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汝州市城市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召开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时间
2019年12月30日上午9时
二、听证会举行地点
地点:汝州市金鼎商务酒店七楼会议室
地址:汝州市广成中路150号
三、听证会听证人和参加人
(一)听证会听证人5人
张建路 (市物价办主任)
李来伟 (市物价办主任科员)
袁彩霞 (市物价办纪检组长)
马蜜蜂 (市物价办副主任)
张跃飞 (市物价办副主任科员)
(二)听证会参加人16 人
孙晓涵 (女,32岁,市人大环资工委副主任)
周晓恒 (男,43岁,市政协委员)
周晓娟 (女,31岁,市法制办科员)
任向峰 (女,40岁,市非税局局长)
韩仁强 (男,46岁,市审计局办公室主任)
崔 凯 (男,51岁,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冯武豪 (男,42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
李海明 (男,23岁,市宏通运输有限公司法人)
杨帅军 (男,48岁,市杨帅军烧烤店店长)
王武亮 (男,42岁,市钟楼街道办事处二里店小学总务)
李国强 (男,46岁,河南华予商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许灵敏 (女,42岁,市羊传说店长)
李帅鹏 (男,33岁,市仁爱医院副院长)
陶晓鸽 (男,32岁,市恒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
张春尧 (男,50岁,专家)
郭亚觉 (男,37岁,学者)
(三)听证会旁听人5 人
赵延峰 (市物价办收费管理科科长)
高玲杰 (市物价办成本调查科科长)
马冠魁 (市物价检查所所长)
王跃武 (市物价办收费管理科副科长)
郝雪霞 (市物价办成本调查科副科长)
四、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现状及现行收费标准
汝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位于汝州市物丰街69号;法定代表人冯武豪;业务范围:市区道路、生活垃圾进行清扫保洁,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及指导。开办资金1459.8万元,现有职工总人数1317人,垃圾中转站66个,生活垃圾填埋厂1座,设计日处理能力220吨。目前我市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收费标准为:
1.住户(含暂住户):5.0元每户每月。享受低保待遇的住户凭证减半收取。
2.机关、社会团体、驻汝部队、事业单位按实有干部人数(含临时借调人员):2.0元/人/月。3.企业单位按实有人数每人每月1.5元征收。
4.学校。(1)幼儿园、小学、中学(包括民办学校)按教职工人数每人每月3.0元征收。(2)高中、医院按实际占地面积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0.06元/月㎡。5.营业门店。(1)餐饮业(含家宴城)营业面积15㎡以下(含15㎡)按每店每月20.0元;15㎡以上超过部分按每平方米每月0.6元征收。(2)服务行业:宾馆、招待所按每床每月2.0元;生产经营性锅炉每吨位每月150.0元;生活锅炉每吨位每月100.0元。(3)洗车点按每机(店)每月40.0元征收。(4)专业市场、大型商场、超市及其它商业门店:营业面积50㎡(含50㎡)的,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0.7元;营业面积50㎡至200㎡(含200㎡)的,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0.6元;营业面积200㎡以上的,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0.5元。(5)以上营业门店门前卫生责任区要求自扫的,必须按环卫部门规定的时间和标准清扫,并将垃圾倒往指定地点;委托环卫处清扫的,按每平方米每月0.3元征收。
6.在市区从事营运的机动车辆(包括汽车、拖拉机、公交车、出租车、货、客运三轮车、摩的)按以下标准收取:货运车辆每吨位每月3.0元;长途客运车辆每座位每月0.5元;公交车、出租车、货、客运三轮车、摩的按每月每车2元征收。
7.停车场、修车场、煤球场、废品回收站按每平方米每月0.5元征收。
8.集贸、批发市场和零星摊位。(1)饮食(含冷饮)、瓜果蔬菜类按每摊位每天1.0元;瓜果批发点每摊位每天2.0元。(2)其它摊位每摊位每天0.5元。
9.单位和个人在市区内进行新建、改建、续建、扩建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自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消纳处理场地),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征收。
五、成本监审结论
根据《汝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成本监审报告》(汝价成审〔2019〕01号)的成本监审结论:
汝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2016年城市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总成本3501.07万元,单位成本277.30元/吨;2017年城市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总成本4760.56 万元,单位成本344.72元/吨;2018年城市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总成本6161.92万元,单位成本454.31元/吨。三年城市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平均单位定价成本为358.78元/吨。
六、听证方案
城市生活垃圾是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应本着简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则,按不同的收费对象采取不同的计费方法,并按月计收。根据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按照垃圾处理产业化规定,结合周边市、县标准,汝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拟调整为:
1.城市居民(含暂住户)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每户每月5.0元标准收取。享受低保待遇的住户凭证减半收取。2.行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驻汝部队及驻汝办事机构等单位以实有干部职工人数(含临时借调人员),每人每月3.0元标准征收。
3.企业单位按实有人数每人每月3.0元征收。
4.学校。幼儿园、小学、初中(包括民办学校)按教职员工人数每人每月4.0元征收。高中、中职类学校按实际占地面积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每平方米每月0.1元。
5.医院、医疗服务机构按实际占地面积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每平方米每月0.1元。
6.营业门店。(1)餐饮业门店(含家宴城),以经营面积为单位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每平方米每月1.5元。(2)专业市场、大型商场、超市及其它商业门店:营业面积50㎡以下(含50㎡)的,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1.0元;营业面积50㎡至200㎡(含200㎡)的,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0.9元;营业面积200㎡以上的,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0.8元。
7.在市区从事营运的机动车辆按以下标准收取:货运车辆每月每吨征收4.0元;公交车、长途客车每座位每月征收1.0元,免费公交线路免征;出租车按每月每车5.0元征收。
8.市区夜市摊点.三张经营桌以下的摊位按每摊位每月30.0元标准征收(含三张),三张经营桌以上的摊位按每张每月10.0元标准征收。
9.单位和个人在市区内进行新建、改建、续建、扩建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自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消纳处理场地),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征收。
10.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将生活垃圾或经过环境保护部门认定过的无害垃圾自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由环卫部门计量收费,收费标准按每吨110.0元收取。
特此公告
汝州市物价管理办公室
2019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