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减少污染物排放量,近日,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鹿邑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重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检查采取突击检查、夜查、暗访等形式,对辖区内原料仓库、生产车间、处理设施、危废贮存间等可能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形成细颗粒物(PM2.5)、臭氧(O3)等二次污染物的重要前体物,进而引发灰霾、光化学烟雾等大气环境问题。在室外,主要来自燃料燃烧和交通运输产生的工业废气、汽车尾气、光化学污染等。
该局检查人员深入企业现场,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现场查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电量使用情况、维修维护记录等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及时跟进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检查情况及时汇总整理上报。
根据该局负责人王从彬介绍,根据《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通知》《2020年度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文件及5月4日上午全市臭氧管控工作会议精神,此次将重点对列入VOCs“一企一策”、“一厂一策”整治计划的企业进行逐一检查,针对企业在提标改造、无组织排放管控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超标的企业,督促其分析原因,加快整治;对拒不整治或进展缓慢企业,集中开展监督性监测。对监督性监测超标的要依法处罚,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被责令停产整治后拒不停产或者擅自恢复生产的以及停产整治决定解除后,跟踪检查发现又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责令停业关闭。该局将坚决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作,遏制臭氧影响优良天数不利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