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际节能环保网从江西省环保厅获悉,江西省环境质量月报(2018年5月)公布,具体内容如下:
一、综 述
(一)地表水
2018年5月,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良好,断面(点位)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为89.0%(含县界断面),比上年同期下降3.5个百分点,主要污染物为总磷和氨氮。主要河流水质为优或良好,主要污染物为总磷和氨氮。主要湖库中,柘林湖水质优,鄱阳湖水质轻度污染,仙女湖水质中度污染,其它湖库水质轻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总磷。
重点河段中:全省设区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7.1%;“五河”和东江源头保护区出水断面水质功能区达标率为90.9%;共产主义水库水环境横向补偿监测水质为Ⅱ类;重点流域国家考核断面(点位)水质优良比例为90.67%,省级考核断面(点位)水质优良比例为92.59%,其中,景德镇、吉安和抚州市所有断面水质均为优良,其余8个设区市出现劣于Ⅲ类水质的断面(点位);设区市跨界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100%,县(市、区)跨界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2.9%,其中,南昌、萍乡、新余、赣州、吉安、宜春和丰城市出现了劣于Ⅲ类水质的断面(点位)。
(二)环境空气
2018年5月,全省11个设区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95.9%,比上年同期上升24.4个百分点。各设区城市优良天数比例范围为87.1%~100%,其中,赣州市优良天数比例最低(87.1%),南昌、景德镇、萍乡、新余和宜春市最高(100%)。超标天数中以臭氧(O3)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其次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
主要污染物中,全省设区城市PM2.5浓度月均值为32μg/m3,比上年同期下降28.9%;PM10浓度月均值为58μg/m3,比上年同期下降22.7%;SO2浓度月均值为16μg/m3,比上年同期下降36.0%;NO2浓度月均值为18μg/m3,比上年同期下降25.0%;CO日均值超标率为0%,与上年同期持平;O3日最大8小时均值超标率为3.5%,比上年同期下降21.7个百分点。
全省100个县(市、区)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96.6%,比上年同期上升13.6个百分点;各县优良天数比例范围为76.7%~100%。
(三)酸雨
2018年5月,全省降水pH月均值为5.56,酸雨频率为32.2%。与上年同期相比,降水pH月均值上升0.21,酸雨频率下降17.2个百分点。
(四)声环境
2018年2季度,全省功能区噪声昼间点位达标率范围为89.3%~100%,夜间点位达标率范围为64.3%~100%,昼间点位达标率普遍高于夜间。与上年同期相比,全省2类区昼夜间和4a类区夜间噪声点位达标率下降,1类和4a类区昼间、3类区昼夜间达标率上升,0类区昼夜间和1类区夜间达标率无变化。
二、全省地表水水质
2018年5月,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良好。断面(点位)水质优良比例(Ⅰ~Ⅲ类)为89.0%(含县界断面),其中,河流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5.6%,湖库点位水质优良比例为25.0%;主要污染物为总磷和氨氮。与上年同期相比,地表水断面(点位)水质优良比例下降3.5个百分点,其中,河流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上升0.8个百分点,湖库点位水质优良比例下降43.0个百分点。与上月相比,地表水断面(点位)水质优良比例上升1.0个百分点,其中,河流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上升1.5个百分点,湖库点位水质优良比例下降3.6个百分点。
高锰酸盐指数:全省浓度月均值为2.6mg/l。与上年同期相比,全省浓度月均值上升18.2%;主要河流中,袁水浓度月均值无变化,饶河、长江九江段和环鄱阳湖区河流均下降、下降幅度范围为6.5%~14.3%,其余河流均上升、上升幅度范围为13.6%~76.5%;主要湖库中,鄱阳湖和其他湖库浓度月均值分别上升20.8%和14.3%,柘林湖和仙女湖分别下降20.0%和25.0%。与上月相比,全省浓度月均值上升13.0%;主要河流中,饶河和环鄱阳湖区河流分别下降13.0%和3.3%,其余河流均上升、上升幅度范围为4.2%~31.3%;主要湖库中,鄱阳湖和其它湖库浓度月均值分别上升20.8%和48.1%,仙女湖下降2.5%,柘林湖无变化。
氨氮:全省浓度月均值为0.34mg/l。与上年同期相比,全省浓度月均值上升9.7%;主要河流中,饶河、袁水和东江均下降、下降幅度范围为12.0%~62.8%,其余河流均上升、上升幅度范围为8.3%~145.0%;主要湖库中,鄱阳湖、柘林湖、仙女湖和其它湖库浓度月均值分别上升41.2%、57.1%、29.4%和37.5%。与上月相比,全省浓度月均值无变化;主要河流中,抚河、信江、袁水和环鄱阳湖区河流均上升、上升幅度范围为6.1%~40.0%,其余河流均下降、下降幅度范围为2.5%~33.3%;主要湖库中,鄱阳湖浓度月均值下降7.7%,柘林湖、仙女湖和其它湖库分别上升83.3%、57.1%和100%。
总磷:全省浓度月均值为0.08mg/l。与上年同期相比,全省浓度月均值无变化;主要河流中,修河和东江浓度月均值无变化,信江上升37.5%,其余河流均下降、下降幅度范围为7.1%~25.0%;主要湖库中,柘林湖浓度月均值下降33.3%,鄱阳湖、仙女湖和其它湖库浓度月均值分别上升100.0%、160.0%和133.3%。与上月相比,全省浓度月均值无变化;主要河流中,修河、长江九江段和环鄱阳湖区河流浓度月均值无变化,信江、饶河和袁水均上升、上升幅度范围为11.1%~22.2%,其余河流均下降、下降幅度范围为12.5%~42.9%;主要湖库中,鄱阳湖和仙女湖分别上升25.0%和8.3%,柘林湖和其它湖库无变化。
表1 2018年5月全省地表水水质评价表
注:水质评价项目为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共21项;评价标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湖库营养化程度评价项目为总磷、总氮、高锰酸盐指数、透明度、叶绿素α。其它湖库是指县界点位分别所在3个湖库统称,县界点位分别为共产主义水库、崇义七星湖和分宜侯村。
表2 2018年5月地表水主要污染物浓度评价表
三、重点流域地表水水质
2018年5月,重点流域国家考核断面(点位)水质优良比例为90.67%,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33个百分点。9个流域中,赣江流域、信江流域、湘江流域和鄱阳湖区水质优良比例分别为94.44%、88.89%、50.00%和0%,其余5个流域水质优良比例均为100%;与上年同期相比,赣江流域、信江流域和鄱阳湖区水质优良比例分别下降5.56、11.11和33.33个百分点,其余6个流域无变化。11个设区市中,景德镇、赣州、吉安和抚州市水质优良比例均为100%,其余7个设区市水质优良比例范围为66.67%~90.91%;与上年同期相比,新余、鹰潭、宜春和上饶市水质优良比例分别下降25.00、33.33、14.29和9.09个百分点,其余7个设区市无变化。
重点流域省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2.59%,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3.71个百分点。9个流域中,赣江流域、信江流域、湘江流域和鄱阳湖区水质优良比例分别为94.23%、91.67%、66.67%和0%,其余5个流域水质优良比例均为100%;与上年同期相比,赣江流域、信江流域和鄱阳湖区水质优良比例分别下降3.85、8.33和33.33个百分点,其余6个流域无变化。11个设区市中,景德镇、吉安和抚州市水质优良比例均为100%,其余8个设区市水质优良比例范围为66.67%~95.45%;与上年同期相比,新余、鹰潭、宜春和上饶市水质优良比例分别下降25.00、33.33、10.00和7.14个百分点,其余7个设区市无变化。
重点流域劣于Ⅲ类水质断面(点位)中,赣江流域新余湖心岛为Ⅴ类水(总磷超标)、赣州龙南龙头滩电站为Ⅳ类水(汞和氨氮超标)、宜春消江江口为Ⅳ类水(氨氮和化学需氧量超标);信江流域鹰潭白塔河河口为Ⅳ类水(氨氮超标);湘江流域萍乡桐车湾为Ⅴ类水(总磷和氨氮超标);鄱阳湖南昌和上饶湖区为Ⅴ类水(总磷超标),九江湖区为Ⅳ类水(总磷超标)。
表3 2018年5月全省重点流域考核断面流域水质评价表
注:水质评价项目为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共21项。
表4 2018年5月全省重点流域考核断面地区水质评价表
四、跨界断面地表水水质
2018年5月,全省设区市跨界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100%。其中,Ⅱ类水质断面6个,占35.3%;Ⅲ类水质断面11个,占64.7%。
表5 2018年5月全省设区市跨界断面水质评价表
注:水质评价项目为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共21项。
2018年5月,全省县(市、区)跨界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2.9%。11个县界断面水质劣于Ⅲ类,出现在南昌、萍乡、新余、赣州、吉安、宜春和丰城市,其中,Ⅳ类水质断面9个,占5.8%;Ⅴ类水质断面2个,占1.3%。
表6 2018年5月全省县(市、区)跨界断面水质评价
注:水质评价项目为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共21项。
五、设区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
2018年5月,全省设区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7.1%。
表7 2018年5月设区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价表
注: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24项、表2的5项、表3的33项,共计62项,其中参与水质达标评价59项(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不参与评价)。设区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均为地表水,其中,新余市第三水厂和上饶市大坳水库为湖库水源地,其余均为河流水源地。南昌市城北水厂、景德镇市观音阁水厂、萍乡市麻山水厂2(取水口上移后监测点位)、抚州市南区水厂、荆公路水厂和上饶市上饶水厂均未取水。取水量单位为万立方米。新余第三水厂水源地不达标项目为总磷。
六、“五河”和东江源头保护区出水水质
2018年5月,“五河”和东江源头保护区出水断面水质功能区达标率为90.9%。
表8 2018年5月“五河”和东江源头保护区出水断面水质评价表
注:水质评价项目为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共2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