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福建宁德市蕉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蕉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内容提到,本项目建设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项目主要改建污水处理站41 座,总处理规模为2530m³/d;敷设污水收集与处理主干管网总长度约81.542 千米,接户管205.025 千米。项目分三批建设实施,第一批建设范围为石桥村、红门里村、坎下村、溪富村、溪源村、下村村、上村村、梅田村等8 个村庄;第二批建设范围为金垂村、梅鹤村、黄家村、文峰村、炉田村、洋岸坂村、外表村、邑坂村、黄田村、云气村、上金贝村等11 个村庄;第三批为溪池村、天湖村、马坂村、勤格村、由知村、贵村村、里占、高墘(梨坪自然村、黄峰亭自然村)、兴贤村、郑厝村、水际村、云淡村、猴盾村、下楼村、下洋村、岩柄村、官岭村、桃源村、夏村村、雷东村、濂坑村、北山村、西陂村、城奥里(城奥里、城奥街、西湖村)、港口村、礁头村、南澳村、虾荡尾、象溪村、新塘村等30 个村庄。第一批建设的项目属地下建设工程,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第二、三批实施的项目待取得自然资源局部门用地手续后方可进行后续建设。
项目总投资19068.66万元。项目建设工期为23个月。
全文如下:
宁德市蕉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蕉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宁德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蕉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宁城建发〔2024〕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 蕉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二期)(项目编码:2312-350902-04-05-133060)。
三、项目建设地点:蕉城区洋中镇、霍童镇、八都镇、九都镇、赤溪镇、七都镇、金涵乡、三都镇、虎贝镇、漳湾镇、飞鸾镇。
四、项目单位:宁德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主要改建污水处理站41 座,总处理规模为2530m³/d;敷设污水收集与处理主干管网总长度约81.542 千米,接户管205.025 千米。项目分三批建设实施,第一批建设范围为石桥村、红门里村、坎下村、溪富村、溪源村、下村村、上村村、梅田村等8 个村庄;第二批建设范围为金垂村、梅鹤村、黄家村、文峰村、炉田村、洋岸坂村、外表村、邑坂村、黄田村、云气村、上金贝村等11 个村庄;第三批为溪池村、天湖村、马坂村、勤格村、由知村、贵村村、里占、高墘(梨坪自然村、黄峰亭自然村)、兴贤村、郑厝村、水际村、云淡村、猴盾村、下楼村、下洋村、岩柄村、官岭村、桃源村、夏村村、雷东村、濂坑村、北山村、西陂村、城奥里(城奥里、城奥街、西湖村)、港口村、礁头村、南澳村、虾荡尾、象溪村、新塘村等30 个村庄。第一批建设的项目属地下建设工程,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第二、三批实施的项目待取得自然资源局部门用地手续后方可进行后续建设。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9068.66万元。资金来源:银行贷款、上级补助、区财政筹措解决。不得违规举债,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项目建设工期: 23个月。
八、招标内容: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请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发改规〔2023〕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九、项目已申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核意见表,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十、项目年综合能耗55.18吨标准煤,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审查,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十一、请据此批复文件深化项目前期工作,进一步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开展环保、消防、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及项目建设“六制”要求,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初步设计报批后,方可报建施工。
宁德市蕉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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