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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VOCs治理工作进展与思考

日期:2020-11-25    来源:江苏生态环境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0
11/25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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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VOCs治理 VOCs监测监管 VOCs减排

2012年至今,江苏省针对重点行业和工业园区,实施VOCs全过程防控,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提升VOCs监测监管能力,VOCs减排初显成效。省大气专项课题组回顾了全省VOCs治理历程,并对未来的治理方向和路径进行了展望。

一、江苏省VOCs治理工作进展

01、明确治理思路,以化工园区为试点开展治理

2012年江苏省省下发《关于印发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大气办〔2012〕2号),明确了VOCs治理思路,要求针对重点区域(化工园“集中”区)、重点行业(化工行业)、重点问题(异味投诉、群众信访等)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调查和治理工作。2012-2014年,要求按照“一区一策、一厂一策”要求,确定9家省级化工园区开展VOCs整治试点,开展沿海化工园区环保专项整治,在19家大型化工企业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2015年,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苏环办〔2015〕19号),以化工园(集中)区和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和表面涂装行业为重点,对12家石化企业和47个化工园(集中)区开展整治。

02、开展VOCs源清单与源解析工作,精准施策

2017-2018年,建立了全省“重点行业VOCs总量核算系统”,发布了《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办法(试行)》《江苏省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解析技术指南(试行)》,各设区市均开展了VOCs源清单和源解析工作,明确了本地重点VOCs物质和重点排放企业等。在此基础上,发布了江苏省VOCs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第一批),对重点监管企业VOCs排放控制、在线监控系统安装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抓住重点企业和关键环节,推动企业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实施,将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03、依托“263”行动,全面实施VOCs全过程治理

2017年,江苏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制定了VOCs专项实施方案,重点推进化工园区和化工、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及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要求化工园区编制VOCs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并完成综合治理,建立有机废气整治绩效评估制度和符合园区排放特征的VOCs监测监控体系,并建立LDAR管理系统,纳入园区监控预警管理平台。全省共实施VOCs减排工程8000余项,多个地区实现了VOCs末端治理设施从无到有的转变。

04、强化VOCs环境管理制度与监管能力

通过经济激励等政策,鼓励VOCs排放量大的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各化工园区根据自身特点和特征因子建成了大气污染预警网络系统,结合卫星遥感、无人机高空检测、地面走航观测、便携式仪器检测等手段,初步建立了“天地空”一体化VOCs排查与监管技术,有效提升了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监管能力。在深入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减排项目的同时,不断强化相关法规标准体系建设。颁布《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为VOCs治理保驾护航。出台江苏省汽车制造、家具制造、化学工业、汽车维修行业排放标准,以及《江苏省废气治理绩效评估办法》(苏环办〔2013〕197号)、《江苏省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实施技术指南(试行)》(苏环办〔2013〕318号)、《江苏省化工行业废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苏环办〔2014〕3号)、《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苏环办〔2014〕128号)、《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技术指南》(苏环办〔2016〕95号)等多项技术指南,指导和规范企业VOCs治理。

二、江苏省VOCs治理方向与路径的思考

江苏省省人为源VOCs排放量居全国前3位,排放基数大,近年来减排幅度有限,排放总量仍然保持在较高水平。VOCs是PM2.5和臭氧重要前体物,“十四五”期间,VOCs治理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开展治理工作:

01、强化源头控制,优化产业结构

全面推进VOCs源头控制,促进行业绿色转型升级。石化、化工行业全面提升工艺装备与产品结构,除确因工艺要求无法密闭的情况,实施密闭化改造,禁止使用敞口式、明流式生产设备。工业涂装行业逐步实现重点领域涂料低VOCs化,分阶段、分行业推广实施《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企业集群通过源头控制或集中治理方式,全面实现达标排放。

02、深入实施“一企一策”,强化治理效果评估

完善“一企一策”治理与评估体系,分行业、分环节细化企业治理要求,建立方案评审与治理效果跟踪评估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专家团队作用,压实工业园区主管部门管理责任,落实治理任务。定期开展企业治理效果排查与评估,筛选活性物种排放量大,以及采用等离子、UV光解等低效治理技术的企业,先期完成评估工作,督促企业提升治理水平。推进工业园区与污染源排放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尽快实现VOCs数据联网与共享,强化基于监测数据的VOCs治理效果评估。针对重点地区与行业,持续开展技术培训与帮扶,针对重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会诊并反馈企业。

03、强化经济激励,做好技术帮扶,创新减排模式

做好国家及省相关标准、政策要求宣贯工作,针对江苏省省VOCs治理重点,制定地方治理技术指南与先进治理案例集,开展帮扶指导。组织VOCs治理专家团队,全面开展重点企业排查与治理效果评估,针对重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会诊并反馈企业,为企业送专家、送点子。加强经济激励,组织实施一批原料替代、高效末端治理示范项目,按照完成时间、VOCs减排效益分梯度给予奖励与补贴。深入实施差别化管控,明确应急豁免具体要求,将全面实施低VOCs原辅料替代和深度治理的企业纳入豁免名单,鼓励企业自愿减排,建立企业与政府间双向互动减排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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