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落实〈四川省核与辐射安全和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由市环保局牵头编制。并在征求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论证。《实施方案》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贯彻了《四川省核与辐射安全和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的主要精神,符合成都核与辐射安全和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日前,成都市人民政府就《实施方案》下达批复(成府函〔2018〕112号)。
《批复》要求:各地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实施方案》各项措施,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不断推进核与辐射安全和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到“十三五”末,我市核技术及电磁技术利用的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不发生放射性污染的核与辐射安全事故,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放射性废物得到安全处置,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大幅提升,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大幅增强,核与辐射安全、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