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油炼制工业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在工艺设计前,应对石油炼制废气的组成、气量及变化规律进行调查、分析和监测。石油炼制废气中VOCs浓度小于30000mg/m3时,一般采用燃烧(氧化)破坏法处理,燃烧(氧化)装置包括催化氧化装置、蓄热燃烧装置、加热炉、焚烧炉、锅炉等;当VOCs浓度大于或等于 30000mg/m3时,一般宜优先采用吸附、吸收、冷凝、膜分离以及它们的组合工艺回收处理,不能达标再采用燃烧(氧化)破坏法。
日期:2023-03-13 来源:国际能源网
根据《石油炼制工业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在工艺设计前,应对石油炼制废气的组成、气量及变化规律进行调查、分析和监测。石油炼制废气中VOCs浓度小于30000mg/m3时,一般采用燃烧(氧化)破坏法处理,燃烧(氧化)装置包括催化氧化装置、蓄热燃烧装置、加热炉、焚烧炉、锅炉等;当VOCs浓度大于或等于 30000mg/m3时,一般宜优先采用吸附、吸收、冷凝、膜分离以及它们的组合工艺回收处理,不能达标再采用燃烧(氧化)破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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