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重要指示,解决农村突出水环境问题,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印发了《瑞丽市加强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为了让公众更好地了解相关内容,现就《行动方案》解读如下:
一、《行动方案》修订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
(一)政策措施的背景
根据《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任务要求,到2025年我市需要累计完成27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达到75%以上。
为此,经认真对照《云南省“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2021-2025年)》指标判别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行动方案》。
(二)制定依据
该《行动方案》依据《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和《云南省“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2021-2025年)》等有关文件制定。
二、《行动方案》的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共由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4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明确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我市农村实际和发展需求,统筹衔接卫生改厕、水系连通、黑臭水体治理和乡村振兴,通过健全政策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构建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的共治体系,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第二部分主要目标,明确了到2025年,瑞丽市累计完成27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达到75%以上的目标任务;
第三部分重点任务,明确了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勐卯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村小组(居民小组)等相关部门和组织的工作任务;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明确了有关部门、单位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对全市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估,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实施方式和市政府督查室将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督促指导的督导考核保障,以及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发动组织群众,积极将自己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广泛宣传保障。
三、《行动方案》规定的相关部门职责
(一)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负责牵头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导,对人口规模较小、居住分散的村庄,以农牧循环、就近消纳、综合利用为主线,与农村庭院经济和农业绿色发展相结合,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以及加大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户环境污染执法监管力度。
(二)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督促养殖场户建设防雨、防渗、防泼洒的“三防”储粪池,采取有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措施,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推行种养结合,鼓励还田利用,实现畜禽粪污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在摸清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数量基础上,推行干清粪、就地就近还田利用,确保粪污得到有效收集处理。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勐卯街道办事处牵头加强村社基层治理,对村委会(社区)、村小组(居民小组)的督促指导,督促村庄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规民约,开展节水行动,洗衣水、洗澡水、洗菜水等灰水用于菜园浇水、绿化浇水,充分再利用。
(四)村委会(社区)、村小组(居民小组),积极发动村民清理疏通村内沟渠,严格执行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村规民约,禁止将生活污水排到村内沟渠、湖塘,避免村内形成黑臭水体。农户节约用水,减少生活污水排放,自觉遵守村规民约,饲养畜禽的养殖粪便、粪水不外排,自行收集好化粪池水、洗菜水、洗碗水、洗澡水、洗衣服水,用于农地、林地等施肥浇水,做到综合利用,循环用水,不乱泼乱倒,不外排村内沟渠、湖塘,避免影响村内人居环境。
四、《行动方案》规定的责任追究事项
市政府督查室将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强工作调度评估,对工作滞后的乡镇、农场要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整改到位。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将纳入我市政府绩效目标考核范围,并作为乡、镇、农场管委、勐卯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