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泾县生态之城,自然环境优良,生态资源丰富,为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泾县县政府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突出“生态泾县、绿色发展”主基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优。
十年来,泾县按照打造“生态强县”的总体思路,全面推进生态建设工作,着力提升泾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早在2000年泾县就制定了《泾县生态县建设规划》,2004年,泾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就将每年的5月18日确定为“5.18”泾县生态日,这是安徽省设立的首个“生态日”,2016年,泾县获评“国家级生态县”,2018年获评“首届安徽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通过几年的努力,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
攻坚克难 让天蓝气清
持续落实“五控”,深入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行动。
加快结构调整。不再审批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项目,推进工业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共有38家燃煤锅炉工业企业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实现清洁燃料全覆盖。强化源头管控。定期开展暗访检查,持续加强各类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双禁”管控力度;对城区建筑施工工地、市政道路及工业园区开展走航监测,通过对重点污染区域、重点企业、开展溯源排查定点分析方式,准确掌握影响泾县大气环境质量因素,便于精准施策,真正实现源头管控。
持续专项整治。出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重点行业VOCs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认真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攻坚行动、“夜鹰行动”等,整治建陶企业工业炉窑6家、整治餐饮油烟331家、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413台、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立案查处秸秆焚烧行为19起,保持石粉行业整治高压态势。
有序推进“减碳”。认真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泾县)编制,配合做好全市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编制,大力实施植树造林,新增人工林3686亩、义务植树95.6万株,营造“碳中和”林600余亩。
专项行动 让水清河畅
深入实施《青弋江流域(泾县段)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开展长江禁捕专项行动,查处非法捕捞案件17起、刑事立案11起;深入开展治砂治超专项行动,查处违法采砂案件169起,关闭青弋江沿线砂场3家,实现青弋江干流盗采砂石行为“见底清零”;加强重点河流生态修复,着手投资11亿元实施青弋江泾县段综合治理工程,加快推进汀溪河、幕溪河、孤峰河整治任务;深入开展涉水企业监管专项行动,整改提升“散乱污”企业90余家,排查整治黑臭水体4条;深入开展书画纸行业整治专项行动,整顿规范书画纸企业27家;深入开展农家乐、民宿整治专项行动,责令整改270家。
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完成县城备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完成泾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即将试运营。
持续发力 让土净地绿
深入实施《泾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泾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对全县114个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进行核实、确认,准确掌握土壤污染状况;加强尾矿库环境管理,督促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开展监测;加强工改住宅地块土壤污染初步调查和工业污染地块现场检查;强化固废管理,加大《新固废法》宣贯,加大医疗机构和危废经营产生单位的巡查频次,落实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摸排汽车维修、洗车等行业49家;结合放管服,主动协助解决小微企业危废处置难、费用高等问题。
十年来,泾县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群众对环境的满意度和幸福感不断增强。截至2022年8月底,泾县城区环境空气优良率95.0%,较2016年同期(88.7%)提高6.3个百分点, PM2.5浓度26微克每立方米,较2016年同期(30微克每立方米)下降13.3% 。全县地表水断面水质常年保持在Ⅲ类标准以上,国控出境断面(青弋江泾南交界)水质始终稳定在Ⅱ类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节能减排成效显着,单位GDP能耗、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持续下降,氮氧化物保持零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