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红政发〔2022〕1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现将《红河州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7月7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
红河州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行动计划的通知》(云政发〔2022〕1号)精神,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结合红河州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明显优化,绿色产业比重显着提升,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不断提高,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着,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碳汇水平持续提升,绿色技术创新和政策法规体系更加有效,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绿色能源装机占比达85%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4%,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20%,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较2020年下降18%,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40%左右,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着增强,绿色低碳现代产业体系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消费方式成为全社会行动自觉,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持续优良,为全省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作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绿色能源供应体系。推进红河州剑角峰、仙人洞坡、弥勒西、永宁和猴子山等5个风电基地项目建设;推动红河“风光储”一体化基地项目、泸西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开展蒙自市、建水县和河口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到2025年,新增新能源装机850万千瓦,绿色能源产业壮大为营业收入达350亿元以上的百亿级优势产业。
按照优先满足州内用电需求的原则,加快电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5个风电基地项目、红河“风光储”一体化基地配套送出输电线路工程,加快推动建水惠历变扩建1台100万千伏安主变工程、新建泸西500千伏耀州变工程。
(二)打造绿色铝高端产业集群。加快云南宏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93万吨低碳铝建设项目落地,适时协调推进中铝11.97万吨绿色铝项目实施,推动再生铝产业发展,培育形成以泸西县为核心,个旧市、建水县为辅的协同发展世界绿色铝材先进制造基地。到2025年,电解铝产能实现260万吨,绿色铝材加工能力突破380万吨,再生铝产能实现45万吨,绿色铝产业链主营收入达1500亿元左右。
(三)推进高原特色农业绿色化发展。大力实施“一二三”行动,持续推进“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示范创建,全力打造100万亩高端稻谷基地、100万亩干热河谷基地、500万亩高端果蔬基地、20万亩高端云花基地、优质畜禽供给基地5个基地。力争到2025年,全面建成省级“绿色食品牌”现代农业基地,全州农业龙头企业达到950家以上,“绿色食品牌”重点产业综合产值突破2000亿元以上,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3:1以上。
(四)推进文旅深度融合示范建设。实施旅游高质量发展十大工程,加快培育生态旅居、养生旅游等新业态。推进哈尼梯田、建水古城国家5A级旅游景区创建,高标准推进元阳哈尼梯田田园综合体建设,加快建水石屏“滇南最美乡愁”之旅等一批重大文旅项目建设。开展“美丽县城”建设“回头看”品质提升行动,对标云南特色小镇建设标准、修订考核评价办法,推动特色小镇优化提升,健康持续发展。力争到2025年,文化旅游业收入达1000亿元。
(五)深入实施节能降碳行动。坚决完成省级下达能耗“双控”目标任务,严格实行用能预算管理,合理确定各县市“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有序推进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强度“双控”转变。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建立“两高”项目月调度机制,严格新建“两高”项目节能审批。有序推进煤电、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节能改造,全面摸排重点用能项目余热余压、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改造、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情况,制定实施节能改造计划,优先争取中央、省级预算内资金以及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支持。
(六)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园区建设。全面摸排现有产业园区土地、能源、水资源利用及废物排放等方面情况,形成园区资源利用、污染物处置情况清单。聚焦资源利用效率不高、配置不佳、污染物处理分散园区,推进集中供热供气、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再生水回用、固废集中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等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积极争取省级预算内园区循环化改造资金予以支持。加快实施泸西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污水处理设施提级改造项目、弥勒绿色食品加工园热力集中供应项目、开远食品加工产业园供热管道提升改造项目。强化“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建立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高耗低效整治企业清单,明确选址、环保、能耗、水耗、物耗、产业循环链条等准入标准,依法处置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支持泸西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水工业园区片区申报认定云南省第一批绿色低碳循环示范产业园区。
(七)大力发展绿色环保产业。落实绿色产业指导目录,重点发展先进环保装备制造、清洁能源、绿色服务等产业,加大对大型绿色项目的扶持力度,积极创建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加快推进源正再生资源、华鼎再生资源等项目建设,不断培育壮大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规模,积极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程。到2025年,环保产业产值达到120亿元。
(八)构建绿色交通体系。聚焦交通强州建设目标,完成县县通高速、南北通航空、州府通高铁任务,全力推进互联互通工程,加快推动综合立体交通成网成体系。加快推进以铁路客运站、机场为主的交通枢纽及场站建设,促进多种运输方式的高效衔接。推广绿色化智能化交通运输设施装备,鼓励公路加油站和城市公共停车场(库)改造增设充电桩服务。到2025年,全州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突破1500公里、电气化铁路建成500公里,通航支线机场1个、通用机场1个。
大力发展绿色联运。鼓励应用多式联运等高效运输组织模式,重点在蒙自、个旧、开远、建水、河口等县市发展公铁联运。发展绿色城市货运配送,强化干支衔接能力,实现城际干线运输和城市末端配送有机衔接。到2025年,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不断降低,交通污染防治水平逐年提升。
推动智慧交通项目建设。推动综合立体交通网基础设施全要素全周期数字化建设,鼓励北部发展较好、人口较多县市建设集交通引导系统、公交调度系统、交通拥堵分析、智慧信号灯为一体的交通大数据平台。
(九)推进绿色物流建设。重点建设红河(河口)陆上边境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推动智慧物流枢纽建设,加快建设无人站场、智能化仓储等物流设施。推广更新绿色低碳运输工具,加快推进城市客运、城市物流配送车辆电动化、新能源化和清洁化,鼓励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等集约化配送模式。
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推动源头减量,全州范围邮政快递网点、电商平台企业逐步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制品、塑料胶带等,推行商品和快递包装一体化,减少寄递环节二次包装。到2025年底,全州范围邮政快递网点、电商平台企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等塑料制品。
(十)推动贸易结构绿色化发展。不断优化贸易结构,加大清洁能源、先进装备制造、高原特色农业、跨境旅游康养等领域贸易合作。落实口岸收费清单公示制度,完善中越双边农副产品“绿色通道”,加快中国(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广应用。实施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海关监管区等项目,推进金水河口岸边防、海关、查验货场、联检中心等配套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力争实现金水河口岸—马鹿塘口岸由双边国际口岸升级为多边国际性口岸。
(十一)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升级。以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为目标,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推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厂网一体化”,加快城区老旧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支持蒙自市申报国家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推动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不断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新建红河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建水县、元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河口县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力争2025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统筹现有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工业炉窑等资源,建立协同应急处置清单,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
(十二)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争取资金支持各县市建立再生资源区域分类回收和交易中心,加快推进县域生活垃圾分类和收转运项目建设,优先支持蒙自市、河口县“无废城市”创建,在蒙自市率先建立车辆、家电、手机等二手商品交易专区,推进个旧市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集聚化发展。
(十三)大力推广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实施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鼓励绿色建筑使用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等大宗固废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推进个旧市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建设,以鑫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骨干企业培育为主,示范带动其他企业在个旧市建设以尾矿、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项目,优先争取中央、省级预算内资金支持纳入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十四)持续优化城乡人居环境。全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新型城镇化规划等专项规划要统筹发展和安全,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完善城市绿地系统,拓展公共绿色空间。持续巩固“美丽县城”建设成果,支持个旧市、元阳县、河口县等地争创省级“美丽县城”。到2025年,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建水县、弥勒市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其他县市不低于12平方米。
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科学推进村庄规划建设,打造一批“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美丽乡村。深入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坚持数量服从质量,宜水则水、宜旱则旱,从农民实际需求出发推进农村改厕。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选择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到2025年,全州农村卫生户厕覆盖率达70%以上,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收集处理率分别达47%、19%,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0%。
(十五)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宣传贯彻云南省《绿色餐饮企业建设及运营指南》,引导餐饮服务单位制定餐饮节约加工规范,坚决制止餐饮行业的浪费行为。持续开展州级“绿色家庭”和“最美家庭”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年度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普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和节能降碳知识,营造崇尚节约、绿色低碳的社会风尚。
(十六)创建绿色低碳公共机构。贯彻落实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加大绿色产品相关标准在政府采购中的运用。国有企业率先执行企业绿色采购指南,建立健全绿色采购管理制度。深入推进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持续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行动和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到2025年,全州80%以上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创建成为节约型机关。
(十七)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重点围绕节能环保、清洁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产业技术创新需求,鼓励我州企业联合国外有实力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风光利用开发、煤炭清洁利用、冶炼废渣和低品位尾矿综合利用等领域绿色技术创新攻关项目,并积极申报上级科技计划项目。
(十八)推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强化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培育绿色技术创新龙头企业和绿色工厂,指导和帮助企业申报省级绿色低碳重大科技项目。严格执行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加快推广应用先进成熟技术。建立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孵化器、创新创业基地,推动绿色产业创新创业项目孵化,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
(十九)健全绿色价格收费机制。按照覆盖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合理制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探索实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落实节能环保电价政策,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继续落实好居民阶梯电价、气价、水价制度。
(二十)加大财税扶持力度。聚焦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综合循环利用等重点领域谋划包装一批项目,加快完善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中央、省级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渠道予以支持。严格落实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一)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制定《红河州推进“绿色金融示范区”创建的实施方案》,推进省级绿色金融示范县市和绿色金融示范银行创建工作。推动碳减排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强化政银企沟通衔接,推动碳减排支持工具精准落地。
(二十二)完善绿色标准、绿色认证体系和统计监测制度。落实国家绿色标准、绿色认证体系和统计监测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大力开展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宣传,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申请高原特色农产品、地理标识产品等绿色产品认证和服务认证。加强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统计监测,健全电力、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能耗、碳排放统计监测体系,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抓好贯彻落实。州级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主体责任意识,按照责任分工,围绕重点任务、重点工作细化实化工作措施,抓好本行业本领域工作的贯彻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各县市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二)加强统筹协调。州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制定重点项目清单,明确主要目标、具体措施、完成时限、主体责任、进度安排,扛牢工作责任,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和制度,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州委、州人民政府报告。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类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取得的显着成效和先进典型,适时曝光破坏生态、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资源和违规乱上高污染、高耗能项目等方面的负面典型。创新宣传方式,通过多途径、多渠道宣传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在全社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