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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汾阳东辉公司脱硫尾气超标 罚款90万元

日期:2020-02-19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王璟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0
02/19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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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脱硫尾气 烟气脱硫 脱硫脱硝

   记者近日从山西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吕梁市汾阳市东辉新能有限公司为超标排污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被媒体曝光,被行政处罚90万元,相关责任人还被行政拘留。
  汾阳市东辉新能有限公司从2019年12月10日被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挂牌督办,主要问题是:一期、二期焦炉尾气脱硫在线监测仪器显示二氧化硫浓度与实际显示浓度超过误差范围;在线监控设备仪器显示值与手工监测值误差范围超过规范要求,涉嫌违反在线监控设备有关运行规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和错峰生产要求;大量原煤未按要求存放,露天堆放;厂区道路粉尘堆积,造成扬尘污染;脱硫塔氨水工段氨气泄露,产生强刺激气味等。
  接到省生态环境厅的通知后,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第一时间在媒体上对该企业环境违法问题进行公开曝光,并迅速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做出处罚决定:对原煤露天堆放、造成扬尘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高限处罚10万元;对二期脱硫塔氨水工段存在刺激性气味的环境违法行为,高限处罚20万元;对该公司一期尾部脱硫烟囱颗粒物自动在线监控设备更换新设备,未进行调试检测、未比对验收的违法行为,高限处罚20万元;对二期尾部脱硫烟囱颗粒物自动在线监控设备采样系统不能正常工作(压缩空气管、等速采样管结冰)的违法行为,高限处罚20万元;对厂区道路扬尘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高限处罚20万元;对未落实《吕梁市2019年~2020年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要求,移送至汾阳市公安局,由汾阳市公安局对违法行为人行政拘留7日。
  截至目前,该公司一期尾部脱硫更换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问题,已经联系设备厂家正在进行颗粒物设备调试检测,并按照吕环办发〔2017〕140号文件规定备案验收程序期要求,组织开展企业自主验收工作;二期尾部脱硫压缩空气管、等速采样管结冰问题,运营商已与12月25日修复,采样系统恢复正常工作;厂区露天堆放原煤的问题,企业煤棚正在安装煤粉尘检测设备,一部分已清理入棚,另一部分已采取临时苫盖措施,待煤粉尘检测设备安装完成后,一并清理入棚;脱硫塔氨水工段存在刺激性氨味的问题,已对脱硫塔氨水工段出现故障的氨水阀门进行检修、更换,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厂区道路扬尘污染严重的问题,已加大厂区道路清扫洒水的频次,确保厂区道路清洁干净,防止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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