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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丰县调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方案

日期:2024-05-07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4
05/07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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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活垃圾 垃圾处理 垃圾处理费

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广东新丰县人民政府发布新丰县调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方案(价格听证稿)。

内容指出,现行的垃圾服务收费标准是原物价局1994年依法定程序制定并印发实施至今已30年。各类收费标准:居民住户6元/月/户;临街的商店、商场、旅馆、餐饮、娱乐场所、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厂、场10-210元/月不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有关规定,新丰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24年3月22日委托深圳立公会计师事务所对新丰县2021年至2023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定价成本进行了监审。成本监审结果为:三年年平均生活垃圾处理成本费用为450.7元/吨(含生活垃圾清扫、收集217.12元/吨、清运166.86元/吨、填埋处理66.72元/吨)。

经“水消费量系数法”测算我县的垃圾收费标准为1.9元/吨,居民和非居民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平均为0.95元/吨,与各县区垃圾收费标准对比远远高于他们的标准,考虑消费者的承受能力,结合新丰县实际,参照各市县的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具体分类收费标准如下:

全文如下:

新丰县调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方案(价格听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实施细则》(粤价〔2010〕102号)以及《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和《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关于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粤价〔2013〕11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废物处置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及国家政策要求,现拟定调整新丰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价格听证方案。

一、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被监审单位基本情况

深圳市合隆智慧城市服务有限公司新丰分公司2014年06月23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333042402578,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负责人:张春如,经营场所:新丰县丰城街道新城北街二巷六号,经营范围:受公司委托联系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监审单位固定资产情况

被监审单位申报的固定资产由被监审单位账面入账固定资产和总公司调入的固定资产组成,总公司调入的固定资产未在被监单位账面进行会计核算。

(三)2021年—2023年度生活垃圾处理成本情况

(一)单位生活垃圾处理定价成本(元/吨)=生活垃圾处理定价总成本/年生活垃圾处理总量=17151041.60元/56158.06吨=305.41元/吨。

(二)生活垃圾收集成本(含清扫)(元/吨)=生活垃圾收集成本(含清扫)/年生活垃圾收集总量=7579279.80元/34907.47元=217.12元/吨。

(三)生活垃圾运输成本(清运)(元/吨)=生活垃圾运输成本(清运)/年生活垃圾运输总量=5824704.47/34907.47吨=166.86元/吨。

(四)生活垃圾处置成本(元/吨)=生活垃圾处置成本(填埋场)/年生活垃圾处理总量=3747057.32/56158.06=66.72元/吨。

二、现行垃圾服务收费标准

现行的垃圾服务收费标准是原物价局1994年依法定程序制定并印发实施至今已30年。各类收费标准:居民住户6元/月/户;临街的商店、商场、旅馆、餐饮、娱乐场所、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厂、场10-210元/月不等。

三、调整收费标准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实施细则(粤价[2010]10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生活垃圾处理定价成本监审的办法》(意见征求稿)、关于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粤价〔2013〕11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废物处置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政策和《新丰县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四、成本监审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24年3月22日委托深圳立公会计师事务所对新丰县2021年至2023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定价成本进行了监审。成本监审结果为:三年年平均生活垃圾处理成本费用为450.7元/吨(含生活垃圾清扫、收集217.12元/吨、清运166.86元/吨、填埋处理66.72元/吨)。

五、拟定垃圾处理费标准调整方案

统筹考虑我县经济发展情况及居民承受能力,参照市和周边县的做法,对我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改为采用“水消费量系数法”的计费方式征收。经“水消费量系数法”测算我县的垃圾收费标准为1.9元/吨,居民和非居民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平均为0.95元/吨,与各县区垃圾收费标准对比远远高于他们的标准,考虑消费者的承受能力,结合新丰县实际,参照各市县的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具体分类收费标准如下:

生活垃圾产生量大且集中收集的单位、城镇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无法用水消费量折算计费的,其生活垃圾处理费按其实际产生的生活垃圾量,依照新丰县2021-2023年平均生活垃圾处理成本450.7元/吨的30%,即135.2元/吨,由环卫部门上门收取。

六、征收对象

新丰县城镇(县城和镇、街)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居民(含暂住人口)及其他生活垃圾产生者,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后,取消与生活垃圾处理相关的垃圾清扫、清运费,以及上门收集袋装垃圾服务费等收费项目。

七、减免政策

对城市环卫、绿化、消防和经有关部门核定的“残疾人、低保户、特困人员和低收入家庭等和其他符合有关减免政策的”实行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八、实施时间

依法完成调价程序后报政府同意印发实施。

九、对比情况

(一)现行垃圾处理费标准与拟调整的垃圾处理费标准对比:现行居民用户标准是6元/月,水消费量折算的标准是0.32元/立方米,按每月第一阶梯用水量25立方米计算是8元,比调整前多支出2元,每月用水量在20立方米以下的,则垃圾处理费要和原来持平或支出还要少。

(二)2023年非居民垃圾处理费收费总额713457元,2023年非居民用水量1588056立方米,按调整后的标准0.42元/立方米计算,非居民垃圾处理费收费总额是666983.52元,比原收费方式少收46473.48元。

十、风险评估分析

(一)对居民用户的影响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用水消费量折算的标准是0.32元/立方米,按每月第一阶梯用水量25立方米计算是8元,比调整前多支出2元,每月用水量在20立方米以下的,则垃圾处理费要和原来持平或支出还要少。整体上持平,对用水量在25立方米的每月比原来多支出2元,没有超越群众的承受能力,不会对用水家庭生活产生较大影响,不会导致用水户生活质量水平的下降。

(二)对非居民用户的影响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用水消费量折算的标准是0.42元/立方米,对用水量大的要比原来支出要多些,对用水量小的比原来支出要少些,整体上持平,不会对用水产生较大影响。

十一、利用城乡公共管网供应自来水的乡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可参照本方案执行,由各镇自来水公司代收缴入县财政专户。

新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30日

韶关市各县区垃圾处理收费对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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