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批复
黔府函〔2022〕22号
省生态环境厅:
你厅《关于报请批准实施〈贵州省“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送审稿)〉的请示》(黔环呈〔2022〕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州省“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由你厅印发并认真组织实施,按规定做好公开及政策解读工作。
二、在实施规划中,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实施水生态修复,系统解决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水环境突出问题,进一步巩固优良水环境质量,奋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
三、你厅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针对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对经评估或者因其他原因确需对规划进行修订的,要及时提出修订方案,按程序进行调整和修订。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2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