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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松花江、嫩江流域进入禁渔期,多地开展禁渔联合执法行动

日期:2020-05-19    来源:渔业资讯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0
05/19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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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松花江流域保护 嫩江流域保护 流域禁渔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及《黑龙江省2020年禁渔期通告》,

黑龙江省松花江、嫩江流域于5月16日12时进入为期77天的禁渔期,除休闲垂钓及特许审批外,禁止一切捕捞作业行为。

5月16日,在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的组织下,哈尔滨市、佳木斯市渔业主管部门联合相关县(市、区)渔政执法部门,沿松花江干流开展禁渔期水陆渔政执法及宣传活动。

此次活动,两地区共出动渔政执法船6艘次、执法艇12艘次、宣传执法车12辆次、渔政执法人员120人次,水陆巡查400公里,发放渔业法律法规宣传材料900余份,再次张贴禁渔期通告100余份,走访网具店25个,查获地笼、“绝户网”等违禁网具85余件,查获“三无”船只5艘。

松花江禁渔执法是“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松花江、嫩江流域禁渔期间,黑龙江省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执法机构将采取渔政执法监管与社会群众监管相结合的措施,严格做到“船上锁、网入库、人员撤离作业滩地”。

加大水上巡航频次,严厉打击电毒炸鱼违法捕捞、涉渔“三无”船舶违规捕捞、使用“绝户网”等网具违规捕捞的违法行为。

渔业部门将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合作,对非法捕捞活动易发、高发水域和交界水域,积极采取高频巡查、驻守检查和联合执法。

同时,进一步加大网具制售点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水产品市场贩卖野生鱼违规行为。

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和媒体曝光力度,推进行刑衔接、生态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等,在全社会形成高压打击态势,确保松花江流域禁渔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切实保护渔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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