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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发布

日期:2021-05-24    来源:东北新闻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1
05/24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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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态环境违法 生态环境保护 生态违法举报

日前,《沈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公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24859071专线举报电话、来访、来信等方式举报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或线索。

实施细则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按照危害程度进行了三种划分,分为重大及以上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较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一般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三类。

举报奖金标准依分类不同而不同。具体为,举报一般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的,奖励金额500元;举报较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的,奖励金额2000元;举报重大及以上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的,奖励金额3000元;值得注意的是,因环境污染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及以上的环境违法行为,额外按照此案件处罚额度的10%的比例,总计最高不超过5万元进行奖励。

按照要求,举报人在举报时除了要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提供被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主体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基本违法事实以及反映环境违法情况的图片、影像、书面材料等重要证据或线索之外,还要留下举报人真实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来访、来信地址为沈阳市沈河区长青街68号。

生态环境部门在接到举报线索之后,要在1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线索进行现场查证,并将现场检查情况反馈举报人。

若举报人提供线索不实或未达到立案处罚条件,生态环境部门应将线索不采纳原因告知举报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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