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国际能源网从
江西省
环境保护厅获悉,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印发了《关于万载县工业园新型热电联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指出: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原文如下: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万载县工业园新型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铂瑞能源(万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审批<铂瑞能源(万载)有限公司万载县工业园新型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铂瑞能源万字〔2017〕00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批复意见
本项目位于万载县工业园内,属新建工程,设置2台90t/h循环流化床锅炉(1用1备)和1台180t/h循环流化床锅炉,以煤为燃料进行供热(供热范围为万载县工业园及造纸基地)和发电,装机方案为1台15MW和1台18MW的背压式汽轮机。配套建设烟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系统、煤场、灰库、渣库、应急灰库等工程。省能源局已以赣能电力函〔2017〕46号文同意万载县热电联产规划(2017-2030年)纳入省级电力规划。
你公司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缓解和控制环境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工程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清洁生产要求。应将清洁生产要求纳入生产和环境管理中。优化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物耗能耗水耗,改进污染防治设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同步实施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工程,不得设置烟气旁路。项目锅炉烟气应采用高效脱硫、除尘和脱硝工艺处理,再通过1座100m高烟囱排放,锅炉烟气应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1标准,同时满足超低排放要求(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m3、35mg/m3、50mg/m3)。氨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和表2标准。其它工段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应按要求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施,监测因子为烟气量、SO2、NOX、烟尘等。应严格落实煤炭、石灰石等原辅料在运输、卸料、破碎和堆存等环节以及灰、渣在贮、运环节的扬尘控制措施。
(三)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包括原水净化废水、酸碱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含煤废水、含油废水、脱硫废水、冷却塔排污水、锅炉定排水、生活污水,非经常性废水为锅炉清洗酸碱废水和初期雨水等。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合理设计全厂废水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方案。使用除垢剂和阻凝剂时应采取措施降低含磷污染物排放浓度。废水经相应处理后尽量回用至灰库加湿、煤场喷淋、地面洒水等耗水环节,外排废水应满足万载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厂区内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厂区周边应布设地下水监测井,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控,一旦出现地下水污染,应立刻查找渗漏源,并采取有效措施。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除灰渣系统应采用灰、渣分除方式。灰、渣和脱硫石膏立足于全部综合利用,综合利用单位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综合利用不畅时应采用密封罐车运至事故灰库贮存。废催化剂、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
(五)严格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环境噪声主要来自汽轮发电机组、锅炉、各类风机、各类泵和机械冷却塔、锅炉排气等。应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控制本项目噪声影响。运行期厂界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施和装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项目废气和废水排放设施应按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本项目干煤棚、事故灰渣库、氨水储罐区周边需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分别为50m、50m、50m。你公司应配合万载县人民政府,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住宅、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监测单位定期开展本项目污染源和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质量监测,并定期将环境监测结果和企业环境管理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环境监理要求。你公司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在项目施工期间,你公司须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项目环境监理情况。
(十一)总量控制。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满足宜春市环保局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三、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
本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投入生产后,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你公司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其他环保要求
(一)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本项目批准后,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批准后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要求。请宜春市环保局和万载县环保局加强本项目日常环保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宜春市环保局和万载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