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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岭市动物医疗废物处置实施方案》发布!

日期:2023-12-12    来源:温岭市人民政府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3
12/12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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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疗废物 危废处置 危险废物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动物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浙农牧发〔2023〕13号)、《台州市动物医疗废物处置实施方案》(台农专发〔2023〕29号)和《台州市国家级“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美丽台州办〔2022〕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温岭市动物医疗废物处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

2023年11月29日

温岭市动物医疗废物处置实施方案

为加强动物医疗废物处置,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动物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浙农牧发〔2023〕13号)、《台州市动物医疗废物处置实施方案》(台农专发〔2023〕29号)和《台州市国家级“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美丽台州办〔2022〕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主体收集、统一转运、集中处置、市场运作、政府监管的总体思路,在现有动物医疗废物处置方式的基础上,加快扩面实施,加强工作规范,实现收集、转运、处置全程闭环运行和管理。到2023年底,实施完善动物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摸清动物医疗废物产生底数,建设动物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到2025年底,完善动物医疗废物回收处置政策支撑和组织监管体系,建成动物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动物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动物医疗废物范围。动物医疗废物是指《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废弃物,是指动物诊疗机构、动物饲养场、兽医实验室、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单位产生的动物诊疗废弃物,以及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研究、教学、检测等非动物诊疗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和其他危害性的废弃物,主要包括废弃的注射器、针头等医疗器械、金属类或玻璃类医用锐器以及兽用药物、生物制品等,不包括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

收集对象主要包括动物诊疗机构、动物饲养场、兽医实验室、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动物园以及其他有动物医疗废物产生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研究、教学、检测等单位,产生的动物医疗废物不得随意丢弃。鼓励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用品替代一次性医疗器械、用品,实现源头减量。

(二)建立科学收集体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建立以“自行委托处置为主、集中收集处置为辅”的动物医疗废弃物处置体系。

动物医疗废物产生量大的单位直接与动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签订委托处置协议,由集中处置单位直接上门或到指定地点收集,减少动物疫病传播风险。

对于动物医疗废物产生量少的畜禽养殖场(户)等,按照乡镇负责的原则,在全市设立11个暂存点(每个镇1个)。暂存点由各镇根据当地畜禽养殖空间区域布局、饲养规模等合理规划设置,并将地址、服务范围、联系方式等信息向社会公布。暂存点优先委托当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第三方服务组织承担。暂存点应当设有独立的暂存场所,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对设施设备定期消毒。

(三)建立统一转运体系。动物医疗废物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统一转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参照医疗废物运输车辆标准运输动物医疗废物,确保应收尽收,在运输过程中不得丢弃、遗撒、渗漏动物医疗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与各地动物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第三方服务组织或暂存点签订委托处理协议后,应提供利器盒、废物袋、转运箱等必要储存设施容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动物医疗废物丢失、泄露。

(四)完善无害化处置体系。要将动物医疗废物处置纳入医疗废物处置体系,并尽快选择落实专业处置单位。被委托的处置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对回收的动物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置。

动物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动物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动物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把动物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和处置工作纳入“无废城市”建设,细化目标,明确措施,并落实属地责任,各镇(街道)要建立日常巡查制度,确保辖区内动物医疗废物应收尽收。要落实相应保障措施,争取将动物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建立工作机制。要加强沟通协调,指定专人负责动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适时召开多部门联席工作会议,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有针对性、有重点的开展动物医疗废弃物专项或联合监督检查。发现涉及动物医疗废弃物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等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通报,依法查处。

(三)强化宣传培训。要加强对动物医疗废弃物收集、处置的业务培训,指导督促相关主体参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规范收集、转运、处置操作,切实树立起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防止因动物医疗废弃物导致的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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