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省安委会组织召开了全省危化品储存安全专项检查整治视频会议。会议结束后,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迅速行动,采用三个“结合”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危险废物环境安全排查工作,有效防范了环境风险。
一是专项排查与日常工作相结合,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日常执法监管、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等工作,整合检查事项,危险废物环境安全排查检查组进入企业后,不仅检查企业危险废物规范暂存方面的情况,还对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帮助企业全方位查找环境风险隐患,检查结束后把检查情况向企业集中反馈,尽可能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还减轻了企业迎检负担。
二是例行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提升工作成效。在危险废物环境安全排查专项行动中,不同时段、不同监管对象采用不同的监管方式开展检查,全面提升工作成效。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咸宁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采用例行的检查方式,对78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检查;8月11日至8月26日,市环境监察支队、市固废管理中心采用抽查的方式,对25家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进行了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市环境监察支队组织开展“零点行动”,“亮剑”整治企业非法排污行为,在夜间对省级工业园区内20多家企业废水排放情况、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进行突击检查。
三是严格执法与帮扶指导相结合,巩固工作成果。现场检查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指出企业在危险废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帮助企业整改。同时,还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与企业环境风险管控培训,140多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环保负责人参加培训,帮助企业提高环境安全意识和环保业务能力。通过“查”“改”“引”结合,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下一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继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与企业环境风险管控培训,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监管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维护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