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危险废弃物如何管理在上海有了新答案。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日前印发《上海市产业园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平台管理办法》。
按照“以产业园区为主体、按需实施、风险可控、责任明确、监管有力”的原则,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产业园区”)是建设、申报和管理产业园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平台(以下简称“危废收集平台”)的责任主体,应根据园区产业规划和企业需求设立危废收集平台,并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备案申请。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建立危废收集平台管理制度,并对危废收集平台予以备案。市固废管理中心负责对危废收集平台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参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有关要求会同市环境监察总队对危废收集平台进行监管,指导区生态环境局对危废收集平台进行日常监管,并做好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
产业园区应保障和规范危废收集平台的日常运营,切实解决小微企业的危险废物收运难问题,并按照本办法要求及时申报有关材料。产业园区委托第三方来具体负责危废收集平台日常运营的,应加强对第三方的日常监管。新建平台委托第三方运营的,原则上应委托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负责。
危废收集平台可以收集产业园区范围内小微企业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和废铅酸蓄电池等社会源危险废物,其中产废企业的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原则上不超过10吨。危废收集平台应根据收集范围内小微企业危废收集需求和自身贮存条件,合理确定危险废物收集规模及类别,原则上至少具备一个月以上危废收集量的贮存能力。严禁收集贮存反应性危险废物、废弃剧毒化学品及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其他不宜收集贮存的危险废物。
产业园区应在危废收集平台投入运营前,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向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备案,并抄送所在区生态环境部门。产业园区应根据有关要求落实环境应急预案,落实好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准备。产业园区每年应开展应急演练,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回顾性评估,并及时修订。
产业园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国家及本市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规范运营,完善危险废物分区分类贮存,维护各类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大气、土壤及地下水等自行监测,其中污染物排放指标监测应至少每半年一次。
产业园区应建立危险废物出入库管理台账制度,台账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等相关信息,并有相关经办人员及负责人的签名。危险废物管理台帐的保存期限至少为5年。
产业园区应按照本市有关规定,规范对产废企业的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公开,不得拒签和拒收小微企业所产生的危险废物,不得强制要求小微企业购买其他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不得委托非法中介从事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收集等相关经营活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负责危险废物的源头分类收集,规范危险废物的标识标签,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计划备案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