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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 3.28亿元!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水质净化厂建设工程招标

日期:2023-07-11    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3
07/11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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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水环境治理 流域治理 污水处理

顺德区容桂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水质净化厂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顺德区容桂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企业投资项目备案》(2208-440606-04-01-667670)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广东顺控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本项目顺德区容桂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水质净化厂建设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2.2 项目设计规模和建设内容:11万m3/d,其中:容桂南部水质净化厂设计规模8.0万m3/d,容桂东部水质净化厂设计规模3.0万m3/d。主要建设内容:容桂南部水质净化厂改造粗格栅及提升泵站1座、新建提升泵站、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二级处理组合池、中间提升泵站、高效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及紫外消毒渠、贮泥池、污泥调理池、污泥浓缩脱水机房、加药间及出水仪表间、2#鼓风机房及2#变配电间、1#机修间及1#变配电间、管理用房、1#鼓风机房、2#机修间、公厕、1#除臭系统、2#除臭系统、光伏工程、电气工程、自控安防工程、总图工程、进出场管线等。容桂东部水质净化厂主要建设内容:改造粗格栅及提升泵站1座、新建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污泥脱水机房、生物池及污泥泵站、矩形二沉池、高效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紫外消毒渠及尾水泵站、综合机房、除臭生物滤池、综合楼各1座、光伏工程、电气工程、自控安防工程、总图工程、进出场管线、化验设备、机修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等。

2.3 计划工期:550个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9月,计划竣工时间:2025年2月。实际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的开工日期为准,实际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通过之日为准。各考核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1)在开工后270个日历天内,工程项目全工艺流程具备单机调试条件;

(2)在开工后365个日历天内,完工验收;

(3)在开工后550个日历天内,竣工验收。

2.4 招标控制价:327875875.01元(包含不可竞争费10292738.14元、暂估价2200000元),建安费最高投标折率为90%。

注:

1、最高投标限价=不可竞争费+暂估价+(招标控制价-不可竞争费-暂估价)×建安费最高投标折率。

2、建安费=招标控制价-不可竞争费-暂估价。

3、建安费投标折率=(投标报价总价-不可竞争费-暂估价)/(招标控制价-不可竞争费-暂估价)×100%。

4、不可竞争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额。

5、暂估价是指市政外网电源接入净水厂工程及设计费用。

6、暂列金额是指工程保险费,工程保险费结算价不超过暂列金额。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包含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人工、包材料设备、包安装、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程验收合格、包资料移交(归档)、包垃圾清运、包土方消纳、包完工清场、包水电费用、包运输、包装卸、包安装、包调试、包检验、包检测、包风险、包利润、包税费等,实现建设目标且投资可控),具体以招标人确认及第三方审核通过的施工图为准;②设备及生产工艺调试、联合试运转、协助招标人完成环保验收;③整体项目验收,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含建设、规划、市政、消防、人防、防雷、环保等)、编制竣工图及工程结算、缺陷责任期内保修等工作;④派出专人协助招标人完成相关报批、报建、报监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余泥排放、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节能备案等工作;⑤完成招标人要求的其他工作(招标人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负责实施的工作内容除外,但需提供一系列协调及配合服务);⑥配合招标人开展审计工作并按审计意见整改。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其中:暂列金额、暂估价需经招标人批准后使用。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市政公用 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电子签章)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3 投标人已加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

4.5.4 凡是在佛山市参与市政供排水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供货、质量检测、招标代理、施工图审查等企(事)业单位供排水及相关执(从)业人员等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佛市水利【2022】62号)要求进行备案且备案企业类型须为“供排水--施工类企业”,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应密切关注佛山市水利局及相关平台发布的公告,若因投标人未及时按照佛山市水利局及相关平台发布的公告要求完成佛山市水务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备案,导致开标当天无法获取投标人信用分值、工程业绩、从业人员等市场主体有关信息的,投标人需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职称证书应以省级(或以上)人社部门或者在省级(或以上)人社部门备案的其他职能部门、用人单位颁发的为准)或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该电子证书无效。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的,投标将被否决)。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拟派1名项目总负责人,且不能兼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

4.6.2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和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公开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和省水利厅水利信用信息档案系统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5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项目总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总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6 凡是在佛山市参与市政供排水工程建设活动的相关执(从)业人员均应按照《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佛市水利【2022】62号)要求进行备案,否则投标不予认可。

4.7 对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经理的要求

4.7.1 对拟派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该电子证书无效。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的,投标将被否决。),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拟派2名施工项目经理,且不能兼任本项目项目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4.7.2 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必须在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和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公开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和省水利厅水利信用信息档案系统办理了登记手续。

4.7.3 拟派施工项目经理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4.7.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为拟派施工项目经理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7.5 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施工项目经理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施工项目经理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7.6 凡是在佛山市参与市政供排水工程建设活动的相关执(从)业人员均应按照《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佛市水利【2022】62号)要求进行备案,否则投标不予认可。

4.8 对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4.8.1 对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 市政工程类 专业高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省级(或以上)人社部门或者在省级(或以上)人社部门备案的其他职能部门、用人单位颁发的为准)。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拟派1名技术负责人,且不能兼任本项目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

4.8.2 拟派技术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和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公开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和省水利厅水利信用信息档案系统办理了登记手续。

4.8.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为拟派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8.4凡是在佛山市参与市政供排水工程建设活动的相关执(从)业人员均应按照《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佛市水利【2022】62号)要求进行备案,否则投标不予认可。

4.9 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的要求

4.9.1 对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的资格要求: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拟派不少于6名专职安全人员。

4.9.2 拟派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和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公开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专职安全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和省水利厅水利信用信息档案系统办理了登记手续。

4.9.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9.4 凡是在佛山市参与市政供排水工程建设活动的相关执(从)业人员均应按照《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佛市水利【2022】62号)要求进行备案,否则投标不予认可。

4.10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10.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10.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10.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10.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10.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10.6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 顺住建发[2020]30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10.7 投标人存在《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情形的并处于公告期内的,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7月10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8月1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8月1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顺德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4楼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

7.2.1 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须到场参加开标会。本工程电子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不接受现场解密。解密开始时间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点击【开始解密】按钮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对本工程的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工作。

7.2.2 投标人应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后密切关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远程解密界面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7.2.3 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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