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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1万吨/年氰醇法制蛋氨酸中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结论公告

日期:2017-06-05    来源:宁夏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7
06/05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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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蛋氨酸 氰醇

根据环境保护相关要求,现对宁夏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1万吨/年氰醇法制蛋氨酸中试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中卫工业园区宁夏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本项目属于中试装置,技术路线自主研发,项目产品分别为0.5万吨液体蛋氨酸和0.5万吨固体蛋氨酸。本项目可充分利用宁夏紫光天化现有的甲硫基丙醛(TPMA)装置和氢氰酸(HCN)装置的富裕产能合成氰醇,氰醇合成装置两个产品共用,其中固体蛋氨酸中试装置后续仅海因合成、海因水解装置(制得皂化液),皂化液后续处理装置不再新建,送到公司现蛋氨酸生产装置的皂化液体系中,进行后续处理得到固体蛋氨酸产品和硫酸钠副产品,液体蛋氨酸中试装置与固体蛋氨酸共用氰醇合成装置,并在后续新建酰胺化、水解及纯化处理装置。项目总投资2826万元。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安全型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等新型精细化工品的开发与生产” 。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针对废气中不同污染因子进行分类处理,氰醇合成工序氰醇合成反应后尾气、固体蛋氨酸酸化、后处理工序的一、二次结晶蒸出不凝气进、硫酸钠、硫酸铵干燥产生的干燥尾气、生产装置散排的废气经PV系统收集后,均依托现有各尾气焚烧装置焚烧后经高空排空;水解工序吹脱时产生的尾气用氢氧化钠溶液进行吸收后高空排放。各工序废气经处理后最终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中规定,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固体蛋氨酸的一、二次结晶废水为高浓度有机废水、硫酸钠蒸发冷凝水为低浓度有机废水,依托二期在建废水处理站以及中水回用设施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液体蛋氨酸中试装置中硫酸铵蒸发冷凝水,全部返回装置水解反应和配制稀酸用,不外排。项目废水对外环境影响轻微。

(3)噪声:噪声主要由各种泵、离心机、引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噪声值在80~100dB(A)之间。,在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装置区优化布局、厂房隔声、设备基础减震、软性连接、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可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不会对项目区声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危险废物依托现有暂存库暂存,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5)地下水污染防治:本项目对场地地下水污染防治进行分区,并严格按照《石油化工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采取相应防渗措施,同时加强生产管理,及时对泄漏至地面的污染物进行收集处理,可有效减少渗入地下的污染物量,正产生产情况下对地下水影响较小。

(6)风险:拟建项目所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潜存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风险,当严格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后,拟建项目可能出现的风险概率将大大减小,其最大可信事故所造成的环境影响范围和后果也将大大减小,能将事故的环境风险降到最低,环境可以接受。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符合中卫工业园区总体规划、选址可行;采用的工艺技术为自主研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各类污染物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针对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出台了具体的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总的来讲,本项目在落实各项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并严格执行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联系方式

(一)建设单位:宁夏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云

电话:18295558806

地址:中卫工业园区宁夏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

邮编:755000

电子邮件:504220495@qq.com

(一)环评单位:宁夏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辉

电话:13895399277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大厦

邮编:750000

电子邮件:232452401@qq.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本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该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②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

③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④其它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形式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索取请到中卫工业园区宁夏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传真、电话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也可发回公众参与调查表、回函或提交书面意见等。

七、有效日期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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