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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蓄电池企业注意 新固废法最高罚款500万+刑拘!

日期:2020-05-14    来源:SMM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0
05/14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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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铅蓄电池 工业固废 固废污染

近日,柳北区人民法院以犯污染环境罪,对因回收并非法处置废旧铅蓄电池的轩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对同案犯郭某某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经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查处,在作案地点发现现场储存有破损废旧铅蓄电池4.743吨,已拆解11.888吨,未拆解6.309吨,已装车欲转卖外地18.413吨,涉案废旧铅蓄电池共计41.353吨。

此前,广西南宁市吴某因非法从事废旧铅酸电池的回收和处置,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面临3年以上刑罚。

这些案例并不仅仅是个别现象,随着铅酸蓄电池行业的快速发展,每年我国会产生大量的废铅酸蓄电池。由于废铅酸蓄电池来源广泛且分散,部分非正规企业和个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导致非法收集处理废铅酸蓄电池污染问题屡禁不绝。

为彻底解决废铅蓄电池回收利用行业发展不规范,回收渠道较为混乱以及产生的环境问题等,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新固废法“新”在哪里?

1.固废法明确了国家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强过度包装、塑料污染治理,明确污泥处理、实验室固体废物管理等基本要求。

2.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3.新固废法规定,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50%以下罚款;有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等6种违法行为的,面临行政拘留处罚。

4.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危险废物,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黑龙江省公安厅联合多部门打击非法处置废铅蓄电池废机油违法行为

近期,黑龙江省公安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废铅蓄电池废机油违法犯罪通告》,重点打击下列非法处置废铅蓄电池废机油违法犯罪:

一、废铅蓄电池、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

二、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的产生单位,应将废铅蓄电池、废机油提供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贮存、利用、处置。

三、收集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的,须持有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四、运输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的,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五、贮存、利用或处置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的,须持有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六、无资质而收集、贮存、利用或处置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的,或将废铅蓄电池、废机油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由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敦促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或处置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的单位、个人,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主动投案自首。

八、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或处置废铅蓄电池、废机油行为。

2020年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实现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达到40%

2019年1月,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了《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方案》重点整治废铅蓄电池非法收集处理环境污染,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提高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处理率。到2020年,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通过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现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达到40%;到2025年,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达到70%;规范收集的废铅蓄电池全部安全利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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