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渠县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月26日至3月25日。
内容提到,渠县城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按照县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居民污水处理费 0.85 元/吨、非居民用水及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 1.2 元/吨。县民政局认定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特困人员、老红军、离休干部遗孀等对象免收污水处理费;低保对象及低收入家庭按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减半征收。污水处理费采取委托代征方式征收。县住建局牵头,县水务局配合与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公共供水企业签订代征污水处理费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并在发票中单独列明污水处理费的缴款数额。污水处理费应按月征收,并及时全额上缴地方国库。
全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渠县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保障我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防治水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现向社会各界征求关于《渠县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月26日至3月25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提出意见建议并请备注姓名、联系电话。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通讯地址:四川省渠县天星街道庆丰大道南段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邮编:635200
电子信箱:67956901@qq.com
电话:0818-7322839
附件:渠县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