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广东湛江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湛江市“无废细胞”创建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内容指出,本规程适用于“无废细胞”建设和评估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工厂、园区、工业海岛、畜禽养殖场、小区、乡村、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诊所)、酒店(民宿)、小区、景区、机场等类型“无废细胞”。
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区域特色,自主创新,开展除市无废办发布的“无废细胞”类型外的“无废细胞”建设,制定具有本辖区特色亮点的“无废细胞”建设管理规程报市无废办备案,并开展创建工作。
“无废细胞”意向创建单位自愿提出“无废细胞”建设申请。“无废细胞”意向创建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不得申报:(一)近一年内在湛江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有记载安全、环保、质量等领域严重失信信息;(二)申报材料不实或涉嫌造假的;(三)发现其他重大问题的。
由各类“无废细胞”牵头部门指定的各县(市、区)牵头部门负责“无废细胞”申报受理及初审工作,指导申报单位填报《湛江市“无废细胞”建设申请承诺书》、《湛江市“无废细胞”建设申请表》等申请材料并提交。重点行业企业、固废量大的单位(年产固体废物大于10000吨)还需提交“无废细胞”创建实施方案。
全文如下:
湛江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无废细胞创建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
为加快推进湛江市“无废细胞”创建工作,规范“无废细胞”创建组织申报、评估验收、认定公布、监督管理、动员宣传等工作,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无废办”)制定了《湛江市“无废细胞”创建管理规程(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无废办”(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湛江市“无废细胞”建设管理规程(试行).7z
湛江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