善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体系。到2020年,全市60%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处理。积极推进绵阳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臵项目建设,力争2018年6月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到2020年,绵阳市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臵率达到90%。(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参与)
 
  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探索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途径。(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臵。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六、优化土地资源空间布局,探索土壤风险防控模式
 
  (二十三)合理规划土地利用空间。各级、各地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规划时,应按照绿色发展要求,根据土壤环境承载力区域特点,合理确定土壤环境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参与)
 
  (二十四)严格生态保护红线分类管控。强化生态保护红线一类、二类管控区域内土壤环境保护,在一类管控区内禁止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重点管控王朗、雪宝顶等13个国家、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13个县城以上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类管控区内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参与)
 
  (二十五)科学配置土地资源。深化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土地资源配臵与保护,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化工、制药、铅蓄电池制造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臵、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严格畜禽养殖禁养区的管理,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引导畜禽养殖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参与)
 
  七、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二十六)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先修复后开发”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
 
  (二十七)制订治理修复规划。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按照先规划后实施、边调查边治理的原则,2017年制定绵阳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在2018年6月底前按照《绵阳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农业局参与)
 
  (二十八)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在安州区、江油市等重点区域,以受污染耕地、矿山开发和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建设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试点,逐步推进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的治理与修复。积极探索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先进技术,总结绵阳经验、推广绵阳模式。到2020年,完成四川省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的目标任务。(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城乡规划局参与)
 
  (二十九)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臵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保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参与)
 
  (三十)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各县市区、园区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向市环境保护局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情况,市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依据国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办法,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参加)
 
  八、明确监管重点,全面强化监管执法
 
  (三十一)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镉、汞、砷、铅、铬、镍、铜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化工、医药、铅酸蓄电池、石油加工、电镀、制革、汽车制造与拆解、危险废物处臵、天然(页岩)气开采等重点行业和工业园区,以及粮油蔬菜主产区、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建立市、县市区(园区)两级土壤环境重点监控工业园区和企业名单,按年度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对列入名单的工业园区和企业,开展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自行监测试点,加强重点监控企业废水、废气特征污染物的监督性监测。(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参与)
 
  (三十二)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保督察和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填埋有毒有害物质、违法违规存放处臵危险废物和危化品、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相关领域职能部门、从业单位及个人违法违规行为,将拒不履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纳入环境违法“黑名单”,依法采取公开曝光、行为限制和失信惩戒等措施。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每3年开展1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配备土壤污染快速检测、调查取证设备等执法装备,改善环境执法条件,实现对土壤的有效监管。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臵救援能力建设(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安全监管局参与)
 
  (三十三)加强市场监管与执法。加强市场监管与执法。严格规范化肥、农药、农膜、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市工商局、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参与)
 
  九、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土壤治理修复产业
 
  (三十四)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充分发挥中物院、西南科技大学、长虹集团等大型科研院所及企业的技术力量,结合绵阳科技城发展,整合优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支持开展土壤环境标准、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土壤污染监测预警、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和修复植物筛选,以及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地方病等方面基础研究,全面推进土地质量地质调查。支持推进土壤污染识别与诊断、风险管控与预警、治理与复合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以及先进适用装备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药剂)研发。(市科知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教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参与)
 
  (三十五)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规范污染场地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工作,推动土壤修复产业发展。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建立污染场地评估咨询和治理修复单位名录制度,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构建从业单位信用体系,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名单和相关人员名单通过企业信用评价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开。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依托长虹、九洲等大型企业,积极推动发展土壤污染治理及修复产业。(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信委、市科知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参与)

  十、落实政策保障,健全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三十六)强化政府主导。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原则,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的土壤环境质量负责,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部门联合监管与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协作,积极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机制。(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知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参与)
 
  加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及四川省财政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市、县市区(园区)两级财政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投入力度,支持土壤环境调查与质量类别划分、风险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整合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的土壤污染防治支持力度。统筹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参与)
 
  推动绿色信贷。积极发挥金融机构在土壤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支持重点行业企业生产工艺升级改造、土壤环境保护等领域发展。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定期将环境违法等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引导金融机构积极使用,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市环境保护局、人行绵阳中心支行牵头,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国税局参与)
 
  落实激励政策。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激励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激励政策。(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供销社参与)
 
  建设综合防治先行区。2017年底前,安州区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省级先行示范区建设,重点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力争到2020年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2017年,安州区人民政府编制建设方案,按程序逐级上报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备案。(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参与)
 
  (三十七)发挥市场作用。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人行绵阳中心支行参与)
 
  逐步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财政局、人行绵阳中心支行参与)
 
  (三十八)加强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污染详查的总体安排,实时发布全市土壤环境状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当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污染物来源、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
 
  引导公众参与。结合各类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公开曝光一批严重污染土壤的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环保、农业和土地部门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鼓励公众对污染土壤、破坏农用地、擅自开发未利用地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鼓励政府部门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参与现场环境执法、宣传土壤环境保护。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参与)
 
  (三十九)开展宣传教育。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体系,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微博等互联网数字平台、报纸杂志等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低碳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市网信办、市粮食局、市科协参与)
 
  十一、强化目标管理,严格考核问责
 
  (四十)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是实施本工作方案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园区要在2017年12月底前制订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备案,要逐年制订并实施土壤污染防治的年度计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落实本辖区内土壤污染防治责任,统筹协调本级政府各部门的任务分工,确保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要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进展情况报市环境保护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参与)
 
  (四十一)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工作统筹、联动机制。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考核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动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统筹协调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各专项工作牵头部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进展情况报市环境保护局汇总,市环境保护局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知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政府法制办、人行绵阳中心支行参与)
 
  (四十二)落实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各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对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应承担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等方面所需资金,污染企业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参与)
 
  (四十三)严格目标考核。2017年,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分年度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目标督查办、市审计局参与)年度未完成土壤防治工作目标任务或工作责任不落实的,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群众反映强烈的县市区、园区,将酌情采取通报预警、挂牌督办、约谈有关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等措施,督促整改落实。对土壤污染防治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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