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发布的《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作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的重要保障方案之一,将与能源领域碳达峰系列政策协同实施,形成政策合力
2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十四五”时期,基本建立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框架,形成比较完善的政策、标准、市场和监管体系,构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进机制。
“在我国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中,能源生产和消费相关活动碳排放占比较高,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作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的重要保障方案之一,将与能源领域碳达峰系列政策协同实施,形成政策合力,成体系地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构建清洁能源供应体系
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在能源供给侧构建多元化清洁能源供应体系尤为重要。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意见》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通盘谋划,系统提出支撑能源供给侧绿色低碳转型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
该负责人指出,《意见》提出推动构建以清洁低碳能源为主体的能源供应体系,突出能源结构向非化石能源转变的基本导向。一方面,加快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要求对基地所在区域内现有煤电机组进行升级改造,并使之为新能源发电提供调节支撑;同时,探索建立送受两端协同为新能源电力输送提供调节的机制,支持新能源电力能建尽建、能并尽并、能发尽发,加快构建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
另一方面,《意见》还要求推动可再生能源就近开发利用,完善支持分布式清洁能源发电的价格政策。各地区按就近原则优先开发利用本地清洁低碳能源资源,根据需要积极引入区域外清洁低碳能源,形成优先通过清洁低碳能源满足新增用能需求并逐渐替代存量化石能源的能源生产消费格局。
记者了解到,202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确定了第一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规模约1亿千瓦。我国沙漠、戈壁、荒漠地区面积广阔,风能、太阳能资源富集,技术可开发量占全国比重60%以上。充分发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风能太阳能资源丰富、建设条件好、受土地利用影响小的特点,全面推进风电、太阳能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是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促进能源结构转型的重要举措。
与此同时,分布式清洁能源的发展也在不断加速,尤其是分布式光伏发电。去年6月,国家能源局启动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全国共676个县被纳入试点名单。此项工作启动后,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大幅提速。随着《意见》的出台,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和分布式清洁能源发展,将获得更多政策保障,推动清洁能源大规模开发利用。
助推能源消费绿色升级
随着国家政策支持的不断加码和清洁能源技术的飞速发展,近年来,我国绿色能源消费逐渐成为能源消费侧转型的方向。面对中长期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在生产侧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的同时,在消费侧同步发力,通过上下游联动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绿色消费引领是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关键。”据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从三个方面系统提出了促进能源绿色消费的制度和政策体系:一是完善能耗、碳排放管理和非化石能源目标制度;二是健全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三是推动重点行业转变用能方式。
在非化石能源目标落实方面,《意见》提出,将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及最低比重目标科学分解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同时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建立推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确保完成非化石能源目标的上下联动的落实机制。
该负责人介绍,在重点行业转变用能方式方面,《意见》围绕工业、建筑、交通等行业领域,提出电价、分布式电力交易、国土空间保障等支持政策,推动提升终端用能低碳化和电气化水平,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其中,在工业领域,推动企业形成低碳、零碳能源消费模式,鼓励通过创新电力输送及运行方式,实现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就近向产业园区或企业供电,以及企业等通过电力市场购买绿色电力。
在建筑领域,《意见》要求推行绿色用能,推动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支持建设可再生能源供能系统,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而在交通领域,推行大容量电气化公共交通和电动、氢能、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交通工具,完善充换电、加氢、加气(LNG)站点布局及服务设施,在土地空间等方面予以支持。
保障清洁能源生产要素
当前,为推动绿色能源持续健康发展,加强清洁低碳能源生产要素保障、降低非技术成本也是需要政策不断发力的方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实质是生产要素从高碳领域流向低碳领域的过程,实现先立后破、打破路径依赖,需要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引导。”相关负责人指出,《意见》系统提出完善有利于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土地、财税、金融、价格以及数据资源等政策,引导土地、资金、数据等生产要素投入到清洁低碳能源领域。
《意见》提出强化国土空间保障。该负责人表示,为解决清洁低碳能源开发利用涉及土地空间种类多、范围广、协调难度大等问题,《意见》提出建立清洁低碳能源开发利用的国土空间管理机制,完善能源项目建设用地分类指导政策,调整优化可再生能源开发用地用海要求,制定利用沙漠、戈壁、荒漠土地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的土地支持政策。同时要求严格依法规范能源开发涉地(涉海)税费征收,为清洁低碳能源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与此同时,《意见》还明确要加大投融资支持。一方面,要求完善支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碳减排贡献度高的能源项目予以支持,鼓励将符合条件的重大清洁低碳能源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同时发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引领作用。
另一方面,《意见》提出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金融支持政策,完善清洁低碳能源行业企业贷款审批流程和评级方法,充分考虑相关产业链长期成长性及对碳达峰碳中和的贡献,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探索发展清洁低碳能源行业供应链金融,创新适应清洁低碳能源特点的绿色金融产品。
此外,《意见》还强调完善价格政策。据该负责人介绍,针对分布式能源发展,《意见》提出完善支持分布式发电自发自用、市场化交易的价格政策。针对储能和调节性电源建设,完善支持储能应用的电价政策,完善支持灵活性煤电机组、天然气调峰机组、太阳能热发电和储能等调节性电源运行的价格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