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作出的“加强生物安全管理,防治外来物种侵害”的重要部署,日前,青海省检察院与该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和草原局、西宁海关会签《抵御外来入侵物种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 促进加强生物安全管理的协作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强调要把好抵御外来物种入侵关口。要求检察机关切实加强与海关相关部门的工作协作,发挥海关反走私综合治理作用,加大对非法引进、携带、寄递、走私外来物种等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有效堵截外来物种非法入境渠道。对外来物种的引入严格审批,强化引入后使用管控,发挥公益诉讼检察预防功能和治理效能。
《意见》提出,要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对涉及外来物种入侵的重大案件进行联合挂牌督办,对因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严重破坏重要生物物种、生物遗传资源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要通过沟通磋商、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方式,协同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建立健全案件线索互通共享机制,积极构建多部门参与外来物种入侵应急防范机制,助推健全完善应急处置防范预案,有效化解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