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广东潮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征求《<潮州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修订条款(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示期自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30日止。
内容指出,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区范围内(包括湘桥区、凤泉湖高新区)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鼓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工地车辆出入口设置视频监控系统,采用信息化手段做好进出车辆、消纳数量等基础数据记录存档,并与建筑垃圾处置综合信息平台联网对接,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实时监管。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性能、车容车貌的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车辆,上路运输途中如造成撒漏建筑垃圾或扬尘污染、影响市容市貌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全文如下:
关于征求《<潮州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修订条款(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潮州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于2023年10月15日出台印发,因枫溪体制机制改革、部分条款与新时期管理工作情况不符等原因,为确保条款更具可操作性,进一步加强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我局拟订了《<潮州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修订条款(征求意见稿)》。为提高工作质量,现将《<潮州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修订条款(征求意见稿)》在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期自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30日止。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我局反映。
电子邮箱:cz2393331@163.com
电话:0768-2393331
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建设大厦9楼
潮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