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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监测及治理要求不断细化,县级市场需求潜力巨大

日期:2020-10-30    来源:韦伯咨询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0
10/30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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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气污染监测 大气污染治理 大气监测设备市场

2013年9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出台,提出“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的具体目标,推动空气监测网络和网格化系统建设加速

图表1:“大气十条”规定的各区域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下降指标完成情况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韦伯咨询整理

2018年7月,国务院颁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大气监测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根据不同地区情况,从国家层面划分重点区域和重点监测因子,如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颗粒物组分网、光化学组分网等。”

2018年8月,中国生态环境部启动的“千里眼计划”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对PM2.5年均浓度较高的3600个网格进行重点监管。并将从中选出800个网格加密布设3200余台PM2.5地面监测微站,将其进一步细分为28800个500米乘以500米的精细网格。并且逐步扩大“千里眼计划”实施范围,2018年10月前实施范围为“2+26”城市;10月起增加汾渭平原11城市;2019年2月起增加长三角地区41城市。

在国家生态环境部开展城市空气质量排名的考核排名压力下,部分省市开始将空气质量考核排名下沉到对乡镇空气质量考核,进而开始建设乡镇站空气监测项目。

根据2014年发布的《全国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实施方案》(修改稿),农村环境治理监测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具体包括村庄监测和县域监测两个内容。村庄监测要求在每个县域选择3~5个代表性的村庄,开展空气质量、饮用水源地水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仅针对参加“以奖促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村庄)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图表2:全国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分阶段部署及规划

资料来源:《全国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实施方案》(修改稿)

此外,2018年4月,《全国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工作方案》提出“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包括村庄监测和县域监测两个部分,对空气、水、土壤进行监测。”随着环保政策的不断细化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未来县级及农村市场需求潜力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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